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是舊時澳門最主要和最大的產業之一。1945年和平後,澳門有五間火柴廠:東興、大光、萬國、昌明、大邦等,其中昌明火柴廠是其中最大的,最興盛時有工人一千二百多個。
圖為昌明火柴廠的火花,即火柴盒上的包裝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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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20
火柴是舊時澳門最主要和最大的產業之一。1945年和平後,澳門有五間火柴廠:東興、大光、萬國、昌明、大邦等,其中昌明火柴廠是其中最大的,最興盛時有工人一千二百多個。
圖為昌明火柴廠的火花,即火柴盒上的包裝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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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萬國火柴廠、香港同記火柴廠在澳門設立,萬國廠位於青洲大馬路2號;香港同記廠位於台山菜園涌邊街2號。澳門博物館編:《澳門貨》,澳門博物館,1999年。
萬國火柴廠、香港同記火柴廠在澳門設立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10月30日,澳門政府頒佈關於發售及出口火柴必須遵守之規定:一、每盒火柴必有九十枝,零售價不得超過澳門西洋銀行紙幣1毫,火柴種類必須遵照統制委員之貨辦,製造廠必須供足市面上所有銷售流通額數;二、將來有新出產之火柴貨品高於上述之種類,其價值不得超過一點五毫;三、按照第一、二條之火柴系在本地發售,每盒面必須注明價值及在本地銷售字樣,此類火柴不准出口;四、向統制委員會請求火柴出口之請求書必須由製造廠司理負責簽名蓋章,若簽名蓋章時該司理要求特別酬勞,按例處罰;五、商業字按照所定之規則將貨物出口,即負責用統制委員會名義存儲該貨價值五成用中儲券為本位或負責運回需用糧食價值比;六、所有商業零售或運出商店於違犯之佈告之規定,統制委員會按照適合律例處罰。《澳門政府憲報》1943年第23號,第541-542、558頁。
澳門政府頒佈關於發售及出口火柴必須遵守之規定
民國二十七年 (1938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12月,先是,澳門火柴多用敵貨原料製造,社會上人人皆知,報章喧騰。因大量原料必經香港轉運,故港人早已皆知,早成公開秘密。廣州灣賑災會曾為此遣常委張明西到港澳調查,未果。本月,澳門大光公司特遣程光運載一批“勝利”牌火柴到廣州灣推銷,經西營賑災分會封存,嚴令付還出口。勒令如在廣州灣私賣,處以五倍罰款。程光立即向法國政府控訴,法國政府深知內情,交西營商會辦理,商會遂將火柴如數發還大光火柴廠,令其移去別處,不在該埠發賣,並回復法政府核准在案。程光不得已簽名遵辦。不料,澳門商會主席徐偉卿竟向財政部發電,控告廣州灣賑災會私扣火柴。財政部2月2日回電飭令粵閩區統稅局查明事情,妥為辦理。粵閩區統稅局局長吳健陶則證明案內火柴已由澳門大光火柴廠如數領回,並無勒索罰款情形,此案就此結束。《澳門商會呈控廣州灣賑災公會勒扣火柴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83/案卷號340 (17)/盤號189/影像號587、605—607。
澳門發賣火柴情況
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5月1日,澳門火柴業職業公會正式成立。該會在國民黨的領導之下選出第一屆理監事,會員達600餘人,會址在提督馬路41號2樓。《澳門火柴業職業公會史略》,載《澳門今日之僑運》,第46頁。
澳門火柴業職業公會正式成立
民國二十八年 (1939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本年,民生、光明兩火柴廠計劃在澳門設廠製造火柴,呈請澳門政府立案批准。民生火柴廠原在廣東南海縣,因廣州失陷,以致不能開工。光明廠原在江門,亦因處於戒嚴區域,且政府宣佈疏散人口,欲開工而不得。為維持生產,按照南洋兄弟煙草公司及頤中公司在港製造捲煙仍照國貨待遇的辦法,民生廠照舊採用原立案註冊之“暮鼓、三箭、三角、雙瓢、四嘉、民國、中國、龍門、麒麟、單車、灣工”等商標,搭澳門昌明火柴廠代制,仍以民生火柴廠名義出售,每月出口最高額以1500箱為限。光明廠則搭澳門東興火柴廠製造,仍用原註冊之“雙十、六耳、三鹿、雙五、蛇鹿、獅球”等商標,用光明火柴廠名義出售,每月出口最高額以1500箱為限。最終,昌明、東興兩廠取得澳門政府許可,所有制成火柴凡標貼查驗證暨印花者,准予運入國內銷售,仍照國貨待遇,只繳納原料入口關稅。《澳門商會呈請火柴商標註冊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83/案卷號340 (17)/盤號189/影像號587、605—607。
民生、光明兩火柴廠計劃在澳門設廠製造火柴
民國十二年(1923年1月1日─1923年12月31日)本年,昌明火柴廠由董慶堂創辦,在澳門惠愛街(Rua da Alegria)設立工廠,有工人百餘人。生產三角牌、昌明牌、單鹿牌、V字牌、田角牌、雙環牌、中國牌、OK牌及國民牌等九種火柴,還在香港德輔道西115號設立辦事處,分銷火柴。昌明號應是澳門最早創辦的火柴廠。按:1947年《香港工業調查》,稱昌明設於1928年,當誤。轉引自李龍潛:《關於影火鏡和火柴的歷史》,載《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第8期,1977年7月15日,第1─3頁。按:何大章、繆鴻基《澳門地理》第71頁稱,昌明火柴廠創立於1923年,每年營業值達5000萬元,原料多為國貨,產品主要銷售南洋、港澳等地。1932年《澳門指南》之《澳門的實業》亦稱:“火柴實業,創自1923年。”《澳門貨》亦認為昌明創自1923年。
昌明火柴廠由董慶堂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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