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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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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三年(1924年1月1日─1924年12月31日)3月19日,澳門政府第14號法規特別訂立澳門賽馬專營權,澳門政府遂開始積極籌備建造跑馬場。為此,澳門政府輔政司(Secretário Geral do Governo)就此事於8月22日分別致函西政廳廳長(Administrador do Concelho)及警察司令,並於9月16日致函財政廳長(Director dos Serviços de Fazenda),促其準備征地事宜。而賽馬專營權南盧廉若為首的港澳大亨承辦,盧氏1925年初遂以“澳門萬國賽馬娛樂俱樂部總裁”名義向政府提出申請批租土地以作建造賽馬場之用。邢榮發:《澳門馬場區滄桑六十年(1925─1985)》,載《文化雜誌》第56期,2005年。
澳門政府第14號法規特別訂立澳門賽馬專營權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2月1日,澳督亞馬留命令,凡華人在街上設點賭博和參與賭博者,罰款白銀二兩。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8頁。
澳督亞馬留命令凡華人參與賭博者須罰款
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澳門管理華人事務官勞倫索‧馬葵士將澳門賭枱牌照專營權批投,由澳門土生葡商尼閣老‧飛南第(Nicolau Tolentino Fernandes)以每年12000元或者每月1000元投得。在南灣(Praia Grande)和下環(Manduco)兩個地方,每間賭館每月掙250元,1年掙3000元。拉塔(Lattam):《澳門賭博專營備忘錄》,載The Friend of China, July 31st, 1852; Vol. 11, No. 61, pp.242-243; O Boletim do Governo de Macau, 21 de Maio de 1859, No. 30.
澳門賭枱牌照專營權由尼閣老‧飛南第投得
民國十二年(1923年1月1日─1923年12月31日)6月21日,澳門國課署佈告,有數名商人呈請本政府撥讓地段建設跑馬場經營跑馬事業,故將章程審核,限於本年9月15日止,準將該項事情及建造圖冊呈遞,營業期為10年。《澳門政府憲報》1923年6月21日第1號,第9頁。
澳門國課署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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