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交部工作期間,任中國駐葡萄牙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和外交部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之後擔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親歷了《中葡聯合聲明》談判、《澳門基本法》起草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簡稱“籌委會”)的工作,見證了澳門回歸的整個過程。對“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的理論與實踐有較深的理解和體會。
一、體現“一國兩制”,民主協商制定基本法
圖1 陳滋英委員。圖源:駱偉建、江華、趙英杰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第309頁。
1987年,解決澳門問題的《中葡聯合聲明》規定,中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承諾的對澳門的基本政策及其具體說明,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保持不變。
次年,也就是1988年,全國人大成立《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簡稱“草委會”),由內地有關部門負責人、各界知名人士、法律界人士和澳門當地諸多界別的代表及內地駐澳門機構負責人組成。經過四年零四個多月的堅持不懈的努力,終於在1993年3月完成了這部關於澳門特區的憲制性法律。
《澳門基本法》不但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還完全符合澳門當地的實際情況。首先,草委會中的澳門委員,具有廣泛代表性,他們當中還有兩位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居民,從而可以反映澳門民眾的意見、要求和願望。同時,在草委會的委託下,澳門委員在澳門籌組了一個有代表性的民間組織——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簡稱“諮委會”),以配合基本法起草工作。
圖2 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提供。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姬鵬飛主任委員和草委會內地委員曾多次到澳門調研,聽取諮委會收集到的澳門同胞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而諮委會也派團來內地,同內地委員進行交流。在《澳門基本法》起草期間,諮委會做了大量諮詢和宣傳工作,有效地協助了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據說,諮委會收集到的建議有649份,含具體建議2,687條。凡此一切,都保證了經過大家共同努力所起草的基本法,完全符合澳門當地的實際情況。
圖3 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宴請到訪本澳的姬鵬飛主任(左三)及魯平主任(右三),1991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局提供。
草委會成立時,我還在葡萄牙當大使。結束大使工作回國後才參加草委會的工作。記得1991年9月,本人同李后等多位草委會委員赴澳門就基本法起草工作進行諮詢,舉行了19次座談會和1次公聽會,有800多人次參加。
通過在草委會的這幾年工作,我感到草委會在工作中是發揚民主協商精神的。遇到問題,大家總是互相磋商、相互啟發,俗話說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我舉個例子,在討論澳門的區旗和區徽的顏色時,有些人認為應該用紅色,也有不少人主張用綠色,理由是海水是綠色的,同時綠色代表生命和欣欣向榮。在主張用綠色的人士的啟迪下,最後大會表決通過區旗和區徽都用綠色的。這樣,紅(國旗)、綠兩種顏色象徵“一國兩制”。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祖國。按照憲法第31條的規定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指導思想,在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貫徹實施“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
《澳門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體現,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法律保障。
在“一國兩制”中,國家是基礎,國家是主體。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澳門地區實行資本主義。要牢記這個前提。
澳門同胞有非常好的愛國愛澳的傳統,凡是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問題都是很容易理解的。像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問題,澳門已率先解決,並已經解決了好幾年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09年通過並頒布實施,到現在有八年多的時間了),並未出現香港有些人擔心的問題。對澳門同胞來說,凡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的事情,都一定會義不容辭地去完成,沒有什麼可爭議的,所以《澳門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之後,各方面的反應都很好。
另外,我發現澳門同胞一直大力宣傳和推廣基本法。早在基本法起草時,諮委會除了主要徵求和聽取澳門各界人士關於基本法的意見和建議外,已經開始關注基本法的宣傳工作。基本法頒布後,澳門基本法協進會為宣傳和推廣基本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澳門回歸後,基本法開始實施,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通過各種生動活潑的方式,在全澳牢固樹立基本法意識和法制觀念,這個非常重要,我認為是抓住了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開展的各項活動很容易接近百姓,所以我冒昧地建議今後這項重要工作要繼續堅持下去。
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來京述職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時說,澳門總體形勢是好的,“特別是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方面樹立了榜樣”。
圖7 陳滋英出席“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十周年學術研討會”,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圖8 陳滋英在“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發言,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制定《澳門基本法》
(一)關於《澳門基本法》第118條賭業問題
我想說一說第118條關於賭業問題。澳門在回歸之前,它的經濟主要是靠賭業,賭業的收入佔澳門經濟的比重非常高。我們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就面對如何對待賭業的問題。我們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主體是不允許開賭的,但是澳門要繼續實行資本主義,所以賭業還是要繼續存在。那麼怎麼存在呢?這就要為今後澳門的長遠發展來考慮。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主體當然不能夠容忍賭業,而澳門作為繼續實行資本主義的地區,是允許賭業的,但是允許是允許,不能夠對賭業聽之任之,這是我個人的理解。所以大家就認為這個賭業應該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己來掌握好,因此《澳門基本法》第118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的政策。”這個“旅遊娛樂業”,說白了就是講賭業的事情。
這裏特別强調,澳門特別行政區要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遊娛樂業政策,其中“根據本地整體利益”,就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特區自身的發展來制定相關的政策。剛才說到澳門特區在回歸之前主要是靠賭業,特區成立之後,我們開始實行“一國兩制”,澳門特區政府就需要根據自身的長遠發展來制定相關政策。澳門回歸後的前幾年,賭業就有一定的發展,這幾年,澳門特區政府和澳門同胞,都在考慮如何來發展特區的經濟,試圖使經濟多元化。所以這方面政策由特區政府根據特區的整體利益來掌握。最近幾年澳門特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就明確了要使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同時考慮到澳門過去被葡萄牙佔領了400多年,與葡語國家接觸比較多,就利用這一優勢與葡語國家進行商貿,成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合作平台,所以是這樣變化出來的。
(二)關於《澳門基本法》第125條保護文物問題
澳門這個地方建築是很有特點的,不單是中式建築,還有古老的西式建築,中式的寺廟、西式的教堂、中西式的古老宅第和花園,無不反映出中西文化交流的特色1。既不同於隔壁的珠海也不同於海岸對面的香港,很有自身的獨到之處。所以我記得《澳門基本法》第125條講到澳門特區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時,這一條裏面的第三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保護名勝、古蹟和其他歷史文物,並保護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這說明我們當時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是根據澳門的實際,對澳門當地的名勝、古蹟和其他歷史文物,一定要明確必須予以保護,之所以要保護,是因為其有自身的特點,是歷史形成的。而且也保護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因為有些歷史文物是在私人手中,所以還要保護文物所有者的權益。剛才我講基本法的制定,不但反映“一國兩制”,而且還切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這些都是考慮到澳門實際的具體內容。
(三)關於《澳門基本法》第14條防務問題
澳門回歸之前,社會有一些混亂,連續發生一些惡性案件,當時澳門特區籌委會很關注這個問題,敦促葡方在回歸之前要把社會秩序安排好、維護好,不給特區留下一些難題。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社會治安問題的意見》,希望澳葡政府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打擊澳門惡勢力的犯罪活動,切實改善社會治安狀況,使廣大澳門居民安居樂業,確保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
在上述背景下,考慮到一方面駐軍是履行國防的需要,另一方面駐軍也有利於支持特區維護社會治安,所以1998年9月18日,中央宣布在澳門特區成立後駐軍。駐軍問題,我認為是我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象徵,也是澳門回歸後保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實際上葡萄牙過去在澳門也有過駐軍,只不過前幾年撤走了,所以澳門駐軍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正如《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防務。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駐澳部隊不干預澳門特區的地方事務,澳門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澳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需遵守澳門特區的法律。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擔負2。
最近“天鴿”颱風給澳門造成極大災害,根據特區政府的請求,中央批准駐澳部隊在當地協助特區政府開展搶救工作,救助災害,做得非常好、非常認真。駐軍不管自己承受了多少痛苦,都能夠忘記一切,全心全意把澳門建設好。當時我在報紙上看了這消息之後,深受感動。我們的駐軍不僅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而且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這件事情使澳門同胞切身感受到國家對澳門的關懷和幫助。所以駐軍是非常必要的。
圖12 澳門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主席團主席馬萬祺代表澳門居民把寫有“威武文明之師”的金匾獻給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四)關於《澳門基本法》第15條“任免”問題
《澳門基本法》第15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任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
對於其中的“任免”,我是這樣理解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產生之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依法任命,這裏說的是一個法定程序,並不是說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之前,由中央政府來任命由某個人來做行政長官,而是根據《澳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澳門特區產生行政長官人選之後,報中央政府來批准,因此就產生了任命問題,否則就無從任命。所以這一條我理解是講法定程序,並不意味着中央政府要去主動任命某人去擔任當地的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一個很重要的職務,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行政長官是特區的首長,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要根據《澳門基本法》來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區負責。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在《澳門基本法》“政治體制”章節裏面已經說得非常清楚。所以中央在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就是根據《澳門基本法》中已經明確規定的條件做出任命或者不任命其擔任行政長官。中央的任命條件,是非常明確的,是在《澳門基本法》中明確規定的,不是人為擬造的。所以說第15條中的“任免”是實質性的、公開的,而且是依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
圖13 陳滋英向澳門特區籌委會全體會議宣布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五)關於《澳門基本法》中未規定“雙普選”問題
《澳門基本法》是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來制定的。在制定過程中,一直在聽取澳門同胞以及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問題並非眾人的要求,所以《澳門基本法》中就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六)關於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問題
《澳門基本法》第95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這裏講到的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我的理解是從字面看的,所謂非政權性,即凡是屬於政權性的就和它不符合,因此非政權性的規定我認為是很明確的,不應該產生太多的爭議。
對於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從我個人來理解,非政權就是非政權。政府與這種機構之間,聯繫當然是有的,沒有聯繫怎麼能進行協作呢。只不過性質上不屬於政權,如果是政權性的那就不是受政府委託了。
三、處理“三大問題”及葡萄牙後裔居民國籍問題,保障澳門平穩過渡
(一)妥善處理“三大問題”
澳門的籌委會比香港的籌委會運作的時間要短一些,因為澳門當時沒有香港那麼多的問題。對於解決澳門問題,開始的時候中葡雙方是有一些爭議的,後來葡萄牙發生了一場所謂的“革命”,新任的領導人和過去的不太一樣,首先表明澳門是中國的領土,現在暫時由葡萄牙來管理,到時候澳門是會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以後來中葡會談的時候,就沒有過度糾纏於澳門主權方面的問題,這跟香港不一樣。澳門回歸前的過渡期由葡萄牙來負責,葡萄牙希望求得中國政府的合作,中方也表示願意給予合作,所以總的情況是好的,爭議也不是很多。就澳門自身來說,主要是“中文法律地位問題”、“公務員本地化問題”、“法律本地化問題”,這“三大問題”是《中葡聯合聲明》生效後,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工作中遇到的非常棘手的問題3。
圖15 李鵬委員長任命陳滋英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秘書長,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圖16 陳滋英、邵天任、林笑雲、歐安利、羅立文等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列隊領取文件,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1. 法律本地化問題
首先是法律本地化問題。澳門回歸前,其法律主要是葡萄牙法律的延伸和衍生,不僅數量大,而且比較混亂,就需要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對澳門原有法律有計劃地進行系統整理,該保留的保留,該修訂的修訂,該廢棄的廢棄,最後由澳門本地立法機關完成立、改、廢手續,使之本地化,進而在澳門政權移交之後,過渡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4。當時不少法律都是由葡文寫成的,所以有一個逐步譯成中文的問題,特別是根據需要還要培養能掌握雙語的法律人才。在中方法律專家的協助下,葡方逐步完成了一部分法律的翻譯工作,同時經過12年過渡期所做的努力,澳門培養了掌握雙語的法律人才100多人,其中20多人已在澳門回歸前加入了司法隊伍,從而結束了澳門法院、檢察院司法官員中長期沒有中國人的歷史5。
2. 中文法律地位問題
其次是語文問題,就是葡萄牙從來沒有承認中文是官方語文。所以就這個問題,我們跟葡方進一步交涉,我記得1991年2月我陪同錢其琛副總理訪問葡萄牙的時候,就專門提出了語言的問題,同葡萄牙外長涅伊羅舉行會談,最終達成協議,葡萄牙政府同意中文在1999年之前即成為澳門的官方語文,中方同意葡文在1999年後也是澳門的正式語文6。所以事情進展得相對比較順利。
3. 公務員本地化問題
最後是公務員本地化問題。長期以來在澳門總督之下設政務司,政務司之下設司、廳、署、處、科、組,司級官員全部是葡萄牙人,署以上公務員絕大多數是來自葡萄牙的官員,處、科級公務員則主要由土生葡人擔任,中國人大多當勤雜人員,進入科級的只是少數7。但根據規定,到澳門回歸時,葡萄牙人不能再繼續當這些方面的高官,中央人民政府當然也不能派人去接替,要實行“澳人治澳”,所以在12年過渡期內就需要加緊培養鍛煉有為的當地人8。澳門公務員本地化工作起步較晚,但在共同努力之下,自1995年開始逐步有當地人被委任為處長等中高級公務員職位9。
圖17 澳門特區籌委會政務小組開會,左起:蕭蔚雲、何厚鏵、何鴻燊、陳滋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經過中葡雙方12年的共同努力,澳門棘手的“三大問題”在籌備特區成立期間已經獲得較好解決:中文法律地位獲得確認,澳門政府中一大批高級公務員已經由澳門居民擔任,澳門五大法典基本實現了本地化。這就為特區第一屆政府的組建奠定了基礎10。等到澳門回歸以後,葡方也很快承認中國對澳門管理得很不錯,並且至今中葡雙方在國際領域、經濟貿易方面合作得還是很不錯的。
(二)妥善解決葡萄牙後裔居民國籍問題
另外,籌委會的工作還涉及土生葡人、葡萄牙後裔居民問題,這個問題有它的特殊性,這裏要多說上幾句11。顧名思義,葡萄牙後裔是指400多年來,世世代代生活在澳門的葡人,或是葡人與華人乃至與其他種族人繁衍的後代,據1996年統計,他們總人數佔澳門整個居民的百分之一十二12。
籌委會成立後即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國籍問題進行了悉心研究,根據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的具體實施,提出了靈活寬鬆的處理方案,提出在澳門回歸時,尊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意願,允許他們自由選擇國籍,以增强他們留在澳門生活和工作的信心,同澳門廣大居民一道,為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未來特區的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13。
四、助力中葡友好合作,接受葡萄牙總統授勛
中葡澳門問題談判後期,我在葡萄牙做大使。根據中央的指示,同葡萄牙總理席爾瓦就澳門問題接觸過幾次,席爾瓦後來做了總統,但當時我在葡萄牙的時候他還是總理,主管澳門事務。那時澳門的事情,有的由我在葡萄牙根據中央的指示同他進行會談。
圖19 葡萄牙總理席爾瓦會見陳滋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關於澳門回歸日期的問題,我們主張在本世紀末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本來葡方在外交談判中是答應了,但是新上任的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竟說是不是可以推到21世紀。我們說21世紀不行,一定要在本世紀末,因為這個是鄧小平同志講過的,而且開始的時候已同葡萄牙達成協議,是周南副部長同對方談判的時候達成的協議,說是本世紀末完成。所以我在葡萄牙的時候,同葡萄牙總理席爾瓦就此問題有過接觸,總理就答應向上報告,之後他們又開了一次國務會議,同意在本世紀末之前,把澳門交還給中國,我們提出了本世紀末是1999年12月20日,之後他們也接受了。所以我在葡萄牙期間,關於澳門問題同葡萄牙有些接觸,多數是通過席爾瓦總理,以後關於澳門問題如何處理,也有一些交往。
圖20 陳滋英向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遞交國書,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說到這裏我就順便提一下,我退休之後,葡萄牙政府和席爾瓦總統決定要表揚我,要給我授勛。為此2007年7月18日,葡萄牙駐華大使夸爾廷在葡萄牙駐華使館舉行儀式,代表葡萄牙政府和席爾瓦總統向我頒發恩里克王子大十字勛章。
大使在致辭中說:“陳滋英在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葡萄牙大使期間,為發展葡中友好關係做出了很大貢獻。在澳門回歸和政權順利交接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解決了許多疑難問題,特代表葡萄牙政府和席爾瓦總統向他表示感謝,並授予他葡萄牙恩里克王子大十字勛章。”
我在答詞中說,十分感謝葡萄牙政府和席爾瓦總統授予我恩里克王子大十字勛章。我們高興地看到,二十年後的今天,中葡兩國戰略協作關係有了長足發展,八年前回歸中國的澳門,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發展得很好。中葡關係和澳門問題首先是我們外交部和國務院港澳辦的工作,在這兩個部門領導下,我只是做了點具體事兒,授予我的榮譽,當為大家所共享。
五、撰寫《港澳回歸紀事》感悟
我這本書是2015年寫的,當時手頭沒有什麼資料,主要是根據自己的回憶,當然也參考了別人一些的著作。我當時為什麼要寫這本書呢,因為感到我們國家在統一方面做了很大努力,有了相當的成就。中國人民為收回香港和澳門這兩塊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和鬥爭,20世紀90年代,港澳終於在“一國兩制”構想下,先後回到了祖國懷抱14。
大家都知道,香港當時是由英國通過戰爭佔領了100多年,而澳門則是由葡萄牙通過一些手法被逐步佔據了四個世紀。所以我想把港澳是如何被佔領的,我們是如何收回的,做一個回顧,使我們年輕的後代可以瞭解這段歷史。當然書本身寫得不算太好,回憶一些寫一些。先是香港後是澳門。後來澳門的朋友建議出版這本書,所以就在澳門出版了。書中難免有誤,敬希讀者見諒、批評指正。
圖21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15。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六、再叙與澳門委員三十年情誼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中的澳門委員,有幾位已經過世了,現在還在世的,應該說大家都是非常好的朋友。一直到現在大家還有一些聯絡,即使有時聯絡不是很多,但是畢竟大家心中都還記得彼此的一些情況。
跳開草委會,總的來說,我同澳門的聯繫已有三十年了。從澳門回歸前到特區成立後,我曾多次去澳門。特別是當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秘書長之後,去澳門的機會更多了。每當同澳門的老朋友見面,不管他們是政府官員、各界人士,還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領導成員,大家相會,無不感到十分高興,十分親切,浮想聯翩。
澳門這幾年也有很多團到內地訪問,特別是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組織的學習團到北京,總是要請我們這些老人去和他們見見面、談一談。我也有機會參與多次,就會和大家講一講為什麼要有基本法、基本法是怎麼來的,他們聽起來就很感興趣,大家都覺得《澳門基本法》要認真貫徹實行下去,爭取澳門有更美好的明天!
圖22 朱鎔基副總理會見在北京參加“紀念澳門基本法頒布兩周年”活動的澳門基本法協進會負責人,前排左三為陳滋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圖23 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與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負責人及嘉賓於“紀念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20周年學術研討會”上合影留念,前排左三為陳滋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提供。
本文選自《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圖片為澳門記憶編輯部新增。
注釋:
1.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2015,第216頁。
2.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59頁。
3.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7頁。
4.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9頁。
5.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9-220頁。
6.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7頁。
7.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8頁。
8.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8頁。
9.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18頁。
10.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46頁。
11.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50頁。
12.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50頁。
13.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251頁。
14. 陳滋英:《港澳回歸紀事》,第1頁。
更新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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