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回歸祖國之後,經濟還要繁榮,還要發展。如果一個地區回到祖國之後,經濟不行了,發展不上去,那怎麼能行呢?所以保障澳門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生活逐步提高,才讓澳門興旺發達。這一點我認為中央對澳門的考慮還是比較周全的,所以(《澳門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國家不向澳門徵稅、不收稅,這就有很大一筆錢,留給澳門政府支配。澳門特區政府可以用這些錢,開展福利事業、公益項目,老百姓生活工資各方面也都發展了;聽說澳門政府每年還給澳門居民發錢。國家對澳門不徵收稅了,這些錢用在哪裡了呢?是全部花費在澳門本地區,花在澳門居民的身上了,所以澳門居民感到生活幸福,使得澳門居民生活提高。這些都是基本法作規定的。

《澳門基本法》第110條規定澳門特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這點也很重要。自由港的經濟更自由了,澳門的貨物流通更發達,另外我認為《澳門基本法》裡還有幾條規定非常重要,有多個“自行規定”。首先第107條規定澳門特區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場和各種金融機構的經營自由,這是很重要的。一個地區的金融貨幣如果不自由,那就很難發展,所以就需要授權澳門特區根據當地的情況,自行制定相關的貨幣金融政策。還有其他的,反正都是給了澳門很大的自由度、寬鬆,澳門居民同胞的權利得以全面發展,所以我認為回歸20年來的實踐證明,《基本法》對澳門的經濟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因為有了《基本法》的實踐,澳門才有今天的繁榮和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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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