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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28
咸豐四年(1854年1月29日─1855年2月16日)在華克亞克穆斯林公司(Cojak Muslims & Co.)經理傑拉茲‧曼克(Jeraz Manjee)從澳門葡人菲利浦‧奧佐里奧(Felipe António Ozório)手中購買了一座鄉村花園作為穆斯林公共墓地和一座小清真寺的用地。這塊地在瑪麗亞二世堡壘(即馬蛟炮台)的下方,離華人村莊望廈不遠。施其樂、范岱克:《1700—1930年珠江三角洲的穆斯林》,載《文化雜誌》第58期,2006年。路易士‧庫尼亞(Luís Cunha)在《澳門的穆斯林》[載《南灣(Nam Van)雜誌》第21期第23—25頁,1986年]中稱:“澳門穆斯林於1851年建起了一座清真寺和一座公共墓地。”兩處所記不同。
鄉村花園被購入作穆斯林公共墓地
塔石,原稱“叠石”。因該處多花崗岩,古岫嶙峋,山石巉峻。在頸頭山處,舊有三巨石,堆叠如塔,天然生成,故人稱之爲叠石,俗稱爲塔石,該區以是得名。塔石區域,本指大炮台東北,舊夷城外之一帶地區。由水坑尾門外起,經荷蘭園、塔石波地,北至羅利老馬路止,而與舊日龍田村接壤,東至塔石花園,西至頸頭山,皆屬原來塔石地區。塔石,實迺舊時濠鏡墺中之一小村。當清朝咸豐末年,尚屬我國統治。至同治初年,才被澳葡佔領。據《中葡外交史》載稱:“及至清同治初,葡人自毁其圍牆,進一步侵入中國人居住之塔石、沙岡、龍田、望廈等七村。”又劇民國時,“省港澳人士勘界維持會代表,晉京向外交部呈明勘界事略文”云:“同治二年,葡人又佔塔石、沙岡、新橋、沙梨頭、石牆街等,是爲舊佔之界。”自從澳葡於同治年間佔領塔石後,開闢馬路,建築公園,拓展球場,案澳葡市政廳之《市街名册》區别之稱:“塔石,此名係指本市塔石街左右兩邊之區,此區大略以下列街道爲界:厚望街,羅利老馬路之一部份,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之一部份,及西墳馬路之一部份。”當塔石仍屬我國官兵管轄時,嘗於澳城門外,即水坑尾門口,(現在馬大臣街處),築有小石屋一間,作爲瞭望站,常川汛兵戍守。雖至道光廿九年,望廈之汛兵營移駐於白石村後,長時期仍由望廈更館遴派更練在此把守。迨至同治年間,澳葡自毁舊城界,拆蕉園圍之石門樓,築塔石花園(後改稱花士古達嘉瑪花園,或稱新花園)。憶《兩行堂詞鈔》有庚午中秋夕遊新花園詞一首,詞牌爲“定西番”云:“聞説澳城門外,侵佔地,又成園。且盤桓。今夜鏡湖月滿,三人生古歡。相信珠還有日,不孤圓。”澳葡後又鏟平頸頭山東面之斜坡,填高山麓之田野,闢爲塔石波地,即今之利宵球場,以爲蹴球及練兵之用,故當時又稱塔石操兵地,或曰青草地。蓋此一片廣闊土地,青草如茵也。汪慵叟嘗有詩詠之云:“昔有戲馬台,後址迺無聞。此地開廣場,草色春氤氳。鞠蹴亦古法,體育舒勞筋。樹的相督校,汗走猶欣欣。兵固不可逸,習勤豈具文。”《澳門市街名册》詳釋塔石波地云:“塔石波地,又名美上校操場。坐落在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與士多紐拜斯大馬路之間,及助學會街,與沙嘉都喇賈罷麗街之間,又名曲棍球場及助學會操場。有矮圍牆環繞,一端爲互助會會址。”塔石區,昔本有一小山,名頸頭山,或稱塔石山。其址即今之三區附近一帶,包括舊西洋墳場及監獄等地。該山雖不甚高,與大炮台遥遥對峙,如岡如坵,向北斜下,至羅利老馬路前止;西面斜坡,綿延至新橋接壤、東便即爲塔石波地也。該山頂端,有三巨石堆叠天然,舊稱“三叠石”,即塔石也。山之險,又有坑水雨穴,分築石圍欄兩道,斜向新橋方面而下,舊稱“丹坑渠”。山上各處,尚有不少中國墳墓,皆澳門及龍田、望廈等村人之祖先塋塚也。同治年間,澳葡既佔領塔石,到光緒末年,便欲開闢此山,遂有盡將山上之中國墳墓掘去之舉。據《香山縣誌•之紀事編》載稱:“光緒三十一年,夷人平毁塔石等處墳墓,投無主遺骸於海云。”澳葡既將三叠石炸燬,又將丹坑渠填塞,更將整座頸頭山鏟平,只餘舊西洋墳場及監獄附近一帶高地而已;後更開馬路,築洋樓,而頸頭山原來面目已泯滅淨盡。據《澳門市街名册》言頸頭山云:“頸頭山,此崗現幾已削平,内有聖美基墳場,原日伸展至監獄附近。該山因建築屋宇之故,幾被削平,實既不存,名亦遺忘。”塔石山上,有一西式墳場,此迺澳葡特爲當時澳中西洋人身故所設之埋葬地,西名聖味基墳場,而我國人則呼之爲西洋墳,及至近年,澳葡又在望廈另闢一新墳場,於是該舊墳場,遂改稱爲舊西洋墳以爲識别。自從道光二十九年,沈米事件發生後,澳葡直視塔石區爲其領土,故當時即在塔石山上,開闢西洋墳場,迨至同治末年,遂實行圍築短垣,並於場中,建築一所教堂,以爲供喪家彌撒之所,該教堂内,供奉一位天主教神像,名爲東方大天神,該神像威嚴肅立,足踏一魔鬼,一手握劍,一手持一天秤,意若公平審判善惡者,一如中國人所謂之閻羅王然。該墳場初時本來只許西洋人埋葬於此,後來漸許信奉天主教之華人教徒寄葬,今則中西人士皆可安葬其間矣,墳場中,墓列整齊,碑碣精緻,花木秀茂,地方潔淨,日常除來吊祭者外,亦有不少遊客來遊也,所以汪兆鏞之《澳門雜詩》中,有竹枝詞兼詠塔石之西洋墳者,其註釋稱:“西洋墳,冢石上皆刻文字,或琢石爲神像,或作十字架,形式不一,雕鏤精潔,時有遊人往觀。”其詞云:“紅毛白頭西洋墳,衰楊蕭瑟摇斜曛,從來墟墓足淒愴,何事遊客常紛紛。”
塔石
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6月2日,澳門擬創設華人墳園,管理事宜歸鏡湖醫院董事辦理。該墳園章程經澳門政府第50號札諭批准,規定第一等永遠墳,每穴價銀30元;第二等暫寄葬墳,每穴價銀2元,以五年為期。埋葬7齡小童,每穴價銀1元。倘買永遠墳為一家之墳,其價銀100大元。《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6月18日第25號。
澳門擬創設華人墳園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1月3日,澳門總督發佈公告,在蓮峰山下劃定華人墳場,即後來的望廈墳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8頁。
澳門總督在蓮峰山下劃定華人墳場
順治二年(1645年1月28日─1646年2月15日)4月18日,為了確定對澳門西邊對面山墓地的擁有權,譚瑪爾(Gaspar de Amaral)神父再次接管陸若漢墓地,在位於銀坑東邊小山上樹起一座十字架,因為原來所樹的木樁標誌已經被中國人破壞了。由於有提舉司的公文,還在銀坑附近開採了石料。畢方濟神父攜帶弘光帝的詔諭來到後,耶穌會士想要一個更有發展前景的地點,結果得到一塊無主荒地,其面積估計比青洲大四倍,其範圍從拱北東南部山腳開始,一直延伸到海邊被稱為蠔埕的地方。此地距媽閣炮台很近,在內港的入口處,幾乎正對著馬騮洲。擁有這片土地後,耶穌會士們又在附近闢出地方安葬耶穌會士游文輝(Manuel Pereira)和安東尼奧•梅斯基塔(António Mesquita)。稍晚,耶穌會士和奧斯定會士在銀坑一帶建造了兩座小教堂,在對面山的蠔埕,多明我會士則佔領了銀坑(Ribeira Grande)地段。龍思泰稱:“在河的對岸,隆起的山脊,澳門的葡萄牙人稱之為Lapa(對面山),豪斯伯格(Horsburgh)在他的地圖中,標為對面山或神父島(Padre Island),即指Lapa(對面山)東南邊上由耶穌會士開墾出來的一片土地,由一位皇帝的命令,東南部分被劃作為一位為中國政府效勞過的葡萄牙耶穌會士的墓地,他的同會兄弟們在1645年佔有了這塊地方,並開始侍弄這塊荒地。這項工作進展很快,10年後,這塊土地便以神父島之名而著名,在1655年荷蘭使團繪製的地圖就標有此名。”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79.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64頁。 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p. 79-80. 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60頁。
譚瑪爾神父再次接管陸若漢墓地
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簡稱新西洋墳場,位於澳門半島西北面、螺絲山腳下,屬昔日望廈村的範圍內,與普濟禪院(俗稱觀音堂)、望廈炮台及馬交石炮台為鄰。而新基督教墳場位於螺絲山後方,黑沙環斜坡旁。從新西洋墳場的亞馬喇馬路的門口進入,右邊的墓地便是新基督教墳場,從名字上可以看出,它與舊基督教墳場存有承傳的關係。
澳門墳場:望廈聖母(新西洋)墳場和新基督教墳場
原在氹仔北澳村後山亂葬崗的三座古塚,於一九九五年遷移至氹仔市政墳場特闢的墓園中,分別是義塚、女塚及童塚,一字排開,前立遷移碑石,記載百多年前澳門一場風災慘史。 據《廣東的自然災害》記載,這場風災發生於一八七四年九月廿二日(清同治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是清代以來粵港澳發生歷史上最慘重的風災之一,是年歲次“甲戌”,史稱“甲戌風災”。當天颱風來勢兇猛,至深夜更為厲害,橫掃穗港澳、珠江三角洲及附近一帶縣市鄉村,地域廣闊,海上“頃刻潮高二丈,濁若泥濘”,風狂雨暴,雷電交加,所到之處,拔木、毀屋、傷害農作物,各地損失嚴重,而“澳門壞船千餘,溺死者萬人,撿得屍者七千。” 事發前,本澳風平浪靜,豈料半夜颱風襲澳,來勢洶洶,居民猝不及防,澳門半島及路氹離島,一時陷入恐佈世界中。在風災中,市內很多樓房被摧毀,死傷無數,海面巨浪翻騰,不少船艇沉沒。其中路氹喪生者眾,事後氹仔坊眾撿拾浮屍,發現死者多為漁民,不知姓名,乃將其集體殮葬,在北澳山設立三座塚墓,中為“義塚”和左右的“童塚”和“女塚”,分葬男性、女性、和孩童的風災死難者。 在風災當晚,白鴿巢前地花王堂遭雷殛着火焚燒;沙梨頭海邊居民避風逃生,不知木橋被沖走,黑暗中紛紛墮海溺斃,事後撿獲浮屍八十二具,草葬三巴門沙崗,後義墳遷至望廈觀音堂後山,與氹仔三古塚均是“甲戌風災”歷史佐證。其後,本澳天主教徒把九月廿二日定為“天災節”。
甲戌風災
咸豐八年(1858年2月14日─1859年2月2日)3月9日,由於澳門政府下令舊基督教墳場停止安葬死者,澳門的新教徒們遂組成一個委員會另闢墓地,在靠近劏狗環的一塊地建造墓地和其他設施並於本日制定澳門基督教新墳場規則。該墓地年租金每年付給澳門政府10元,墓地托管人是英國、美國和其他在澳門基督教新教國家的領事們和加入托管的居民們,其人數不少於3人,不多於7人,他們應至少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其中一人任司庫。托管人將委任駐堂牧師。用於建墓所徵用的費用和稅收,將組成一個由托管人控制下的基金,用於維護和維修墓地、圍牆和支付神職人員的生活費。The Friend of China, April 28th, 1858, Vol. 17, №. 32, p. 127; №. 34, p. 135.
澳門的新教徒們遂組成一個委員會另闢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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