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榮昌盛 和諧共融─澳門回歸25載”攝影展圖片徵集評審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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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比賽屬“年度中國歷史人物選舉2024”之第二部分,參加者需以上述選舉之當選者霍去病的生平、改革事跡、文學作品等為主題,完成專題研習報告並上傳至“澳門記憶”文史網以參賽。
回歸二十五載有獎問答遊戲的得獎結果出爐!每位得獎者可獲 “中西合璧古地圖” 澳門通雙卡套組。澳門記憶團隊已透過得獎者註冊會員時登記之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送得獎通知,再次感謝會員們的支持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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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1月29日─1616年2月16日)1月6日,意大利耶穌會士弗蘭西斯科•布佐米(Francesco Buzomi)以會長的身份率領葡萄牙耶穌會士狄奧戈•卡瓦略(Diogo de Carvalho)、安東尼奧•迪亞斯(António Dias)及日本修士西都•保祿(シド•パゥ口)、土睦•若澤(トゥ一マジヨヤ)離開澳門,同行者還有幾位年輕的日本教友。18日,抵達安南峴港(Da Nang),開始在這一地區傳教。4月9日,為當地首批信徒施洗。稍後,弗蘭西斯科•布佐米赴廣南,為那里大約300人施洗。狄奧戈•卡瓦略去會安,為82名當地人及27名日本人施洗。梅狄納(Juan Ruiz-de-Medina):《耶穌會士亞歷山大•德•羅德斯在科欽支那和東京:1591—1660》載,《文化雜誌》第45期,2002年。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2月10日─1843年1月29日)4月19日,澳門媽閣炮台司令若阿金·奧馬達(Joaquim Teles de Almada e Castro)在從澳門赴葡萄牙途中不幸死於馬六甲。若阿金·奧馬達是澳門土生家族奧馬達家族的第二代,1782年12月15日生於里斯本,何日來東方時間不詳。1809年已為澳門攝政王子營(Batalhão Príncipe Regente)中尉軍官。1822年為果阿炮兵營一級中尉。1825年又調回澳門。1828年任命為澳門城防軍炮兵軍士長及軍事學校炮兵教官。由於軍功卓著,1830年獲果阿普拉格馬(Pragma)和納加爾(Nagar)兩個村莊封地。1840年任命為澳門媽閣炮台司令,晉中校銜,退役時為上校。其間還獲阿維斯軍旅級騎士勳章及封號。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1, pp.77—78.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1月27日─1847年2月14日)4月19日,海軍上校亞馬留(Joã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抵達澳門。2月13日乘英輪“馬德里(Madrid)”號自里斯本出發。本月18日到達香港,19 日搭乘香港的最後一班蒸汽船到達澳門。21日,亞馬留就任澳門、帝汶、索洛省總督。他是澳門、帝汶獨立於葡印總督管治後的掌管全省治權的第一位總督。據亞馬留帶來的信息,《中國叢報》稱“我們高興的知道,澳門終於成為了各類貨物 的自由港,只有武器、火藥、鴉片除外”。之所以出現如此情況,據澳門主教致里斯本的函件表明,前總督彼亞度對遲遲不採取開港措施負有責任。不久發現,新任澳門總督亞馬留遭到一個在澳門頗有影響的葡萄牙人組成的社團的反對。這個團體不贊成他的反華政策,認為他的反華只是在做黃粱美夢。亞馬留,1803年生於葡萄牙一古老卻世代從戎的貧微士兵家庭。身經百戰,聰明過人,堅毅勇敢。海事及海外部秘書長利馬(Manuel Jorge de Oliveiva Lima)是其靠山,更是海外部長法爾康圈子裡的人。在安哥拉服役時,即與“魔鬼三人幫(法爾康及後來擔任澳督的官也、賈多素)”建立了深厚的友誼。參見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82—83頁。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1頁。Chinese Repository, Vol. 15, No. 4, p. 224;澳門主教馬傑羅於1846年1月21日致海事及海外部部長公函,見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6年,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第82頁。徐薩斯(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第205頁。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4月19日,因澳門驛務局尚未整備妥設,雖經前澳督札諭,著舉一人經理局務,惟此經理之人未受薪俸,並所收信資俱歸香港驛務局(即郵政局),則澳門書信館亦即郵政局算為香港驛務分局矣。為設立一自主驛務局,澳督特設一公會,創立澳門驛務局章程。該辦理公會人員包括:澳門輔政司噶哋.唎啞為主席,議事亭咐嘛喇主席克萊蒙特.叭之咕、公物會書記官啞宋生(João Correia Pais de Assumpção)、管理書信館里卡多.蘇沙(Ricardo de Sousa)、狀師小若阿金.巴士度、千總索薩.庇列度(João Maria de Sousa e Brito)為書記。澳督亦要求該公會在現時創辦伊始,不得逼令華人循例並行。惟所辦此事,必須使華民亦得用此局傳遞書信等事,俾其由漸習慣,洞悉此局裨益。《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4月24日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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