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11/16
更新日期:2019/11/16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2月7日─1607年1月27日)澳門有1艘葡萄牙大黑船赴長崎貿易,又有1艘大帆船裝載日本刺繡品開赴馬尼拉貿易。G.B.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1630—1754, p.55; 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agem de Comércio Macau-Manila nos Séculos ⅩⅥ a XIX, p.19.
澳門有一艘葡萄牙大黑船赴長崎貿易
天啟五年(1625年2月7日─1626年1月27日)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給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下達命令,為王室國庫組織一次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將收入用於購買果阿炮廠所需的日本銅材和維持印度洋艦隊所需的中國黃金。澳門議事會反對此次航行。經過爭論,最後協定:航行貿易的部分收入專門用於維持澳門駐軍和防禦工事,而澳督、議事會成員和其他人員均得到相應的份額。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 22, pp. 80—85.
葡印總督弗蘭西斯科•伽瑪命令澳督弗蘭西斯科•馬士加路也組織到馬尼拉的航海貿易
天啟二年(1622年2月10日─1623年1月30日)5月29日,有4艘馬尼拉的帆船抵達澳門,運來武器和給養,其中一艘大帆船載來了12門呂宋巨炮。1622年6月荷蘭進攻澳門之役結束後,議事會又派一位耶穌會神父和兩位澳門重要的人物前往馬尼拉報信,應澳門方面的要求,加強澳門的軍事防禦。該船於同年7月返回馬尼拉,並運回一批絲綢。同時,又有3艘葡萄牙船從澳門開赴馬尼拉貿易,運載了大量的絲綢和其他貨物。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1.20, pp.31—33; 雷戈(Diogo Caldeira Rego):《澳門的建立與強大記事》,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里的中國景觀》,第201頁。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20, pp.31—33; 雷戈:《澳門的建立與強大記事》,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里的中國景觀》,第201頁。
有4艘馬尼拉的帆船抵達澳門,運來武器和給養
崇禎十一年(1638年2月14日─1639年2月2日)意大利旅行家馬可•阿瓦羅(Marco de Avalo)於本年遊歷澳門,曾留下了關於澳門貿易體系如何運轉的珍貴資料: 澳門城有幾間裝潢漂亮的華人商店,還有不少出售華人衣服和絲織品的商店。這些華人聽說外國人從海外帶來銀子,便每日去他們的住處出售自己的商品。由於過多過煩,必須盡力將他們從家中趕出去。中國官員對每一艘澳門船向船長徵收碇泊稅,而商人們除了船上的貨物之外沒什麼東西可交。這座城市里不生產任何製成品或紡織品,這些航行所需要的每一樣東西,都要乘坐小舢板或其他船隻去廣州購買。為了這個目的,那里每年要舉辦兩次大的集市。在集市季節,人們就會委派幾個澳門商人去廣州買東西(既為他們自己買,也為別人買),並及時訂購他們所需要的商品,在下一次集市上交貨。這些人在廣州呆的時間,有時候長達四五個月。……當葡萄牙人到達廣州城外的海域時,他們便把他們巨大的貨運駁船牢牢地固定在正對著廣州城的一個江心小島上。那里有一座漂亮的大寶塔和一所中學,他們從那里動身去找總督,在他不在的時候,主事者依照古老的習慣,帶給他一份禮物,從不少於4000個金幣,有時候甚至更多。這只是為了獲得自由貿易的許可,獲得許可之後,他們會預付給商人們一筆錢,好讓他們能夠準備紡織工、織布機及其他設備。以這種方式,他們按照自己的需求量訂購貨物。這樣訂下合同之後,他們再一次請求獲得開辦集市的許可,這同樣需要再行奉送一份價值相當的禮物。為了在返程之前獲得至關重要的總督官印,還需要孝敬8000個金幣,這還不包括在石岐鎮賄賂官員的錢。前往日本的航行,只有那些議事會推薦的人才能從事,他們的名字被張榜公佈,貼在一些主要的街角上。這樣的航行,在1630年以前,任何個人都不得從事,只能由議事會進行。航行所帶來的利潤則被用作維持駐軍和要塞之需,以及用作其他開支。然而,當一位名叫賈羅布的貴族獲得果阿航行日本和馬尼拉的壟斷權後,議事會也就失去了主要收入來源,利潤流向了王國政府。榎一雄:《榎一雄著作集》第5冊《東西交涉史》,第293頁,轉自戚印平:《早期澳日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413頁。馬可•阿瓦羅:《澳門紀事:1638年》,載博克塞:《復辟時期的澳門》,第86—88頁,轉自杰弗里•C. 岡恩:《澳門史》,第29—30頁。
意大利旅行家馬可•阿瓦羅遊歷澳門,留下了關於澳門貿易體系如何運轉的珍貴資料
萬曆十六年(1588年1月28日─1589年2月14日)6月25日,馬尼拉法院給菲利浦二世的信稱:澳門葡商有一艘大船駛抵馬尼拉,運來了一批品質上乘、價值不菲的貨物,其貨與華商運往馬尼拉的貨具有同等品質。Emma Helen Blair & James Alexander Roberst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p.306.
馬尼拉法院給菲利浦二世的信
崇禎二年(1629年1月24日─1630年2月11日)根據澳門私商的談話記錄,在澳門,帝汶來的檀香木通常的利潤為150%,而至本年,則達到200%。澳門有2艘槳帆船赴長崎貿易,又有2艘澳門船赴馬尼拉貿易。G. B.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1630—1754, p. 88. G. B.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1630—1754, p. 56, p. 75.
在澳門,帝汶來的檀香木利潤至本年達到200%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