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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串炮仗的小史:澳門人為甚麼只能在燃放區燒爆竹?

風俗民情勞加裕

“爆竹一聲除舊歲”,每逢過年過節少不了燒爆竹。燒爆竹的傳統源於“年獸”的傳說,相傳人們燃燒竹節,製造巨響嚇走和驅逐作惡的“年獸”,而在火藥發明後,人們用火藥製作爆竹(或爆仗)燃燒。除了農曆新年,每逢大時大節或家有喜事,燒串爆竹是少不了的儀式。由於爆竹在華人的節慶需求巨大,不單是國內,連海外對爆竹也有相當的需求,這亦造就爆竹業在20世紀初期一度成為澳門四大手工業之一,與神香業、火柴業和造船業齊名,養活當時無數的澳門居民。

講到爆竹的歷史往往是有關爆竹業的歷史,實際上傳統的澳門居民除了參與爆竹生產之外,亦會消費使用爆竹,但由何時開始,燒爆竹的節慶傳統漸漸地淡出澳門人的生活,人們只能在爆竹燃放區燒爆竹呢?今次,我們用另一個角度來介紹澳門人與爆竹的故事——一個關於澳門人燒炮仗的小故事。

點炮竹

圖1 點炮竹,黎榮照攝

夜燒爆竹要人情

雖然說爆竹是華人節慶上必不可少的物品,但燃放爆竹時產生的巨響往往打擾安寧,如果是深夜時更是擾人清夢。另外,燒爆竹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一不小心往往造成火災和傷亡,隨時樂極生悲。

有見及此,早在1883年9月26日,議事公局(澳門市政廳)發出規條,針對華人舉行節慶和喪事時的行為和儀式作規定,其中包括燒爆竹的時間【1】。按照規定,居民嚴禁在晚上十一點至翌日早上七點燃放煙花和爆竹,但議事公局亦不是”一刀切”,媽閣廟、康公廟、沙梨頭土地廟、蓮溪廟(新橋廟)、觀音堂(望廈廟)及蓮峰廟不在禁令內,可隨時燒煙花和爆竹,華人居住區上演戲劇的時間(神誕上演神功戲)同樣可獲豁免。除了一些廟宇有豁免之外,議事公局亦允許西曆的除夕(12月31日)、元旦(1月1日),以及農曆的年三十(除夕)、年初一、年初二燃放爆竹。至於違反禁令者,初犯將罰銀二元至二十元不等,再犯則重罰銀二十元和監禁三天至十五天不等。

澳葡政府在1925年的《澳門市自治規約》中幾乎沿用上述的規定。華人區限制在凌晨十二點至翌日七點不允許燃放煙花、火箭、爆竹等,非華人區則更加嚴格,在晚上九點至翌日上午九點禁止燃放,但在天主教節慶、官員慶賀大典、西曆和農曆新年、華人神誕等可獲豁免【2】。此外,如果因燃放爆竹和煙花而引致火災,將被罰銀二元【3】。當然,如果是家有喜事需要在晚上燒爆竹,亦可提前向警察廳申請批准,俗稱“人情紙”,以獲准燒爆竹【4】

陸毅神父點炮竹

圖2 陸毅神父點炮竹 澳門耶穌會提供

儘管政府對燃放爆竹和煙花設限制,但全面實施這些限制幾乎是不可能的,在市區內私自燃放爆竹、煙花和火箭的情況仍相當普遍。不單是過年燒爆竹,中秋節、端午節、冬至和祭灶節(謝灶)等節日,市區亦時常有人燒爆竹助慶【5】。除了節慶,爆竹和煙花在當時的社會亦十分常見,一方面是工作,不少家庭依靠擯炮和其他爆竹業生產工序來幫補家計,把爆竹帶回家讓小孩加工是很普遍的情況;另一方面是娛樂,孩童購買爆竹、煙花和火箭作為玩物,但有時因操作不當或一時貪玩而釀成大禍,波及無辜。

鑿炮仗

圖3 鑿炮仗,歐平攝

有趣的是,香港在1960年代後期嚴禁燃放爆竹和火箭,不少香港遊客在農曆新年時過海到澳門,其中一個節目就是燒爆竹和放火箭。當時,大三巴牌坊附近有一些攤檔出售爆竹、煙花和火箭,令牌坊成為燒炮仗的“聖地”。不單是香港旅客,也有其他外國旅客光顧攤檔,體驗這種本地的文化【6】。然而,大三巴附近的民居卻常受到亂放的火箭和爆竹“襲擊”,特別是茨林圍,時有燃燒中的火箭破窗而入或是爆竹在家裡爆炸的情況。由於大三巴牌坊亂放爆竹和煙花的情況太過嚴重,影響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政府在1972年起禁止在牌坊附近出售爆竹,牌坊下煙花四射、炮仗聲聲的情況從此絕跡【7】

設立燃放區

大三巴牌坊的爆竹禁售令公佈後,澳門市政廳在1973年有意把禁令擴大至全澳門。在1973年1月23日,澳門市政廳宣佈居民可在2月1日(年廿九)至2月9日(年初七)燃放爆竹和煙花,但街頭的小販禁止出售爆竹和煙花,又將派員巡查【8】。不過,一些攤販反對市政廳的命令,因為他們早已購入大批爆竹和煙花,禁售將使他們損失慘重。市政廳經過考慮後,決定向售賣爆竹和煙花的小販發出特別牌照,允許他們在爆竹燃放期間,在南灣海邊和內港碼頭海邊一帶暫時擺檔【9】。另外,市政廳亦限制只可在民國大馬路、南灣街(今南灣大馬路)和薩拉沙博士大馬路(今友誼大馬路)等海邊沿放火箭,但燃放爆竹和煙花的地點則不受限制【10】。雖然當時未有“燃放區”的稱呼,但這是澳門最早在農曆新年期間設立指定爆竹、煙花和火箭等燃放和售賣地點的措施。

農曆新年

圖4 農曆新年 J.V.Alves攝

在1975年頭,澳門市政廳、港務局、市行政局、司法警察廳、治安警察廳、法院及華人代表等舉行會議,就農曆新年燃放爆竹的問題交換意見,再由澳門市政廳制定更詳細的規定【11】。按照規定,單響炮和火箭只能在南灣政府合署大樓(今舊法院大樓)前面,沿友誼大馬路、新口岸、水塘北角的堤岸燃放,但海景餐廳(即今雅辰酒店的所在地)至回力球場的一段禁止放炮。爆竹雖然沒有設定地點,但市政廳訂立禁止燃放的區域,包括醫院和衛生局、學校、政府機構、炮台和瞭望台、公園和遊樂設施、大橋出入口等,而居民亦禁止向行駛的車輛和在樓宇高層投放爆竹。至於在新年期間出售爆竹的攤販和商店,需要向市政廳申請牌照。在一系列的規定下,1975年新年因爆竹引起的火警大大減少,從過去平均每年十多宗減至三宗【12】

當爆竹和煙花對澳門市區構成威脅,氹仔和路環亦經常出現因爆竹和煙花引發山火的情況,海島市政廳在1975年已有意禁止居民燃放【13】。翌年,海島市政廳跟隨澳門市制定農曆新年燃放爆竹和煙花的規定,規定燃放爆竹和煙花的時間,以及燃放火箭和單響炮的地點,而且離島區售賣爆竹煙花的小販同樣需要領取牌照【14】。值得一提,海島市禁燃爆竹、煙花等物品的地方增加了爆竹廠附近地區。

在1970年代的規定中,政府劃定的燃放區僅限火箭和單響炮的燃放,爆竹和煙花作為節慶傳統,居民在燃放期間於禁區之外的地點燃放,那從何時開始連爆竹在市區的燃放亦被限制呢?

春節童年樂

圖5 黑沙村春節 李公劍攝

在1980年的農曆新年期間,政府一如以往地批准市民燃放爆竹煙花,但在當年年初一(2月16日)至年初四(2月19日)期間,澳門發生了30多宗火警,當中不乏與燃放爆竹、煙花和火箭有關。在年初一(2月16日)晚上,南灣的一個煙花檔被火箭射中焚燒,有消防員在救火時被爆竹擊傷左眼,而在翌日(2月17日)又有七個煙花檔因燃放爆竹而被燒燬【15】。除了燃放區外,市區內亦有人私自發射火箭釀成火災。在2月18日(年初三),有小童向已停業的雙龍搪瓷廠(位於黑沙環)發射火箭,燃燒廠房內的雜物引發火災,工廠被大火吞噬【16】。同一日下午,羅神父街附近的一間木屋起火,波及萬宜製衣廠、保益針織廠、樂都製衣廠、開源塑膠廠、保血蚊香工場的廠房和信益貨倉,整場大火持續達五小時,有居民在火警發生前聽到附近傳出燒爆竹的聲音,懷疑火警因此而起【17】。多宗火警令政府不得不檢討爆竹、煙花等在市區燃放的規定,澳門總督伊芝迪(Nuno Viriato Tavares de Melo Egídio)在4月成立調查小組,就爆竹和煙花是否納入禁放的問題舉行會議,結果是同意今後加緊燃放限制【18】。之後,海島市政廳和澳門市政廳先後在1981年1月公佈,僅允許居民在指定地點燃放爆竹,市區不再允許居民私自燒爆竹,但正如大家所見所聞,情況直到近年才大大收斂【19】

半世紀的爆竹燃放區變遷

從1973年至今的半個世紀裡,爆竹煙花燃放區的位置經過多次改變,那麼以前燃放區設在何處?

如上文所提到,1973年的燃放區設在民國大馬路、南灣街(今南灣大馬路)和薩拉沙博士大馬路(今友誼大馬路),覆蓋從西灣、南灣和新口岸的半島南邊海堤【20】。其後,澳門市政廳縮小燃放區的範圍,在1975年至1978年間,燃放區的地段是從政府合署大樓(今舊法院大樓)至水塘北角的海傍,即從南灣至新口岸,但在海景餐廳(今雅辰酒店)至回力球場(今回力酒店)之間的地段禁止燃放【21】。然而,由於燃放區接近市區,出現遊人被爆竹燒傷,也有停泊的汽車受損,澳門市政廳因而在1979年把燃放地點遷移到葡京彎至外港碼頭,其後在1980年至1982年設在嘉樂庇總督大橋口對面海傍的停車場及總統酒店對開海傍(長命橋至舊外港碼頭)【22】

雖然澳門市政廳把燃放區改到較僻的地點,但葡京酒店附近的新口岸仍然是人多車多的地區,遂在1983年把燃放區遷往更偏僻的水塘一帶,從外港飛翼船碼頭的水塘角(今海立方附近的水塘角)至水塘北角的海堤【23】。不過,澳門市政廳在1984年起再次把燃放區遷回嘉樂庇總督大橋口附近,地點是大橋入口的停車場至新麗華酒店的地段【24】

葡京對開海旁煙花燃放區

圖6 葡京對開海旁煙花燃放區 陳永漢攝

在1990年代,隨著南灣和新口岸一帶的迅速發展,該區漸漸成為車水馬龍且高樓林立的商業區,人口和車輛越來越多,加上市區道路工程增加,爆竹燃放區的選址問題變得困難重重。在1993年,南灣海邊因進行整治工程,澳門市政廳打算把爆竹燃放區設在葡京酒店對出的海傍,工務局認為影響交通而提議設在總統酒店對面的地方,但治安警察廳反對工務局提出的地段,認為這地方車速較快,難以派員指揮交通,最終工務局同意澳門市政廳原來的建議,爆竹燃放區設在葡京酒店對開的海傍(嘉樂庇總督大橋入口至賈羅布大馬路之間)【25】。雖然問題一時獲解決,但澳門市政廳長遠仍然需尋找新的爆竹燃放區地點,1993年融和門落成後,他們把目光轉向融和門附近的空地,並在1995年至1997年把燃放區設在那裡【26】。儘管這片區域遠離市區,不會對交通造成影響,但卻因為過於偏僻,不論是競投攤位的商戶或前來燒爆竹的客人,都被這偏遠的位置嚇退,生意相當慘淡。直到1998年,澳門市政廳因融和門工程而把爆竹燃放區搬回新口岸新填海區(即友誼大馬路以南的區域)的西沿,爆竹區的生意才恢復往時【27】

在2001年,政府把澳門的爆竹燃放區設在觀音蓮花附近的海傍【28】。不過,澳門半島的空地越來越少,加上燃放和保存等安全問題,政府在2007年起把澳門的爆竹燃放區遷到旅遊塔附近的填海地,並沿用至今【29】

氹仔早期的燃放區設在黑橋(今黑橋街)至氹仔碼頭(今碼頭花園)之間的海傍、海邊馬路至嘉樂庇總督大橋口、大橋口至北安二號碼頭之間的海傍【30】。其後,氹仔的爆竹燃放區分別設在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的海傍和望德聖母灣一帶,而在回歸後爆竹燃放區設在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

至於路環島,過去也曾經設有爆竹燃放區。1976年,路環的燃放地點包括石排灣馬路至荔枝碗村之間(不包括荔枝碗村內)、教堂花園(今馬忌士前地)至海景別墅之間的十月初五馬路、黑沙馬路右邊空地至治安警察廳夏令營、前九澳兵營(今鮑思高青年村)至九澳聖母村的海灣(今九澳聖母馬路)【31】。在1980至1990年代,爆竹燃放區一度設在十月初五馬路、譚公廟前地和聯生工業邨的海傍,但回歸後不再設立。

爆竹燃放區的位置反映了城市的發展和變化,特別是新口岸、氹仔和路環,這些區域在1970年代屬於遠離市區的地方,但隨著城市的發展,這些過去偏遠的地方無法成為爆竹燃放區,政府只能另覓新地設置。

千人爭一爆竹檔

在1972年,澳門市政廳首次設立火箭燃放的區域和特別牌照,但當時未有設立攤位,所以只要攤販獲得市政廳的牌照,即可隨便在區域內擺賣。然而,一些人卻借機提早霸佔位置,再以高價出售給爆竹檔小販【32】。因此,市政廳在1978年起先為小販們登記,再按照申請攤檔的數量在燃放區內劃定攤位,並抽籤分配編號,以保障公平【33】

市政廳初期沒有為攤位數量設限,因為在1970年代申請爆竹檔的數量不多過100個,直至1980年代申請人數才大幅增加。在1980年,新口岸的爆竹檔大增至166個【34】。人數激增使澳門市政廳在1983年起計劃設定牌照的數量,初時定為85個爆竹檔(1983年的爆竹燃放區遷往水塘北角)【35】。翌年(1984年),澳門市政廳把爆竹檔牌照訂為40個,申請者登記後再抽籤決定。但即使如此,申請人數有增無減,1985年有400多人申請牌照,而1987年更有近千人申請,爭取不足百分之五的機會【36】!因為人數太多的關係,澳門市政廳在1988年起,爆竹檔的牌照改為競投的方式,以1,000元為底價競投40個攤位【37】。時至今天,澳門政府依然以競投方式安排爆竹燃放區的攤位。

炮仗檔

圖7 炮仗檔 唐嘉攝

燒串從澳門到氹仔的爆竹
講到澳門燒爆竹的趣聞,就不得不提澳門曾經燃放世界最長的爆竹,一度列入《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在1987年6月27日,這串爆竹從澳門半島的總統酒店,跨過嘉樂庇總督大橋,直至氹仔的澳門凱悅酒店(今麗景灣藝術酒店),全長3,980米,由278萬個爆竹組成。這次活動由凱悅酒店發起,並得到澳葡政府、澳門娛樂有限公司和總統酒店的贊助,希望以此吸引遊客來澳。當天下午1點40分,嘉賓在總統酒店門外點燃爆竹,經過七小時的燃燒,終於在晚上8點24分燒到終點【38】。這個記錄維持30年,直到2007年才被打破。

結語

雖然說傳統節慶是源遠流長的文化,但時代在變,人們生活的空間大為不同,節慶的儀式和習俗隨之變化。爆竹曾經是華人傳統節慶的必需品,隨著澳門城市的發展,象徵喜慶和祝福的燃放爆竹傳統,其危險有增無減,爆竹燃放區的出現多少成為傳統與發展下的產物,讓大眾可在體驗燒爆竹傳統的同時,依然歲歲平安。

注釋:
1.《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10月20日,第42號,第369 - 370頁。
2.田瑜,《澳門近代城市法規條例工程報告彙編》(澳門:澳門大學,2014年),第387頁。
3.田瑜,《澳門近代城市法規條例工程報告彙編》,第383頁。
4.〈夜間八時以後 禁止喧擾 非獲許可者查罰〉,載於《華僑報》,1944年6月3日,第4版。
5.〈在任何節令中 未經請准勿燃爆竹 市政廳重申禁令〉,載於《華僑報》,1950年12月23日,第3版。
6.〈日客最喜燃炮竹 吿白鐵牌被吹曲 安全運動效如何 新消防車尚未郁〉,載於《華僑報》,1971年8月26日,第4版;〈春節將臨更宜注意 亂燃火箭炮竹每易成災 昨兩次險釀火警蔡高中學廁所窗門受焚燬 兩靑年在牌坊亂燃炮竹火箭不聽勸吿被拘〉,載於《華僑報》,1972年2月7日,第4版。
7.〈烟火响聲擾及居民安寧 禁在牌坊售炮竹 當局將發表市内可燃炮竹時日〉,載於《華僑報》,1972年2月7日,第4版;〈一毫粥麵平通行 花炮絕跡在牌坊 街上打球危險甚 乍暖還寒換衣忙〉,載於《華僑報》,1972年4月26日,第4版。
8.〈春節燃放炮竹有規定 年廿九至年初七可自由燃放逾期處罰 禁止在街頭擺檔售賣炮竹及烟花等物〉,載於《華僑報》,1973年1月24日,第4版。
9.〈徇烟花炮竹小販要求 巿廳網開一面限時限地擺賣〉,載於《華僑報》,1973年2月1日,第4版。
10.〈燃放炮竹須注意 愼防闖禍召祝融 炮竹突拋來港客被燒穿西褲 肇事者理虧只好賠償息爭端〉,載於《華僑報》,1973年2月3日,第4版。
11.〈春節期間售賣燃放炮竹 當局定出時間地點罰則〉,載於《華僑報》,1975年1月29日,第4版。
12.〈明起禁隨意燃放炮竹 今年春節炮竹聲不絕引起意外較少〉,載於《華僑報》,1975年2月17日,第4版。
13.〈春節期間售賣燃放炮竹 當局定出時間地點罰則〉,載於《華僑報》,1975年1月29日,第4版。
14.〈春節燃炮竹烟花 離島亦有所規定〉,載於《華僑報》,1976年1月24日,第5版。
15.〈由年初一至初四的幾天中 祝融闖禍三十多宗 雙龍搪瓷廠及文華洋服店損失頗重 澳督與江培樹巡視羅神父街及黑沙灣災區〉,載於《華僑報》,1980年2月20日,第4版。
16.〈由年初一至初四的幾天中 祝融闖禍三十多宗 雙龍搪瓷廠及文華洋服店損失頗重 澳督與江培樹巡視羅神父街及黑沙灣災區〉,載於《華僑報》,1980年2月20日,第4版。
17.〈謂被火箭射入引起春節放炮竹有檢討必要了 羅神父街大火燬六廠房 估計損失超過一千萬元(附圖片) 火塲昨再冒烟消防員雖收隊仍派人續灌水〉,載於《華僑報》,1980年2月20日,第4版。
18.〈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着想 春節禁燃烟花炮竹 小組已通過決定呈澳督批示後執行 喜慶新張需鳴炮可按舊例申請〉,載於《華僑報》,1980年6月14日,第3版。
19.〈海島市行政局正式公佈 離島禁止燃烟花火箭 規定時間地點燃放擺賣爆竹如違罰欵〉,載於《華僑報》,1981年1月28日,第3版;〈春節嚴禁燃烟花及火箭指定地㸃擺賣燃放爆竹 違者罰欵五百危及他人者刑事追究〉,載於《華僑報》,1981年2月1日,第3版。
20.〈燃放炮竹須注意 愼防闖禍召祝融 炮竹突拋來港客被燒穿西褲 肇事者理虧只好賠償息爭端〉,載於《華僑報》,1973年2月3日,第5版。
21.〈春節期間售賣燃放炮竹 當局定出時間地點罰則〉,載於《華僑報》,1974年1月29日,第4版。
22.〈春節售賣炮竹攤檔地點改設在遊艇俱樂部一帶〉,載於《華僑報》,1979年1月14日,第4版。
23.〈春節燃爆竹改在水塘角 烟花仍禁止花市設工人球塲〉,載於《華僑報》,1983年1月7日,第3版。
24.〈燃放售賣爆竹辦法仍照舊 地點限大橋至新麗華海邊 初四前准全日燃放初五至初七晚上有限制 違例罰款五百危害他人罰款兼受刑事追究〉,載於《華僑報》,1984年1月29日,第3版。
25.〈受南灣整治及交通影響新年售燃炮竹地段難覓 花市場地未決定料與炮竹檔齊開投〉,載於《華僑報》,1993年1月9日,第3版;〈擬葡京海傍設炮竹檔市廳正待工務司回覆 海島市炮竹檔今在氹仔街市開投〉,載於《華僑報》,1993年1月15日,第6版;幾經協商擺賣燃放爆竹地點決定 在葡京對開海旁大橋側 十九日喊價競投十五個攤位底價五千 燃放炮竹時間稍改提早年卅日間開始〉,載於《華僑報》,1993年1月16日,第8版。
26.〈炮竹售賣及燃放地點初定融和門對開空地 蕭衛山稱尚有一系列問題待落實〉,載於《華僑報》,1994年1月22日,第3版;〈燃放時間縮短且地處偏僻 炮竹檔多一次喊價投得 總成交額不及去年一成(附圖片)〉,載於《華僑報》,1995年1月25日,第4版;〈年宵花市及煙花炮竹檔 數目地點底價與去年同 料市執委元月中作出有關決議〉,載於《華僑報》,1995年12月27日,第3版;〈市廳前地花市登記踴躍 融和門區檔位問津者稀(附圖片) 離島廿八檔抽簽揭曉海島市廳進帳卅萬〉,載於《華僑報》,1997年1月25日,第3版。
27.〈明年春節煙花炮竹檔區 將設在外港塡海區西岸(附圖片)〉,載於《華僑報》,1997年11月29日,第4版;〈炮竹煙花檔得天時地利 連日來光顧者數以萬計(附圖片) 尚有今明兩天估計盈利超過去年〉,載於《華僑報》,1998年1月31日,第4版。
28.〈年宵攤位申請者少毋須競投 炮竹燃放區决定選址觀音像(附圖片)〉,載於《華僑報》,2000年12月29日,第4版。
29.〈澳門爆竹煙花燃放區今年向旅塔方向西遷(附圖片)〉,載於《華僑報》,2007年1月17日,第1版。
30.〈春節燃炮竹烟花 離島亦有所規定〉,載於《華僑報》,1976年1月24日,第5版。
31.〈春節燃炮竹烟花 離島亦有所規定〉,載於《華僑報》,1976年1月24日,第5版。
32.〈農曆年宵攤檔 十七接受申請〉,載於《華僑報》,1978年1月10日,第4版。
33.〈申請炮竹攤位二月六日登記〉,載於《華僑報》,1978年1月26日,第4版。
34.〈申請牌照擺賣比往年特多 炮竹販檔百六十個(附圖片) 設在大橋口側及新口岸沿堤基一帶〉,載於《華僑報》,1980年2月16日,第4版。
35.〈春節燃放鞭炮地點 市廳決遷往水塘前〉,載於《華僑報》,1983年2月2日,第4版。
36.〈炮竹攤檔昨日抽簽四百餘人擠滿市廳(附圖片) 十分之九人希望落空〉,載於《華僑報》,1985年2月16日,第2版;〈年宵炮仗檔逾千人競投 僅發四十檔要抽簽決定(附圖片) 昨有八百卅人登記今繼續接受申請 規定在銅馬區擺賣檔口形式有規定〉,載於《華僑報》,1987年1月21日,第2版。
37.〈新春煙花爆竹檔今開投 每個底價千元價高者得 市政廳假綜藝二館公開讓市民叫價 投得者需即時繳付二千五百元按金〉,載於《華僑報》,1988年2月11日,第4版。
38.〈爆竹全長三九八八公尺 東莞精製專家監督燃燒(附圖片) 主敎法官及檢察官簽名作目擊証人 主辦單位將申請到健力士世界紀錄〉,載於《華僑報》,1987年6月28日,第3版;〈提高澳門知名度對旅遊良好影響 世界最長爆竹昨在澳燃燒(附圖片) 吳福表示此舉有意義明年可能再舉辦一次 鄧勤說這構想有特點引起更多人注意澳門〉,載於《華僑報》,1987年6月28日,第3版。


更新日期:2024/02/09

作者簡介

勞加裕

從事澳門文史研究和普及工作,經營網誌“故城.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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