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居民(俗稱蛋民)是澳門人口組成的重要部分,他們經營漁業與水上運輸,對澳門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
據1927年統計,澳門華人約有15萬人,其中以漁業為生的就有約2萬人。
“大沙灘”(即南灣)一灣如鏡,昔日漁帆點點,泊入港灣,如詩如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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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8
水上居民(俗稱蛋民)是澳門人口組成的重要部分,他們經營漁業與水上運輸,對澳門經濟發展有重要貢獻。
據1927年統計,澳門華人約有15萬人,其中以漁業為生的就有約2萬人。
“大沙灘”(即南灣)一灣如鏡,昔日漁帆點點,泊入港灣,如詩如畫。
更新日期:2019/11/18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11月21日,葡國政府諭令將澳門鹽、魚出入口買賣生意辦法更改。自1906年1月18日上諭賣鹽生意廢去承充改用領牌,意在使零賣之鹽價稍平,以裨益百姓起見,但鹽價未見减平反轉增昂。而且國課收益亦爲减少,合四年計之,短收109056元,足見廢免承充,國課受虧,而人民亦無所益。現仍用承充之法,招人投充。至於澳門魚務生意歸一人承充,與任便各人自由貿易,兩者均屬不宜。今改爲魚業中人聯合設立一行,歸其承辦,則比之現在承充估值抽規較爲妥善。《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1月7日第1號。
澳門鹽、魚出入口買賣生意辦法更改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8月21日,澳門政府公佈已投成的1880年10月11日起計的三年期漁攬頭生意合同。該魚生意仍然仿照舊章,並無更易。至載魚來澳,所輸規項仍舊照納,並無加增。各漁船不須領牌,在澳出入亦不用輸鈔,均以公物會所定承充合同款式,其承充規銀以每月上期交納七二兌。《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8月28日第35號。
澳門政府公佈三年期漁攬頭生意合同
光緒五年(1879年1月22日─1880年2月9日)12月26日,澳門總督賈拉沙發布告示:據氹仔、過路灣各行鋪戶及居民人等稟稱:氹仔、過路灣魚生意,今准人攬頭承充,在公物會定立合同,於1880年1月1日起行。此雖似有利於國課,而實有損於兩灣各項生理之人等情。據此,查該承充人必定折磨漁戶,以抽規銀填足應納之價,該漁戶等無力完繳,業有捨棄氹仔、過路灣,遷徙大西洋不轄地方營生,致不協助興旺兩灣各項生理。蓋此兩灣各鋪戶,所特賴者,系漁戶交易為最。若使漁戶失散,該鋪戶必致歇業,捨棄兩灣而遷徙別處營生求食耳。至該兩灣規項公鈔,大約出自各項生意之人,如或各項生意之人歇業,該二處必然失其興旺,變為無用之區。今查承充人所應納規價,雖大損於己,亦須繳納,明見此規必有進入,惟別項之規銀公鈔定有減少,則其害者多而利者寡。立睹其害之將至,必須籌躇杜絕,或與承充人酌量,或用嚴法蠲免。查今承充抽收氹仔、過路灣鮮魚、鹹魚規銀之人稟稱: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與公物會所立合同,有窒礙於百姓,並於承充人獲利無多,求將合同銷廢等語。又查,凡有地方之責,其最要者使百姓平安而興其利,並非以百姓受累亦獨圖國課之裕,況加增此規項,屢非能久遠耳。據與公物會商議,無創出銷廢合同之意,惟如承充人稟求,將合同銷廢,自應准行等因。今據承充人稟請銷廢合同,本大臣擬以氹仔、過路灣抽收魚規,著仍照經擬章程辦理,所有己卯年八月二十九日公物會立定於1880年1月1日起行之合同,今即銷廢。《澳門政府憲報》1879年12月27日第52號。
澳門總督賈拉沙發布告示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4月23日,澳門公會批准、澳門議事廳議定的《豬槽章程》頒佈施行。豬槽設在媽閣,專為存放豬只及劏宰之所。以免販賣豬肉各戶在鋪屋內存養大小豬只,致人畜雜處,兼免晚上在鋪私行開宰有損於國課暨本局規項,又免所宰多有羸病之豬,有礙於人民衛生各等弊端。規定由水陸兩路運入口之大小豬只,無論系在本澳宰賣或即轉運出口,均須將豬在媽閣豬槽存養,俟至開宰或出口起程之時,然後由該槽取出。豬只存豢此槽者,不須納費,只須派伴自行看守豢養。《澳門政府憲報》1906年10月27日第43號。
《豬槽章程》頒佈施行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8月14日,奉總督命諭各人知悉:照得現准舊魚欄華人鄭亞初、徐已生、鄭亞二、盧亞壘、劉亞看、鄭智和等相應照舊承充魚欄,其所有入澳鮮魚、鹹魚,全歸伊等辦理。自咸豐元年(1851)七月初五日起,限期兩年,期內不准別人私充。如有違命,按例分別罰銀懲罰。各宜知悉。特諭。《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8月23日第40號。
華人鄭亞初、徐已生等獲續承充魚欄
時間: | 清後期(1845-1911年) |
約1890年 | |
地點: | 澳門半島--大堂區 |
南灣 | |
關鍵字: | 漁民 |
漁業 | |
漁船 | |
海岸線 | |
房屋 | |
山岳 |
資料來源: | 利冠棉、林發欽:《19-20世紀明信片中的澳門》,澳門歷史教育學會,2008, 第190頁。精裝ISBN 978-99937-927-1-0;平裝ISBN 978-99937-927-0-3 |
藏品所有人: | 利冠棉 |
數位作品提供者: |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
權限範圍: | 利冠棉授權澳門基金會使用。如需使用有關資料,需徵得有關版權實體的同意。 |
系列: | 明信片中的澳門--澳門生活 |
語種: | 中文 |
英文 | |
葡文 | |
資料類型: | 圖片 |
明信片 | |
彩色 | |
電子資料格式: | TIF, 1618x1039, 11.49MB |
登錄號碼: | p0007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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