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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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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12月2日,澳門政府批准華商李漢源、梁旺賢在竹仔室第四號屋宇開設爆竹廠。經查,所設該廠並無妨礙騷擾,即詢諸最近鄰居子爵塞咖(Visconde de Cercal)之寡婦,亦不嫌該廠在此開設。該處以前曾開設一爆竹廠。即以該處地方而論,可算為澳門郊外之區。《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12月10日第50號。
澳門政府批准李漢源、梁旺賢開設爆竹廠
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7月31日,林日稟請在新橋田中開設爆竹廠,該田地四至:北向新橋村,南向葵屋,東向連勝街,西向新橋村。11月15日獲得批准。《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11月18日第46號。
林日稟請在新橋田中開設爆竹廠
民國二年(1913年1月1日─1913年12月31日)6月19日, 竹仔屋裕盛隆德記及德興隆兩家工廠因販賣銃炮軍火並製造炮竹,違反相關章程,兩家制炮竹器具、物料及已造成之炮竹多數被查封充公。《澳門政府憲報》1913年第25號, 第283頁。
兩家工廠的制炮用具被查封
民國十四年(1925年1月1日─1925年12月31日)12月,澳門最大的炮竹工廠“台山爆竹廠”發生爆炸事故,釀成巨災,職工死於難者百數十人,傷者逾千,地成焦土,成為澳門近代最大的一場人為災難,史稱“台山大火”。澳門半島北部蓮花莖因內港填海工程漸成平地,且遠離市區,不近民居,最初被政府劃為製造危險品的區域,所有炮竹廠都遷到這裡。火災過後,澳門政府下令將澳門所有的炮竹廠全部遷移至氹仔集中開設,以保澳門半島安全。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91頁;金豐居士:《台山坊區,巨災過後水火相濟》,載《訊報》2009年2月6日。台山,與廣東省台山之地名無關。台山之地原為澳門一灣淺海,是蓮花莖西側之海坦,清末民初,澳門農林署雇請數千疍民在此圍海造田,圍出棋盤格模樣的埤塘和農田,任由農民在此養種,但不許搭寮建屋。由於埤塘低淺,埤、田高凸,如一台一台丘塹,故時人稱為台山。
最大的炮竹工廠“台山爆竹廠”發生爆炸事故
光緒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3月17日,又有萬年勝號馮紹稟求准在啞嗎喇馬路(Estrada de Ferreira do Amaral)即蓮峰廟之路新建爆竹廠一間,該廠四至:西向馬路,東南北向空地。6月12日得到批准。《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3月17日第11號。《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7月7日第27號。
馮紹稟求新建爆竹廠一間
民國十六年(1927年1月1日─1927年12月31日) 3月22日,澳門政府批准瑞典斯德哥爾摩“瑞典火柴有限公司”遠東經理羅爾夫.馬格松(Rolf Eskil Maghsson)在關閘以西的新填地上興建一火柴廠。後因別故,該廠未能開辦,特將該地轉讓給一家中國公司,改設炮竹廠。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民政管理檔,第217號卷宗,第S-F號文件,轉引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208頁;1932年《澳門指南》之《澳門的實業》。
批准羅爾夫.馬格松興建一火柴廠
光緒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2月15日,華商廣隆稟求在洗衣灣竹仔室斜巷第1、第3、第5、第7、第9號屋開設爆竹廠,該屋四至:北向婦人馬利亞‧費理巴(D. Maria Filipa)花園,南向士理未亞(Silveira)花園斜巷,東向該馬利亞‧費理巴並士理未亞之花園,西向竹仔室斜巷。3月20日,得到批准。《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2月17日第7號。《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3月31日第13號。
華商廣隆稟求開設爆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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