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澳門城市的樓宇中,只要扭開水龍頭,就可以得到潔淨的食用水。
然而,在1932年由黃烈、王金玲合資創立的「澳門自來水公司」以極基本及簡單的方法供應食用水之前,澳門的房屋在建造時並沒有裝設供水喉管,雖然,早在一份1912年的「澳門民間建屋及屋宇宜合衛生章程」內規定「屋有自來水管者,不能直接廁所或能損衛生之處所,必須設造水池隔開」。
從1933年的樓房設計圖則可見,當時的樓宇設計仍未考慮使用自來水,反而在地面層靠近廚房和廁所的天井位置預設了水井。
圖1 1930年代建築物地面層廚房旁邊就有水井
雖然1932年才開始有初期的自來水供給服務,但自來水供應的研究,在1918年的憲報就已經作出招標。
1935年英國的電燈公司MELCO以100萬元購入了早期的澳門自來水公司,成立新的「澳門自來水公司」,並與澳葡政府簽訂長達60年的供水專營合約,加上1936年7月19日青洲水廠揭幕,引進新形式進行水的處理,經浄化及以氯氣消毒的自來水才經水管進入澳門城市的房屋。
圖2 青洲水廠水處理工藝圖則
在1946年第966號立法條例,就規定新建樓宇需裝設自來水管,同時規定浴室需接駁自來水。
之後,在1963年的第1600號立法性法規更規定凡處於自來水供水網地段上建造的樓房,都需要設有接駁使用自來水的喉管,而喉管的材料、粗幼在法規中都有具體的規定,而且需要經過工程師的計算與設計,以保證房屋具有足夠的用水。
圖3 大廈供水圖則
現代城市的樓房愈建愈高,雖然自來水公司在澳門半島與氹仔各有一個50米及70米的高位水池,但是,如果樓宇超過一定高度,自來水未必具有足夠的水壓升到樓宇的高層,這時候就需要靠建造在大廈樓頂的儲水池,利用水泵將水抽到樓頂,然後再供給大廈的各樓層。在澳門供排水規章內規定了不同用途的供水流量與水壓,工程師會透過計算,設計大廈的供水系統。由於水被水泵升到樓頂儲水池,加上受重力影響,在大樓下半部的水壓會變得過大,這時需要加裝減壓閥,以調校至規章的規定。
正因為水泵靠電力運作,一旦遇到停電,高層的單位就可能遇到沒有水供應的情況。而且,為了保持食用水的清潔,樓頂的儲水池需要定期清洗,當然,在清洗儲水池期間,有關大廈自身的供水也會暫停。
所以大家扭開水喉,有源源不斷的自來水,其實背後是需要經過工程技術員的設計與計算。
圖5 樓宇頂部的儲水池
圖6 海事及水務局在社區宣傳樓宇儲水池須定期維護
參考資料:
1.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資料;
2. 1912年《澳門民間建屋及屋宇宜合衛生章程》;
3. 1946年第966號立法條例;
4. 1963年第1600號立法性法規;
5. 澳門供排水規章。
更新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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