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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0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5月31日,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闈姓生意,以三年為期,自1884年9月27日起,至1887年9月26日止。每投1票,須要先交出壓票銀3萬元,貯在公物會銀庫,為擔保此票。投成者要交擔保合同銀10萬元。《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5月31日第22號。
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闈姓生意
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3月19日,澳門政府第14號法規特別訂立澳門賽馬專營權,澳門政府遂開始積極籌備建造跑馬場。為此,澳門政府輔政司(Secretário Geral do Governo)就此事於8月22日分別致函西政廳廳長(Administrador do Concelho)及警察司令,並於9月16日致函財政廳長(Director dos Serviços de Fazenda),促其準備征地事宜。而賽馬專營權南盧廉若為首的港澳大亨承辦,盧氏1925年初遂以“澳門萬國賽馬娛樂俱樂部總裁”名義向政府提出申請批租土地以作建造賽馬場之用。邢榮發:《澳門馬場區滄桑六十年(1925─1985)》,載《文化雜誌》第56期,2005年。
澳門政府第14號法規特別訂立澳門賽馬專營權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6月7日,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番攤生意,以一年為期,自1884年9月11日起,至1885年9月10日止。如有欲承充者,准自本日起限35日內投票,除安息日外,每日11時至下午3時均可到本公所將票投遞。但所投之票,須用信套加火漆封固,並蓋該原人印章,其信面要寫明遞至公物會收,並書明投票之人姓名。每投1票,要先交出壓票銀l萬元,貯在公物會銀庫,為擔保此票。投成者要交擔保合同銀3萬元。《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6月7日第23號。
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番攤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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