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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結集了一百三十多位澳門資深文藝家繪畫肖像以及專訪故事,相關文藝家涵蓋寫作、戲劇、影視、音樂、美術、曲藝、舞蹈、攝影、書法及學術研究等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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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比賽屬“年度中國歷史人物選舉2024”之第二部分,參加者需以上述選舉之當選者霍去病的生平、改革事跡、文學作品等為主題,完成專題研習報告並上傳至“澳門記憶”文史網以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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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40

嘉靖十九年(1540年2月8日─1541年1月26日)4月17日,耶穌會主要人物西蒙•羅德里格斯(Simão Rodrigues)從羅馬由海路抵達里斯本;葡萄牙駐羅馬大使佩得羅•馬斯卡雷尼亞斯(Pedro Mascarenhas)和彿蘭西斯科•沙勿略(Francisco Xavier)則從陸路於6月底抵達里斯本。耶穌會當時還未獲教宗正式批准,但有消息說至少有6萬馬拉巴爾(Malabar)的土著人在印度皈依,等待參加該會。熱衷於此次宗教運動的有葡萄牙國王若奧三世(João Ⅲ)和後來成為西爾維斯(Silves)主教的熱羅尼莫•奧索里奧(Jerónimo Osório),還有巴黎大學巴巴拉(Santa Bárbara)教會的首領狄奧戈•羅德里格斯(Diogo Rodrigues)博士和其他多位人士。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8頁。

1552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1月26日─1553年1月13日)4月17日,彿蘭西斯科•沙勿略出使中國計劃失敗後,仍滿懷熱情帶著耶穌會士巴爾塔薩,加戈(Baltasar Gago)神父、阿爾瓦羅•費雷拉(Álvaro Ferreira)修士和華人僕役安東尼奧•山塔飛(António de Santa Fé)修士從果阿啟程前往中國,他曾致函葡王若奧三世:他將同他的朋友迪奧戈•佩雷拉一道去要回被囚禁的葡人,建立殿下與中國皇帝的友誼。8月底抵達上川島,成為第一位進入中國的西方傳教士。當時上川港尚是一個空曠無人的荒蕪島嶼,雖有葡萄牙人駕船來此貿易,但並未得到中國官方的允許,只能住在海邊的寮屋內,他們偷偷地與廣州趕來的華商做生意。彿蘭西斯科•沙勿略抵上川之始便設立了一座草棚小教堂,做彌撒和教那些被捕的兒童、少年學習教義,進行宗教活動。Georg Schurhammer, Episolae S. Francisci Xaverii Aliaque eius Script, Vol. 2, pp. 491—497, pp. 651—675; Alessandro Valignano, Historia del principioy progresso de la Compañia de Jesús en las Indias Orientales: 1542—1564, p. 258.

1624

天啟四年(1624年2月19日─1625年2月6日)4月17日,葡印總督批准澳門議事會關於澳門—馬尼拉航線貿易合法化的要求。從17世紀10—20年代開始,澳門的商人開始正式維護澳門—馬尼拉航線的合法性,試圖強迫專門使用能受到中國海關優惠待遇的葡萄牙商船。1622年,澳門富商安東尼奧•馮塞卡(António da Fonseca)從馬六甲給葡印總督寫信,請求他通報國王應給予“澳門居民和馬尼拉居民同等待遇”。1623年,由於日本、印度和菲律賓需要大量的絲綢,澳門—馬尼拉航線的商人竭力維護其航線的合法性。他們認為這樣不會損害王室財政和澳門商人的利益。由於荷蘭人封鎖帶來的苦難,這種請求也符合大量減少向葡印商人訂貨的需要。這條航線上的商人們所關注的貨物主要是絲綢。澳門葡萄牙人還指出:“如果葡萄牙人不把貨物運往馬尼拉,中國人則會冒險把這種利益放到敵人的手中,這樣荷蘭人和英國人則會大發橫財。”澳門商人最後一個決定性的理由致使這一貿易合法化。普塔克稱:1620年後,盡管有荷蘭的不斷威脅和各種葡萄牙官僚政治的阻礙,澳門與馬尼拉還是成功地加強了商業聯繫。這一切都是圍繞著絲綢交換白銀的貿易而發生的。關於這一變化,普塔克作了這樣的幾點總結:第一,澳門早先對西班牙參與絲銀貿易可能引起跌價的擔憂已基本消除,因為荷蘭人在海上的劫掠使數量驚人的貨物不知所終;第二,荷蘭人的襲擊有時也針對福建商船,在台灣海峽遭受的損失暫時性地阻礙了福建商船前往馬尼拉,結果是美洲白銀多有剩餘,西班牙對中國貨物的需求也得不到滿足。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人便有充分的理由加強與馬尼拉的貿易,將更多的美洲白銀帶回澳門。另外兩個方面也值得考慮:為了提高美洲白銀的產量,澳門也向馬尼拉輸送白銀,用在白銀產地的合成工藝中;水銀貿易大多發生在1620年代,幾乎都來自中國。主要產自貴州,原本作藥用或其他用途。在此之前,一直有少量水銀進入亞洲市場,但不用以煉銀。澳門對這樁生意的參與是當時少有的“技術進步引起市場需求結構性變化的事例之一”。Arquivos de Macau, 2a série, Vol.1, p.60; 但加爾西亞《澳門與菲律賓之歷史關係》(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48頁)稱,盡管澳門商人從1624年開始,一再要求將澳門與馬尼拉貿易合法化,但到1624年4月17日,葡印總督仍未同意兩者之間的貿易。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agem de Comércio Macau-Manila nos Séculos XVI a XIX, p.21; ANTT, 《聖維森特選集》第19卷,第157—159頁,轉自羅里多:《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澳門和馬尼拉看中國》,載《文化雜誌》第53期,2004年。普塔克:《明代澳門與東南亞的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385頁。

1670

康熙九年(1670年1月21日-1671年2月8日)4月17日,澳門議事會派修士安東尼奧•努納斯(António Nunes)為使者搭“玫瑰經(Rosário)”號抵達邦旦,從此開通澳門與邦旦之海上貿易。 克羅德•基育:《葡萄牙人和邦旦(1511—1682)》,載《文化雜誌》第17期,1993年。

1713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1月26日-1714年2月13日)4月17日,澳門議事會致函交趾支那國王,對他派遣龐若翰神父前來重建澳門與該國的貿易關係表示歡迎。澳門議事會又派龐若翰神父為使節,乘坐赴東京貿易的澳門額船“西望洋聖母.聖尼古拉(Nossa Senhora da Penha e S. Nicolau)”號前往交趾支那,還帶去了議事會致東京國王的信函與禮物。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86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p.130—132.

1777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2月8日─1778年1月27日)4月17日,澳門總督沙丹耶寫信給議事會,對主教佩德羅薩•吉馬良斯的規定提出反對意見;他說禁止外國傳教士進入澳門卻允許一位多明我會傳教士若瑟•班迪尼亞(José Bandilha)留在這裡教授神學。議事會對此事的答覆是,此規定只是禁止那些未得到允許或不是從里斯本而來的傳教者。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 509.

1864

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12月21日,夜間的一場大火燒毀了路環島上的居民區。大約250間茅草屋棚全部焚毀。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1865年4月17日在廢墟上重建居民區,但規模已較前為小。澳門政府繼續派兵在此地巡邏,防備海盜襲擊。Eduardo A. Veloso e Mato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p. 223.

1884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4月17日,里斯本政府批准香港澳門間鋪設及經營電話電纜合同,由有關公司在香港與澳門、澳門與氹仔間鋪設海底電纜。連接香港的工作在合同指定的時間內完成。7月12日,澳門向里斯本發出了第一封電報。澳門香港間鋪設的第一條電話電纜將於1885年7月15日向公眾開通。澳門電報站設於西灣炮台。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34頁;Luís Virgílio de Brito Frazão, História e Desenvolvimento dos Correios e das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 Vol. 2, p. 62.

1884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4月17日,澳門政府頒佈法令,將聖奧斯定教堂批給善良耶穌受難教友會,由該教友會負責對該物業進行重建與維修,並資助禮拜活動。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34頁。

1897

《知新報》第十二期刊登《論今之時局與戰國大異》、《論俄國不能混一亞東》、《恤兵要摺》、《臭腐神奇》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29

民國十八年(1929年1月1日—1929年12月31日)4月17日,海島市公局局長羅巴度貼出告示,招人承造氹仔電力機房一座,參入投標者必須預交押票銀1200元,並規定機房將使用彼得發電機組(Grupos Geradores Peter)。至1930年2月建成。為了採購設備,由局長羅巴度借款4萬元“為氹仔設立電燈總局購置機件材料之用”,並獲政府委員會批准。氹仔電燈總局位於嘉路士米耶馬路,為氹仔第一座公營發電廠。Boletim Oficial da Colónia de Macau, p. 242, p. 280,轉自朱杏桂:《氹仔昔日的電力和電燈總局》,載《海島回瀾》創刊號第28—31號,2009年。

1936

民國二十五年 (1936年1月1日-1936年12月31日)4月17日,澳門財政佈告,定於5月4日上午11時在財政廳大堂將澳門、氹仔、路環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仍以一年為期。現有人出價35萬元並繳保證金,故此次出投即以35萬元為底。Ano de 1936—Boletim Oficial de Macau—No. 15—11 de Abril, pp. 323-324.

1942

民國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4月17日,由於戰事日益緊張,生活漸趨艱難,澳門政府暫時允許將城內土地用作農業用途。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90頁。

1942

1942年(民國三十一年)2月,從香港來的首批難民抵澳。4月17日,由於生活指數的暴漲及蔓延遠東的戰爭帶來的困境,暫時允許將城內土地作農業用途。

1943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4月17日,汪精衛夫人陳璧君、南京汪偽政權外長喬裝抵達澳門,拜會此時居澳的宋慶齡。此時,由於日軍希望全力對美作戰,希望儘快結束中日戰爭,企圖努力與重慶國民政府達到合議,為此特遣兩人來澳門請求宋慶齡幫忙。宋慶齡僅表示願意參加爭取與日方達到和平。陳璧君9月20日離開澳門。理卡多‧平托:《中立區的炮火》,載《澳門雜誌》第2期,1997年9月。

1947

民國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4月17日,廣東省臨時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28日,就廣東省臨時參議會請求向葡國交涉、收回澳門之事,國民政府外交部歐字第8661號代電答覆到粵,稱:收回澳門,現秉中央意旨,正在研究籌劃中。同時高級外交官表示葡國在戰時非盟邦,澳門違反中立地位,並列舉澳門應交還中國之理由: (1)實際上,英美法所租借之土地,已完全交還中國; (2)葡國在戰時並非盟邦,並因許可德日人避難,而違反中立,並應負不少愛國華人之死亡之責任; (3)居民95%為華人; (4)澳門已成為不道德之城市,為煙、賭、妓及販賣人口罪行之淵藪。《廣東省參議會電請行政院收回澳門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5/案卷號2 (2)/盤號2239/影像號41l;《發動國民外交收回澳門:中央接納國民要求正籌劃中》,載《粵僑導報》1947年第13、14期合刊,轉引自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第25頁。

1987

1987年4月17日,葡萄牙總理施華高(Cavaco Silva)官式訪澳3日,這是在職總理首次來訪。

1988

1988年4月17日,“耐力之旅”澳門至里斯本車隊出發,全程18,000公里,7名澳門葡人參加此歷史壯舉。

1998

1998年4月17~19日,葡萄牙總理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抵澳訪問。

1999

1999年4月17日,首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參選報名工作結束,共9人報名,其中2人為女性。

2002

2002年4月17日,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進入英國,並逗留最多6個月。

2003

2003年4月17日,與中山、江門等10個市政府合辦的“粵西名優產品展銷會,開幕,特區政府希望透過展銷會進一步加強與粵西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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