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2月15日─1848年2月4日)9月3日,果阿上訴法庭合議庭裁判書下令將卡埃塔諾.馬爾紹無罪釋放。先是,1846年澳門商人馬爾紹在議事會與阿西斯.費爾南德斯、西帕里亞諾.叭之咕及梅洛等人合謀,向華商及英商空售一批根本不存在的鴉片。馬爾紹在澳門以“詐騙”罪抓捕,送交當時管轄澳門司法的果阿上訴法院審判,卻被無罪釋放。裁判書援引《最新改革法》第21編第862款規定葡萄牙人在外國觸犯刑律可在葡萄牙或其屬土判決罪行,但此案無法判決被告,原因是,犯罪地點在廣州,此非葡萄牙領土地。亞馬留對此事憤憤不平。[1]
[1]1847年9月3日果阿上訴法庭合議庭裁判書,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108頁。阿西斯為澳門議事會理事官,亞馬留的頭號政敵,西帕里亞諾.叭之咕則是澳門議事會成員,亦是帶頭上書公開反對自由港政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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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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