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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1/28
崇禎三年(1630年2月12日─1631年1月31日)7月20日,澳督熱羅尼莫•施維拉向議事會建議由其兄弟貢薩洛•施維拉接替他的職務,此建議獲得一致通過。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8頁。
澳督熱羅尼莫•施維拉向議事會建議由其兄弟貢薩洛•施維拉接替他的職務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12月24日,普通法官帕斯庫亞爾•卡瓦略(Pascoal Fernades de Carvalho),市議員熱羅尼莫•里貝羅(Jerónimo Vicente Rebeiro)、龐西亞諾•阿佈雷烏(Ponciano de Abréu)、拉法爾•西克拉(Rafael Carneiro de Sequeira),理事官米格爾•馬賽多(Miguel de Machado)及8名助理出席的議事會會議決定每月撥出60印葡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 暫時居住在方濟各會會長巴爾托羅梅烏•羅沙(Bartoloméu da Rocha)家中的第一批方濟各會赤腳修女的生活,給她們提供一切必需品。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要求澳門總督卡瑪拉•羅郎也接濟和保護這些女教徒。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1頁。
議事會決定每月撥出金幣維持從馬尼拉來到澳門的第一批修女的生活
天啟四年(1624年2月19日─1625年2月6日)本年,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加緊建設大三巴炮台。先是,在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抵澳履新之時,澳門的城牆建設已大體完成,故新澳督到任後,他以更快的速度完成澳門軍事防禦體系,一是將沒有合攏的城牆合攏,二是加緊建設各制高點的炮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大三巴炮台。大三巴炮台規模巨大,四周是高牆,牆上環架數十門大炮,中間是空地,還附有一條與大炮台相通的夾牆。他還準備在中間空地建宮殿與塔樓,並將自己的澳督府設於其中。建設費用達20萬兩白銀,在葡荷交戰前,澳門修建防禦工事之事,明朝政府已經表示默許,基本不進行干涉。而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如此大規模地“擅自興作”軍事堡壘,廣東政府再也不能容忍,遂傳令澳門摧毀城牆。據荷蘭資料,在澳門修建城牆的過程中,明朝軍隊與澳門葡人曾發生衝突,後通過和談,葡萄牙人將在內陸新造的炮台拆除,並且每年都要繳納關稅3.8萬雷阿爾。《明清史料》乙編第7本《澳夷築牆殘稿》,第614頁;BPE-Mss CV/2—1. Fol. 751載:這一巨大工程耗資約為100萬克魯紮多,完全由澳門本地男女承擔,轉自萊薩:《澳門人口:一個混合社會的起源和發展》,載《文化雜誌》第20期,1994年。江樹生譯:《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622—1626》第1冊1625年10月29日《德•韋特寄總督卡本提耳函》,第200頁。
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加緊建設大三巴炮台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3月21日,菲利浦三世致信葡印總督稱:朕決定,派王室貴族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他的任職與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是否在澳門無關,也不隸屬於他們當中任何人;他將完全按照朕的意志行事,其首要任務是負責澳門的防禦工事。Documentos Rernetidos da I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3, p.332.
菲利浦三世派羅伯斯•卡拉斯科前往澳門出任兵頭兼王室大法官
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12月,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6艘滿載貨物的葡船前往印度,其中5艘被荷蘭船隊在新加坡海峽(Singapore Strait)截獲,儘管他所在的第6艘船逃脫,但該船很快失事,他本人也下落不明。丟失的金條和其他商品大約價值100萬色勒芬。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07.
荷蘭船隊截獲澳門總督貢薩洛•施維拉帶領的六艘葡船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2月17日─1617年2月5日)8月31日,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Francisco Lopes Carrasco)抵澳。羅伯斯•卡拉斯科抵任後,議事會與兵頭之間的矛盾更趨明顯,不僅中日巡航首領不承認他,居澳葡人也不願聽他的指揮。“戰督”一職形同虛設,葡印總督欲借此重建澳門內部權利制衡關係的企圖並未得以實現。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3頁。
澳門地方兵頭兼王室大法官羅伯斯•卡拉斯科抵澳
崇禎十六年(1643年2月19日─1644年2月7日)11月25日,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Luís Pinto de Figueiredo)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步兵司令、澳門土生葡人托瑪斯•維耶拉不用任何費用,組織了150名士兵守衛嘉思欄炮台。托瑪斯•維耶拉曾任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曾指揮1627年澳門對荷蘭的海戰,擊沉荷蘭指揮艦1艘。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50頁。
澳督施羅保與王室大法官劉易斯•菲格雷多共同簽署敕令讚揚托瑪斯•維耶拉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給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達命令,為王室國庫組織一次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將收入用於購買果阿炮廠所需的日本銅材和維持印度洋艦隊所需的中國黃金。澳門議事會反對此次航行。經過爭論,最後協定:航行貿易的部分收入專門用於維持澳門駐軍和防禦工事,而澳督、議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均得到相應的份額。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22, pp. 80—85.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命令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組織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
人物: | 黎鴻昇(Lai, Hung Seng, José)(主教),1946- |
黎祖智(Rangel, Jorge António Hagerdon),1944- | |
文德泉(Teixeira, Manuel)(神父),1912-2003 | |
時間: | 建國之後(1949-1999年) |
1984年08月16日 | |
地點: | 路環島--聖方濟各堂區 |
竹灣酒店 | |
關鍵字: | 會議 |
神職人員 | |
政府官員 |
典藏單位: | 澳門聖若瑟修院 |
數位作品提供者: | 澳門文獻信息學會 |
權限範圍: | 澳門聖若瑟修院授權澳門基金會使用。如需使用有關資料,需徵得有關版權實體的同意。 |
語種: | 中文 |
資料類型: | 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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