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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10
咸豐五年(1855年2月17日─1856年2月5日)“官也夫人(D. Carotina Antónia da Cunha)別墅”建成。澳督官也於1850年去世後,官也夫人表示不願意返回果阿,澳門議事會遂將磨盤山(崗頂)上最好的一幅土地給其興建住宅,又從澳門葡商募集到一筆錢,遂建成一幢南歐式花園宅邸。官也夫人在此宅邸中生活了26年,直到逝世。後該宅由買辦周東生(Chau Tung Shang)出面買下,清末時又被澳門葡商米格爾‧馬加度(Miguel Rodrigues Machado)買下,最後被香港富商何東購買,名為“何東樓”。金豐居士:《花園前高樓大廈遮擋,何東圖書館犯煞》,載《新報》2006年2月9日。
“官也夫人別墅”建成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2月8日─1903年1月28日)8月20日,據該日香港《進步報》(O Progresso)報導,澳門人口增長,住房奇缺,房租上漲。建築用地的購買及租賃十分興旺。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3頁。
澳門建築用地的購買及租賃十分興旺
咸豐四年(1854年1月29日─1855年2月16日)在華克亞克穆斯林公司(Cojak Muslims & Co.)經理傑拉茲‧曼克(Jeraz Manjee)從澳門葡人菲利浦‧奧佐里奧(Felipe António Ozório)手中購買了一座鄉村花園作為穆斯林公共墓地和一座小清真寺的用地。這塊地在瑪麗亞二世堡壘(即馬蛟炮台)的下方,離華人村莊望廈不遠。施其樂、范岱克:《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載《文化雜誌》第58期,2006年。路易士‧庫尼亞(Luís Cunha)在《澳門的穆斯林》[載《南灣(Nam Van)雜誌》第21期第23—25頁,1986年]中稱:“澳門穆斯林於1851年建起了一座清真寺和一座公共墓地。”兩處所記不同。
鄉村花園被購入作穆斯林公共墓地
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3月6日,因所准填地之人米格爾‧施理華在海邊街建屋,未有建造騎樓,未遵守1877年7月2日所立合同內第11款。惟此際該地屋宇經已建成,如複拆毀,必致虛費資本不少。蓋其資本非獨准填地之人所出,又有別商人見該地經已填好,分開數段,定其街界,故信心購買該地,不惜資本建造鋪宇。茲據該新屋主及原日所准填地之人稟稱,懇將在新海邊街建造騎樓之款更改,並欲送賠補銀兩,以為另覓便宜地方建造巡捕兵卡。經澳門公物會及總督公會查明,該地建鋪已成數街,亦建高聳,實為本澳增輝,且該商用本所費不貲,將來公物會所收公鈔亦複不少,大有裨於貿易及船隻往來,並有益於在該處傭工之數百人。且有人稟請在該街建造騎樓,但該騎樓太小,有礙往來,且有逼狹海邊馬路(Estrada da Cacilha),不能寬闊。議准建兵卡屋一間,作為違約之補償。《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3月11日第10號。
米格爾‧施理華在海邊街違約建屋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3月8日,澳門華商何長勝稟稱他在氹仔有水塘一個,欲填該塘並附近一處,建造屋宇與民人居住,商人開設行店,並作工藝等廠,以至人多往來,地方興旺。該填地界:至海邊即開一線與該街市之前平行,並離該街市之前92米之遠,是為海邊之界;東自該街市之尾開一線直垂下已上平行之線為界;西以現時官也街(Rua de Cunha)之牆,並何長勝水塘之牆為界。查何長勝有資本能築此工程,並能向公物會交出殷實保據,經總督公會並公物會及工程公會互商妥議,澳督第20號札諭批准何長勝填築該地。何長勝與公物會公所訂立合同,其父何桂為合同擔保人。所議之章程款式開列於後:(1)准填地人,免納地租,訂以10年為期。(2)新填地以澳門公物會為地主,填地人須要輸納本合同所定之地租。(3)新填地租即依公物會憲於1878年11月29日所議定例,每平方米每年納銀1仙。至於新填地內所有眾人所用之街地,按照本合同粘貼之圖形,皆不須納地租。(4)訂限1年,自本合同之日起計,應承填地,並建海邊牆垣,均要竣工。(5)新填地所有應建各樣屋宇,須限4年竣工。自填地竣工之日起計,該日期不能寬限。(6)填地竣工後,所有作街道之地方,即為公地,乃歸眾人所用。《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3月15日第11號。
何長勝與公物會公所訂立合同填地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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