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感到要對《基本法》進行探源,首先要探思想之源,第二要探組織安排,第三要探法律文本。

先說一下《基本法》的思想探源。我個人感到《基本法》可以用八個字來說明,叫做“立意高遠、實事求是”。所謂“立意高遠、實事求是”,談直接的源頭,我們需要貫徹的靈魂和指導方針,無疑是“一國兩制”。“一國兩制”的方針不是憑空而來的,是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產物,兩方面都照顧到。

第二我想說一說《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總共由48人組成,澳門本地有22位,比例不低,參與者均是權衡再三,其中特別提到的就是宋玉生和黎祖智,他們兩個作為土生葡人有一定的代表性,這體現了國家的思想解放。另外還有一位何鴻燊先生,他的分量也很重,都是認真參與的。

第三是探法律文本,《澳門基本法》的評鑑已有不少人寫文章做了介紹闡發,雖不能說是汗牛充棟,但對於澳門來說也可謂洋洋大觀。我所謂的探法律文本僅作一些補充而已,我個人有幾句話不一定恰當——我對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以及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這方面是“關係設定精當,內容規範周詳”;第二句話是“切合澳門實際,深具長遠眼光”;第三句話“條款富有創意,蘊含寬宏度量”;第四句話“結構邏輯嚴謹,文辭簡練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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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