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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28
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6月2日,澳門擬創設華人墳園,管理事宜歸鏡湖醫院董事辦理。該墳園章程經澳門政府第50號札諭批准,規定第一等永遠墳,每穴價銀30元;第二等暫寄葬墳,每穴價銀2元,以五年為期。埋葬7齡小童,每穴價銀1元。倘買永遠墳為一家之墳,其價銀100大元。《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6月18日第25號。
澳門擬創設華人墳園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2月15日-1685年2月2日)3月25日,方濟各會士卞芳世從廣州返回澳門,住聖方濟各修道院。在此期間,他在修道院後面的山坡上建了一條聖道,最高處架起一座巨大的花崗石十字架。故這座山又被稱為“十字山”。20世紀初,這座十字架被遷到美基墳場(西洋墳場),至今仍在。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132.
方濟各會士卞芳世返回澳門
咸豐四年(1854年1月29日─1855年2月16日)在華克亞克穆斯林公司(Cojak Muslims & Co.)經理傑拉茲‧曼克(Jeraz Manjee)從澳門葡人菲利浦‧奧佐里奧(Felipe António Ozório)手中購買了一座鄉村花園作為穆斯林公共墓地和一座小清真寺的用地。這塊地在瑪麗亞二世堡壘(即馬蛟炮台)的下方,離華人村莊望廈不遠。施其樂、范岱克:《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載《文化雜誌》第58期,2006年。路易士‧庫尼亞(Luís Cunha)在《澳門的穆斯林》[載《南灣(Nam Van)雜誌》第21期第23—25頁,1986年]中稱:“澳門穆斯林於1851年建起了一座清真寺和一座公共墓地。”兩處所記不同。
鄉村花園被購入作穆斯林公共墓地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1月3日,澳門總督發佈公告,在蓮峰山下劃定華人墳場,即後來的望廈墳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8頁。
澳門總督在蓮峰山下劃定華人墳場
咸豐八年(1858年2月14日─1859年2月2日)3月9日,由於澳門政府下令舊基督教墳場停止安葬死者,澳門的新教徒們遂組成一個委員會另闢墓地,在靠近劏狗環的一塊地建造墓地和其他設施並於本日制定澳門基督教新墳場規則。該墓地年租金每年付給澳門政府10元,墓地托管人是英國、美國和其他在澳門基督教新教國家的領事們和加入托管的居民們,其人數不少於3人,不多於7人,他們應至少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其中一人任司庫。托管人將委任駐堂牧師。用於建墓所徵用的費用和稅收,將組成一個由托管人控制下的基金,用於維護和維修墓地、圍牆和支付神職人員的生活費。The Friend of China, April 28th, 1858, Vol. 17, №. 32, p. 127; №. 34, p. 135.
澳門的新教徒們遂組成一個委員會另闢墓地
原在氹仔北澳村後山亂葬崗的三座古塚,於一九九五年遷移至氹仔市政墳場特闢的墓園中,分別是義塚、女塚及童塚,一字排開,前立遷移碑石,記載百多年前澳門一場風災慘史。 據《廣東的自然災害》記載,這場風災發生於一八七四年九月廿二日(清同治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是清代以來粵港澳發生歷史上最慘重的風災之一,是年歲次“甲戌”,史稱“甲戌風災”。當天颱風來勢兇猛,至深夜更為厲害,橫掃穗港澳、珠江三角洲及附近一帶縣市鄉村,地域廣闊,海上“頃刻潮高二丈,濁若泥濘”,風狂雨暴,雷電交加,所到之處,拔木、毀屋、傷害農作物,各地損失嚴重,而“澳門壞船千餘,溺死者萬人,撿得屍者七千。” 事發前,本澳風平浪靜,豈料半夜颱風襲澳,來勢洶洶,居民猝不及防,澳門半島及路氹離島,一時陷入恐佈世界中。在風災中,市內很多樓房被摧毀,死傷無數,海面巨浪翻騰,不少船艇沉沒。其中路氹喪生者眾,事後氹仔坊眾撿拾浮屍,發現死者多為漁民,不知姓名,乃將其集體殮葬,在北澳山設立三座塚墓,中為“義塚”和左右的“童塚”和“女塚”,分葬男性、女性、和孩童的風災死難者。 在風災當晚,白鴿巢前地花王堂遭雷殛着火焚燒;沙梨頭海邊居民避風逃生,不知木橋被沖走,黑暗中紛紛墮海溺斃,事後撿獲浮屍八十二具,草葬三巴門沙崗,後義墳遷至望廈觀音堂後山,與氹仔三古塚均是“甲戌風災”歷史佐證。其後,本澳天主教徒把九月廿二日定為“天災節”。
甲戌風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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