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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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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3月19日,澳門政府第14號法規特別訂立澳門賽馬專營權,澳門政府遂開始積極籌備建造跑馬場。為此,澳門政府輔政司(Secretário Geral do Governo)就此事於8月22日分別致函西政廳廳長(Administrador do Concelho)及警察司令,並於9月16日致函財政廳長(Director dos Serviços de Fazenda),促其準備征地事宜。而賽馬專營權南盧廉若為首的港澳大亨承辦,盧氏1925年初遂以“澳門萬國賽馬娛樂俱樂部總裁”名義向政府提出申請批租土地以作建造賽馬場之用。邢榮發:《澳門馬場區滄桑六十年(1925─1985)》,載《文化雜誌》第56期,2005年。
澳門政府第14號法規特別訂立澳門賽馬專營權
光緒三十年(1904年2月16日─1905年2月3日)5月19日,旅居澳門的比利時人亞利山大‧溫德斯塔爾(Alexandre Vandestar)建議澳門政府設立一賭場,開發幸運博彩及博彩。10月21日,約翰‧巴恩斯(John S.Barnes)亦提出在澳門專營歐式賭博的申請。其時擔心對傳統賭博“番攤”會產生負面影響,最後,1908年4月14日海事及海外國務秘書處處長未准於澳門設立歐式博彩。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9頁。
建議澳門開發幸運博彩及博彩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6月7日,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番攤生意,以一年為期,自1884年9月11日起,至1885年9月10日止。如有欲承充者,准自本日起限35日內投票,除安息日外,每日11時至下午3時均可到本公所將票投遞。但所投之票,須用信套加火漆封固,並蓋該原人印章,其信面要寫明遞至公物會收,並書明投票之人姓名。每投1票,要先交出壓票銀l萬元,貯在公物會銀庫,為擔保此票。投成者要交擔保合同銀3萬元。《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6月7日第23號。
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番攤生意
羅泉,1929年在廣東四會出生,爸爸在他出世前被人打死,媽媽在他一歲多的時候離開他去了新加坡,外婆、舅父把他養大。1948年來澳門,之前,在香港學師造木。1950年去東帝汶做工,1955年返回澳門。在澳門主要為教會做些木工活,再去新聞的娛樂公司,從木工做到木工部管理人員,做了四十多年,直至2009年,他79歲時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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