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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沙龍” 10月推出公眾講座場,邀請到楊開荊主講“禪鐘梵響──觀音堂數百載人間煙火”、勞加裕主講“從井泉到自來水:澳門百年供水史”,以及關俊雄主講“空間變奏:關閘450年歷史變遷”,活動即日起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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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之友”專屬抽獎活動開獎!澳門記憶團隊已發短訊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跟着以下安排領獎。領獎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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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澳門歷史文化傳承,澳門基金會“澳門記憶”文史網特別推出“澳門中學生歷史文章徵集計劃”。鼓勵全澳中學生撰寫澳門文史相關文章,記錄澳門獨特的歷史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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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626

天啟六年(1626年1月28日─1627年2月15日)10月2日,教宗烏爾班八世(Urban Ⅷ)敕書批准老楞佐教堂的澳門最古老的教友會醫藥聖母(Nossa Senhora dos Remédios)教友會的章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37頁。

1641

崇禎十四年(1641年2月10日─1642年1月29日)10月2日,本日的議事會文件中提到萊昂內爾.利馬(Leonel de Sousa de Lima)為澳門王室大法官。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36.

1646

順治三年(隆武二年/1646年2月16日─1647年2月4日)10月2日,清軍俘獲隆武帝及馬士英、阮大鋮諸臣,隆武政權亡。 11月20日,永明王朱由榔在肇慶即位,次年改元永曆。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8《清殺馬阮方四人》。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9《粵中立永曆》。

1661

順治十八年(1661年1月30-1662年2月17日)8月6日,荷蘭與葡萄牙在海牙簽訂和約,1662年,阿豐索六世與攝政太后共同批准,1663年10月2日在巴達維亞公佈。自此,荷葡結束兩國的敵對行動。 維因克:《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葡萄牙關於葡船通過馬六甲海峽的決定》,載《文化雜誌》第13-14期,1993年。

1685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2月3日-1686年1月23日)10月2日,在澳門議事會的會議上,有議員說:議事會與澳門新總督畢美達之間關係緊張,衝突不斷。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 134.

1704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2月5日-1705年1月24日)9月27日,澳門總督馬沙度向議事會提出四個問題:1. 要是沒有與帝汶的貿易,本市能繼續存在嗎?2. 帝汶陷入困境,澳門要不要援助它?3. 如果需要,應當派稅收船去,還是由本市或某個私人提供船隻前往?4. 是否應由本市或某個私人承擔援救費用?如果不是這樣,又將採取何種手段援救帝汶?這些問題在10月2日的大會上被進行了討論,大家一致認為:沒有帝汶,澳門就無法生存,因為在中斷這一貿易的三年中,“本市已衰弱不堪,其居民與其說靠著自然條件,倒不如說由於神力的幫助才支撐下來;如果沒有這一貿易,本市將完全毀滅”。因此,他們陸續採取了一些援救措施以解決這一困難處境。由於當時澳門有足夠的資金承擔冒險航行所有費用的商人和船東屈指可數,於是他們便與親戚、朋友和船東們結成團夥。這樣,從總督到寡婦和孤兒,整個澳門都把微薄的資金湊到一起,參加到這一帝汶檀香木貿易的“集體行動”(有難同當、有利共享的一種做法)中。願意向這一貿易投資者也可以向仁慈堂和主教堂司鐸團代理人借款,利息為20%或25%。同樣,馬尼拉的慈善組資助了阿卡布科大帆船貿易大部分款項。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 pp.29-30.

1740

乾隆五年(1740年1月29日-1741年2月15日)10月2日,法國船“伊阿宋(Jason)”號抵達澳門近海,大班是地里亞氏貳和瓦拉爾梅(Valarme)。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73—274頁。

1769

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2月7日─1770年1月26日)10月2日,廣州知府顧光前往澳門,下令議事會交出用刀刺傷民人杜亞明兄弟致死之兇犯讓.呢咕(João Nicolau),並處以絞刑,立即執行。先是,南海縣民杜亞明與兄長杜亞照一直在澳門割草營生,杜亞明曾在澳門葡船上做水手,因懶於工作,被該船葡人讓.呢咕解僱。8月21日晚,讓.呢咕在澳門三層樓街經過,與杜亞明兄弟相撞,激起前嫌,杜亞明以拳毆打讓.呢咕,讓.呢咕則拔出隨身所佩小刀還擊,連擊兩刀,致杜亞明倒地身亡。又用力擊其兄杜亞照,致杜亞照重傷,當夜亦亡。地保報香山知縣驗明屍首,又命議事會將讓.呢咕捉拿到案,並供認不諱。依毆死家人二命例,擬以絞決。《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1冊《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讓呢咕刀傷民人杜亞明等致死擬絞摺》,第392—393頁。

1771

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2月15日─1772年2月3日)10月2日,議事會付給代理主教若瑟.科斯達(António José da Costa)1770年7月至1771年10月的薪俸。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553.

1822

清道光二年(1822年1月23日─1823年2月10日)10月2日,多明我會修道院院長聖羅薩.佩雷拉(Luís de S. Rosa Pereira)評價澳門航海學校稱:“該校成立至今,沒有學生能夠從註冊入學一直堅持到畢業的。這有幾種原因,一些人因出海需要,一些人因懶惰或能力有限,一些人是因父母的要求而退學的,並非教師的無能導致這種狀況。但唯一例外是,有一名堅持下來的學生,成為了一名優秀的領航員,去了歐洲,又從歐洲去了里約熱內盧,擔任太副之職,獲得了同行的稱讚。可以證明他在航海學校接受的教育很有意義,他現在的工作,恰恰是從前實踐課程的繼續。”Manuel Teixeira,A Educação em Macau,p.30.

1843

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1月30日─1844年2月17日)10月2日,澳葡總督席爾維拉.邊度出席議事會會議,並作告別演講。3日,澳門新任總督海軍上校彼亞度在大炮台宣誓就職。彼亞度於9月30日坐乘葡萄牙兵船“特茹河(Tejo)”號抵達澳門。當晚彼亞度登岸時,受到依據其級別的儀仗隊迎接。彼亞度履任澳督不久,欽差大臣耆英來到廣州,即邀彼亞度到廣州做客,酒宴之間,彼亞度向耆英提出欲在氹仔島修建房屋,耆英未予理睬。宴席後品茗閑話時,彼亞度再次提出請求耆英批准葡人在氹仔島蓋房居住並佔有該島。耆英回答稱:“天朝官員無權將尺土讓與外人。不過,貴總兵官知尊卑、識大體、溫文爾雅。本大臣深有感觸,豈有拒絕之理!本大臣不日即出城與總督大人(指祁塤)酌商,並囑其對葡人住居氹仔不予過問。”而彼亞度返澳後,在並沒有獲兩廣總督祁𡎴、廣東巡撫程矞采准許的情況下,擅自在氹仔開始大興土木,建起永久性房屋。氹仔又名潭仔,土名三沙,中一小山,具牛形,曰牛山,名上沙。過峽處,南與大山相連。西一島孤立,與牛山隔水,曰千山、曰十字門山,名西沙。大山西出一嫩枝,盡頭處峰石昂然,曰龍頭灣,名下沙。大山東一帶,矮崗遠伸入海,曰鷄頸。大山南脊,挺出甚陡,旁無居人,與龍頭灣,與牛山回環成峽,中含農田數十丘,村落數處,街道附於龍頭灣山下。聞潭仔未開埠以前,本屬漁人出沒之鄉,僅有林家村、卓家村兩處,道光初年以後,漸成市鋪,系香山沙尾鄉林光遠堂為稅主,每年收租銀約數百金,轉向香山縣納糧。Chinese Repository, Vol.12, No.10, pp.553—555.Ta-Ssi-Yang-Kuo, Vol.2, pp.303—304.《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3冊《幕客程佐衡著〈勘地十說〉》,第337—338頁。

1856

咸豐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10月2日,葡萄牙頒佈法令,命令建立在聖奧斯定修道院舊址上的孤女收容院遷入聖家辣修道院(S. Clara)。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p. 520-521.

1857

咸豐七年(1857年1月26日─1858年2月13日)1月22日,熱羅尼莫.馬塔主教諭令,將由法國聖雲仙保祿仁愛女修會管理的聖羅薩孤女院劃歸聖家辣修道院管理。2月19日,將在崗頂奧斯定修道院內辦學的聖羅薩孤女院遷入聖家辣堂繼續開辦,並於本日將新制定的行政、財務管理條例草案遞交政府。馬塔主教還規定從孤女院基金的利潤中徵收1022葡幣,或一次性徵收2000葡幣上繳教區。因為,在遣使會管理孤女院基金的14年(1805—1819)內,基金從4000葡幣增至3萬葡幣;在教區管理的37年(1819—1856)內,基金從3萬葡幣下落至2萬葡幣。根據1856年10月2日法令,葡萄牙國王下令將聖羅薩.利馬收容院和聖家辣修道院合併,而建立一所男子學校。但此法令遭到反對,未能實行。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29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521.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 281.

1871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5月31日,澳門教區主教座堂神父安格羅.李美雕(António Miguel Ângelo dos Remédios)在風順堂區去世。安格羅為澳門土生李美雕家族第二代,其祖父母均為華人異教徒,後信奉天主教受洗後成為澳門土生家族,其父安東尼奧.李美雕(António dos Remédios)經商致富,1824年出任議事公局議員,為1822年澳門立憲運動中的重要代表人物。安格羅1792年10月2日生於澳門風順堂區,住水手東街(Rua das Alabardas)11號,位於西灣炮台(媽閣炮台)附近的一幢小別墅。安格羅為澳門主教座堂的本堂神父,在政治上,他屬於自由派,1823年立憲派政府倒台時,他曾隨他父親及同黨到廣州避難。1857-1863年由於熱羅尼莫.馬塔(Jerónimo José da Mata)主教離澳,澳門沒有主教,他與聖若瑟修道院院長勞倫索.古維亞(Manuel Lourenço de Gouveia)神父共同管理教區。工務司司長陸軍中校戈麥斯.奧利維拉(Gomes de Oliveira)針對其資格提出強烈反對,甚至企圖拆除大三巴的前壁及石階。1870年安格羅正式被澳門教區教士及神父代表推選為教區教長。但由於年事已高,他向果阿大主教請求派一名主教來接替其職。1862年12月17日,他榮獲“聖母(Na Sra da Conceição de Vila Viçosa)”勳章。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31.

1888

光緒十四年(1888年2月12日─1889年1月30日)10月2日,穆斯林以卡薩姆·穆薩(Cassam Moosa)為首的一批居住澳門的穆斯林向澳門政府申請,要求免費批給他們一幅土地建清真寺,後來穆斯林社團利用港務局附近的一幅土地建起了一間臨時性的清真寺,政府還給予了400澳門元的補助。民政署案卷T組第390號,轉引自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55頁。

1910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1911年1月29日)10月2日,值孔子誕辰2461周年之際,澳門各界紛紛舉辦恭祝孔誕盛典。時有學者陳樾、趙柳軒、陳綏之、楊勤圃、趙政卿等10餘人倡議組織孔教會,並在蘆石塘街46號2樓1所建立會址,以奉孔子先師,並開辦孔教小學。澳門孔教會乃正式成立。《澳門今日之僑運》之《澳門僑立孔教會史略》,第42頁。

1912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10月2日,監鹽艇風波平息。廣東食鹽貿易一向由政府壟斷,政府擁有從生產到全國各地零售的專營權,同時政府的專營公司還壟斷着鹽價,這為大規模的走私提供了可乘之機。從事走私活動的主要是珠江口的海盜。為打擊走私、保護鹽場,政府專門組建稽查隊,並為其配備了4艘先進的炮艦。辛亥革命爆發後,廣東鹽務專營公司害怕這幾艘炮艦落在革命黨手中,因此命令它們駛向澳門,交由澳門政府保存。不久專營公司自知前程未卜,決定在香港出售炮艦。此時廣東政府已獲知炮艦的下落,認為它們應該歸屬中國海軍。因此,中國政府通過外交部次長照會葡萄牙駐北京公使巴特休(António Patrício),要求對方為維持中葡友好,歸還炮艦。為回覆中國政府的照會,澳門政府向巴特休公使報告稱,炮艦並未被澳門政府扣押,而是由廣東鹽務專營公司請求澳門港務部門予以保護,以防不法之徒覬覦,且其中一艘炮艦已被該公司調往香港,出租給私人使用。為緩和廣東政府的不滿情緒,澳門政府決定採取另外方式來處理另外3艘停泊在媽閣碼頭的炮艦,即要求鹽務專營公司出示證明文件之後,方可歸還。不料鹽務專營公司於本年5月2日遞交文件,證明它有8艘船隻停泊在澳門港口,其中包括3艘炮艦。因此,澳督只得向巴特休公使報告,要求盡快解決此事,並限定廣東政府在15天之內提出異議。外交部獲悉這一新情況後,向巴特休公使許諾三天之內派代表前往澳門徹底解決糾紛。然而,數日後,被派來的代表竟然是一名留居香港的英國人瓦尼亞.庫倫(Vaham Cureen),雖然他帶來了證明廣東政府已向鹽務專營公司收購了所有船隻的證明文件,但最終並沒有說服澳門政府交還這些船隻。為了使炮艦免受颶風的襲擊和其他破壞性因素的干擾,澳門政府決定把它們調往沙梨頭港。由於事情日趨複雜,代表鹽務專營公司的律師諾瓦斯科.西爾瓦(Nolasco da Silva)也出面干預,澳督不得不把此事交付法院處理。法院最後判定鹽務專營公司勝訴。儘管如此,澳督仍按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的要求拖延了數日之久,終於於本日命令把炮艦交還給廣東鹽務專營公司。其時廣東代理都督陳炯明正欲借此壯大海軍實力,澳門政府此舉無疑最終得罪了廣東政府。按:1912年1月,孫中山頒佈《統一鹽政事權通令》,強調“鹽課為餉項大宗,必須事權統一,總收總支”,“鹽產[產鹽]、運鹽各地方,有須駐警保護者,務當協力相助,保商業即以顧餉源”,命令各省都督、各軍政府、各司令“務各顧念大局”。(參見《統一鹽政事權通令》,1912年1月,載《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54頁。)若昂.哥德斯:《孫逸仙與澳門和革命》,載《文化雜誌》第17期,1993年。

1913

民國二年(1913年1月1日─1913年12月31日)10月2日,廣東政府要求將胡漢民、陳炯明黨羽革命黨人曾超佑、曾實佑及鄧鏗逮捕並引渡回粵。根據粵省密探報告,上述人士在澳門私下發展革命實力,準備在廣東起義。其時老同盟會員黃明堂已在澳門被捕。“二次革命”失敗後,同盟會員、會黨領袖紛紛避居澳門,黃明堂也在其中。廣東都督龍濟光恨黃明堂不為己用,遂拉攏澳門政府,對其加以迫害。本年龍濟光派遣的密探偵知黃明堂在澳門住址,即誣其為匪首,帶領葡萄牙警察將其逮捕,還企圖引渡回粵,加以殺害。4月,幸在日本東京的孫中山及時獲悉,立即分別致電葡萄牙政府總統與澳門總督,要求他們按照法律審理,並通過盧廉若等人與澳門政府官員交涉;使澳門政府未便引渡。至1916年夏,澳門政府懾於社會輿論壓力,將黃明堂定為“國事犯”並予以釋放。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75頁;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 第943頁。

1920

民國九年(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0月2日,澳門政府頒佈第310號訓令,宣佈成立澳門華民訴訟署的上訴法院。其成員有軍營審判所(Conselho de Guerra)及水巡局(Serviços de Marinha)的原告主控官(Juiz Auditor)。《澳門政府憲報》1920年10月2日第40號。

1921

民國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10月2日,孫中山為澳門葡兵越界槍擊中國軍隊並在事後拒絕廣東政府的抗議事,飭令海軍派艦前往澳門近海警戒。盛永華等:《孫中山與澳門》附錄《孫中山與澳門大事年表》(不注頁碼)。

1921

民國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10月2日,浪漫曲歌唱家埃爾.圖爾(Ana El Tour)、舞蹈家米洛瓦(Mirowa)及鋼琴家雷奧.波多爾斯基(Leo Podolsky)在域多利戲院舉行音樂會。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152頁。

1926

民國十五年(1926年1月1日─1926年12月31日)10月2日,葡萄牙政府頒佈第12421號命令,其提案人為當時殖民地部部長若奧.比路(João Belo)司令。“五二八”革命後,葡萄牙在立法及行政方面逐漸施行中央集權,導致需要通過管治殖民地的新組織綱要,為此特通過並將該組織綱要載於第12421號命令。若奧.比路司令改革的主要目的在於“使宗主國能更有效作出監管及監察”。該法規將立法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再次合併而成傳統的政務委員會,其職責與1914年所規定的相近,“依現行法律規定,保障在殖民地居住的本國和外國公民的自由、人身安全和財產的權利(第2綱)”。蕭偉華:《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第49─52頁。

1928

民國十七年(1928年1月1日─1928年12月31日)10月2日,據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向英國政府提交的一份報告透漏:葡駐華公使得悉廣東外事專員在報刊發表了一份半官方公告,公告中聲稱已收到南京政府外交部長的指示,談判收回澳門事宜。葡駐華公使馬上要求中國外交部長作出解釋,並表明事態的嚴重性。與此同時,他將情況通報英駐華公使,提議在可能的情況下,借澳門舉行10月5日(共和國成立日)慶典之際,英國由香港向澳門派出戰艦。葡駐華公使還報告,他與南京外交部條約司司長談判期間,收到一個條約的草案,要求葡萄牙放棄1887年條約規定或衍生的所有權利,包括澳門問題。而帶官方色彩的《中國評論》(China Critic)週刊也發表文章,中國將致力談判收回澳門,若不能和平收回,將不惜使用武力。因此,葡萄牙政府希望,如果中國出其不意發起性質嚴重的行動,他們可以依賴其古老盟友的寶貴和友好支持,並願意在跟中國政府的談判過程中,完全與古老盟友行動一致。Arquivo do MNE, Fundo Embaixada Londres, M162, PK/6,轉引自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206─207頁。

1932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10月2日,市政廳幼兒學校新校舍在二龍喉花園落成,該建築由工程師劉易斯.米蘭達 (Luís Miranda)設計與建造。幼兒學校先建於1923年前,當時臨時設於男子中心學校教學樓的一層,後又搬至聖羅薩利馬中學,再遷至龍嵩正街女子中心學校內。新校舍建成後,學校正式開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學校被命名為“魯彌士主教幼稚園”(Escola Infantil“D. José da Costa Nunes”)。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p. 66-67.

1935

民國二十四年 (1935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10月2日,位於新馬路與龍嵩正街交接處拐彎地方的“佳美” (As Delícias)點心店開張營業,店面由三位葡籍女士掌管,她們是塞萊斯特‧梅內塞斯 (Celeste de Meneses)、瑪麗婭‧梅內賽斯 (Maria de Meneses)及特蕾莎 (Ana de Assumpção)。該店開張後,大受澳門葡籍人士的歡迎。該店環境幽靜,情調優雅,可小聚,可開會,代表一種十分富有的葡國風情。該店製作點心美味至極。時人稱,該店在澳門的地位相當於香港麥克斯 (Max)咖啡廳。這裡一度成為澳門葡人的精神中心。飛歷奇:《澳門電影歷史:有聲影片時期 (1932—1936)》,載《文化雜誌》第23期1995年。

1936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10月2日,葡萄牙外交部長馬加良斯.科雷亞 (Luís António de Magalhães Correia)給葡萄牙駐華公使阿爾曼多.那華祿下達密令,明確透露了葡萄牙欲維持澳門現狀不變的強烈願望。科雷亞認為,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最主要的一點是中國確認葡萄牙永居澳門,且“葡萄牙政府堅持1887年條約完全有效,只有1928年臨時條約所修改的部分除外”。而1928年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時互換的秘密照會“聲明臨時條約只限於下列問題:關稅條款和領事裁判權,在任何情形或藉口下,都不得理解為包括或涉及任何其他問題”。他發出密令時還特別指出,“由於中國欲操縱澳門回歸而發出此秘密指示,具有特殊的意義。未有外交部長的明確同意,您不應以此為據進行任何聯絡或討論。只有澳門總督和英國駐華公使知道此一密令,此外,另無他人知悉。”由此可見,科雷亞極其重視給駐華公使的指示。在指示中,葡國外長回顧了1928年臨時條約簽訂的過程,提醒駐華公使“關於談到一個通商航海的最終條約,考慮到1887年條約確保了我們佔據澳門,中國人為致力談判新約以取代舊約,肯定將煽動澳門主權問題。此一危險,與我們未來可能在華得到的舉足輕重的商業利益是不成比例的,因此,目前並非進行大範圍談判的時機”。而談到澳門主權時,外長的指令是“我們在遠東的主要利益是澳門省以及主要由在上海和香港安家樂業的約為6000澳門子民組成的葡人社群。中國在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運動中,尤為突出的是收復被外國佔領的所有領土。由於我們是擁有這類土地的最弱者,中國人已經並且將繼續視澳門為試金石,以測試我們保護它的決心和評估我們在收復領土問題上可得到其他列強願意提供的支援有多少。需要補充的是,應經有十分危險的先例,如收回漢口、威海衛的英租借,天津的比利時租借,以及法國、俄國以前的租借等”,而“葡萄牙政府在澳門堅決維護的是現狀,果決地消除一切和任何改變現狀的圖謀。必須完全避免由我們提出動議,也不宜讓中國政府知道我們的想法。若不巧他們提出劃界,駐華公使應限於表示將轉達里斯本,並緊急詳盡地向外長匯報”。Instruções para o Exm°. Senhor Armando Navarro, Ministro de Portugal na China, entregues em 2 de Outubro de 1930, AMNE, 3P, A12, Macau, pp. 34—35. 轉引自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208—212頁。

1999

1999年10月2日,拱北新聯檢大樓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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