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 ── 新馬路及周邊街區圖片徵集
新馬路建於20世紀20年代,長620米,1903年提出有關概念,工程始於1911年,直到1918年才正式竣工,建成後,新馬路把澳門半島的西邊和南邊打通,連接南灣與內港,東端接殷皇子大馬路,由南灣大馬路起,西端至火船頭街與巴素打爾古街之間。
由原來彎彎曲曲的小巷,建成為通衢大道,配合澳門的經濟發展,新馬路成為上世紀澳門最繁盛的街道和商業中心。歷經百年,雖然新馬路不再是澳門唯一的商業中心,繁盛程度也未必能與上世紀相比擬,但其仍是澳門的交通要道,是遊客必遊的澳門“景點”,是市民大眾居住和營商的重要街區,更是保留了澳門重要歷史建築遺產的區域,並蘊含獨具澳門文化和地道氣息的社區。為此,“澳門記憶”文史網特設“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街區圖片徵集”,聯乘新馬路街區內的多個商戶,邀請市民分享有關新馬路的老照片和相關回憶。
主辦:澳門基金會
支持:新中央酒店、國際酒店、東亞酒店、濠江酒店、康泰酒店、遠來餅家、咀香園餅家、德生參茸藥行、鳳城燒臘、富安瓷號(排名不分先後)
1.1 徵集對象︰1.1 徵集對象︰有關新馬路和附近街區的圖片。新馬路及附近街區指包括營地大街、福隆新街、清平直街、新埗頭街、草堆街、夜呣街、龍嵩正街等(具體見後圖標示)。有關照片的拍攝年份不限,唯具歷史價值的圖片尤佳。
圖片內容除了新馬路及附近街區的景緻,亦可包括該區域的建築物、商舖的營業狀況、居民的生活、交通狀況等的場景、檔案和舊物等。
1.2 提交數量︰不設上限。由於徵集於網上進行,考慮到上傳速度,每次最多上傳5張圖片,可分次進行;為方便參加者提供圖片背景資料,上載圖片後可稍後填寫資料。
1.3 檔案規格︰JPG、GIF、PNG格式皆可;每張最小500KB,最大不超過10MB。
1.4 作品說明:說明圖片內所展示的內容,可包括但不限於:
- 拍攝年份
- 地點
- 圖片的歷史背景和線索
- 圖片所展示內容之特色
1.5 提交的作品必須不涉及任何侵權行為(詳見第4點)。
- 登入/註冊本網站VIP會員即可參加;已登記為一般會員者可在本網站升級為VIP會員(更多VIP會員專享服務詳見《“澳門記憶”會員章程》);如為機構或團體,註冊時可在“真實姓名”欄填寫有關機構或團體的名稱,證件號碼和聯絡電話可填寫任一代表人的資料。
- 在本網站的“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街區圖片徵集”活動頁面上傳圖片,並在網上表單填寫作品說明。
- 若重複提交,將以首次提交之圖片作為本次活動之參加圖片,其餘的視作不符合資格而取消。參加者可在“會員中心”內檢視有關圖片的提交狀況。
- 徵件期間︰長期接受投稿。
- 參加者上傳於“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及周邊街區圖片徵集”的圖片,即表示同意授權澳門基金會收錄於“澳門記憶”文史網。本會保留相關圖片的使用權和刪減編輯之權利。
- 本會將對符合活動資格的圖片,以專業和科學的分類和著錄,進行數位典藏,本會不作另外通知。有關提供者、攝影者的資料將被永久記錄於“澳門記憶”項目。
- 本次活動之合辦單位將擁有上傳於本次活動頁面的圖片之使用權。
- 若所提供的圖片數量及內容豐富,本網站將適時設置專題展覽,以便與更多讀者分享。
- 參加者須閱讀並同意接受本章程、《“澳門記憶”授權條款》及《“澳門記憶”私隱政策》的內容。
- 對於參加者提交的圖片,澳門基金會有權審定作品的採納與否,不符合《“澳門記憶”網站使用條款》的資料將不獲採納,若圖片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利或其他不法行為,澳門基金會有權決定不發佈有關圖片。
- 參加者上傳於“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及周邊街區圖片徵集”的圖片,本會可基於非商業用途,分享相關圖片予被拍攝之對象,並將註明有關圖片之提供者。
- 如有發現參加者在註冊登記或填寫活動頁面時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可解讀資料,又或以任何駭客或其他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其參加資格將作廢。
- 澳門基金會擁有對本活動章程、所列細則、對圖片採用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