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3日,澳門政府發佈公告,宣佈擬於4月15日下午3時在財政總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及路環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1]

[1]《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4月3日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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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