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慶鏘1965年加入了上架木藝工會,主要參與文藝工作。圖為黃慶鏘(右)表演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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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1/20
黃慶鏘1965年加入了上架木藝工會,主要參與文藝工作。圖為黃慶鏘(右)表演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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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劉柏盈當選澳門中華總商會主席,劉晴隆、黃豫樵為副主席。其餘值理6人為:李寬、陳立民、陳茂枝、徐佩之、黃傑源、沈香林;候補值理為:梁鴻勳、高可寧、葉子如。劉柏盈,廣東新會人。曾任澳門鏡湖醫院同善堂總理賑饑會主席、救濟難民回鄉會主席、中華總商會主席,其所經營商務以航業、鹽務兩項為主要。《澳門中華總商會成立七十周年紀念特刊》之《歷屆值理、理事、監事、會董名表 (1913-1984)》;《澳門今日之僑運》之《中華商會史略》,第15頁。
劉柏盈當選澳門中華總商會主席
光緒二年(1876年1月26日─1877年2月12日)1月23日,澳門政府第一個“公職人員協會”成立,一年來吸收會員787名。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03頁。
澳門政府第一個“公職人員協會”成立
因同治十三年(1874)的風災,澳門新橋泥水行會館後座坍塌,其祖廟更成一片瓦礫。至光緒元年(1875年2月6日─1876年1月25日),會館值理合眾決議,捐資重建。賴眾會友,樂助慨捐,當年即將會館後座重新建造完畢。光緒元年《泥水行會館修整後樓碑記》,轉引自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43—244頁。
澳門新橋泥水行會館後座坍塌,捐資重建
泥水行會館在新橋惠愛街,亦為澳中有歷史性之公衆建築物,蓋迺澳中早年泥水工人之工會也。泥水行有稱大莫行,該會館創建自清朝咸豐乙卯五年,即公元一八五五年,迄今已歷百有餘年矣。會館中之大莫行石碑,因年代久遠,致風塵剝蝕,已字跡模糊莫辨。惟於會館落成時,尚有澳門油漆行贈送之匾額乙方,懸諸堂中,題著“版咢遺徽”四字,並書明咸豐五年可攷。泥水行工友亦奉魯班師傅為祖師,故會館正堂供祀魯班塑像,神壇香火,至今依然,所以會館亦稱為泥水行先師廟。其門聯云:“以尺準能成規矩;將線便是定方圓。”聯語為歌頌魯班之功績者。會館創建時,初只得正堂神殿乙座,尚未有傍廳也。至咸豐九年,才由工友提議募捐,購置會館傍地,增築橫廳,以為工友集議聚衆之所。茲將當年增建之“泥水行公所碑記”抄錄於後,俾資參攷:“蓋公所之設,原為集議神功事務。我泥水行先師廟,建自咸豐乙卯年間。未有公所前,集衆酌議,於廟左吉地小段,建立公所乙座,為行中有事聚會,兼便春秋祀事焉。禮云:一舉而兩善皆得者,其斯之謂歟?由是各人皆踴躍捐題,以成此美舉。今鳩工既竣,爰勒碑以垂永久。是為記。咸豐九年已未孟冬吉日,值事等同立。”泥水行會館建立僅及廿年,不想竟遭遇到同治十三年八月,澳門一次亘古未有之大風災,將會館後座吹塌,祖師廟頓成瓦礫之場。當時澳中各建築物被毀壞不少,泥水工友工作較多,捐款重修會館較易,故翌年即光緒元年,即將後座建回。光緒八年,更重修廟內,於是會館為之一新,因立碑以誌不忘。據該“泥水行會館修整後樓碑記”云:“竊維神賴人祀,人賴神扶,茲我澳門新橋建立魯班先師神廟乙座,自創建以來,誠已久矣。向來廟後,聲靈素沐,日光普照,神威貌整,常沾顯赫扶持,而我同人,傳習其藝業,恃作手藝經營,無不同沾祖師之庇佑矣。緣因廟之後樓一座,在於同治十三年八月,為風颺吹塌,其時經值理人等,修整未遑。遞及光緒元年,集廟公議,僉曰:衆擎易舉,獨力難持,是以合衆決議捐資重建。而我行同人等,即竭力誠心,樂助慨捐。就於是年,將後樓成座,建造重新。至於光緒八年之後,重修廟內。以迄光緒九年,建立石碑,將所捐題各友芳名開列。際茲廟貌重新,神益威而赫濯;棟宇復整,靈更播而輝揚。將見神人共慶,福祿駢臻。財開麗水之源,利進朱提之路。萬戶千家,共享昇平之福;四時八節,同臻樂利之庥。惟願我同人踴躍,齊心以奉祖師,則冀神恩之默佑,福有攸歸矣。爰序數言,勒之於石,以垂久遠不朽也。是為引。光緒元年歲次乙亥,重修後座值事等,吉日同立石。”
泥水行會館
咸豐九年(1859年2月3日─1860年1月22日)10—11月,新橋泥水行工人又在魯班先師廟正堂神殿側建旁廳一間。先是,新橋泥水行公所初建時,僅有正堂神殿一座,工友集議會商尚無專地。至本年,由本行工友提議募捐,購置會館旁地,增築橫廳,以為工友集議聚眾之所。咸豐九年《泥水行公所碑記》,載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43頁。
魯班先師廟正堂神殿建旁廳一間
同治元年(1862年1月30日─1863年2月17日)上架行會館建成後,因其地段一事,故每年必須向澳門政府交納“地租銀20元”,各工友“厭其浩繁”。遂“用金□百元”,在蘆石塘地方向澳門政府購地一段重建上架行會館。《同治元年與夷人受地碑誌》,載譚世寶:《金石銘刻的澳門史:明清澳門廟宇碑刻鐘銘集錄研究》,第314—315頁。
上架行會工友購地一段重建上架行會館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1910年2月9日)5月11日,澳門華商蕭瀛洲、李鏡荃、趙立夫三人呈請澳門政府,請求批准開設華商會,並附《擬設澳門商會章程》共41款。其稟文如下:具稟人蕭登、李鏡荃、趙立夫稟,為澳門開設華商會所乞恩批准實行事。竊澳門商情離散,團體不結。訪之近地遠地,商會林立,大收效驗。今澳門集眾議,援例仿行,得以聯絡商情,共圖公益,誠當今之急務也。茲議訂商會章程四十一款,公舉三人領銜,代闔澳商民人等親詣憲轅,將各章程面呈,乞恩批准並轉稟大西洋大皇帝,一律照準施行,實為德便。宣統元年(1909)三月二十二日,華商會設立不久,即被葡萄牙中央政府撤銷。費成康稱:“20世紀初期,在清政府鼓勵各地商人組織商會聯絡商情、振興商務後,經澳葡當局批准,他們也設立了華商商會。該會‘交通上下之情,華人稱便’。里斯本政府卻堅持歧視中國商人的殖民主意政策,下令撤銷該會,改設葡萄牙商會。‘葡會,章程規定,凡是不入會的商店,皆不得視為商業,企圖以此來迫使華商入會。大部分華商不甘屈服,卻拒絕加入。不過商務方面發生糾紛時,由於沒有商會調解仲裁,他們只能請澳葡法庭去審理,而澳葡法庭‘判斷紛歧’存在很多弊端,致使華商十分憤慨。”澳門歷史檔案館藏民政廳檔案,1909年第9/A,轉自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意體制解析》,第240頁。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409頁。
澳門華商呈請澳門政府批准開設華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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