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有一位委員看了《香港基本法》,發現了有一個漏洞,而且這個漏洞很嚴重,就是香港的居民在外地所生的子女都可以拿香港身份證。那我就在想,如果他們在國內有很多子女的話,那不就……
因為澳門當時是一個移民城市,80年代的時候有很多內地居民來澳門,如果他們所生的子女都是澳門居民,那麼澳門人口就會忽然之間膨脹很多;同時也會有很多內地居民過來澳門生孩子,那麼是否在澳門出生的都可以拿澳門身份證?所以這個問題我們討論了兩年,不斷進行協商解決,草委會基本上接納了澳門委員們的意見,這一條最後改成了澳門永久性居民在澳門所生的子女,或父母其中一人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在澳門以外所生的子女,才可取得澳門身份證。後來香港這方面就出現了問題,最後需要人大釋法,而澳門就避免了這個問題。
當時這個問題討論了兩年,但是我們不是拍桌子、拉布,而是大家一起討論,討論了兩年時間才完善出來的。黃漢強委員現在已經過世了,他對這個問題是很堅持的,澳門委員們也都是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應該要支持這個觀點,所以他是提了一個相當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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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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