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3日,澳門政府發佈公告,宣佈擬於4月15日下午3時在財政總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及路環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1]
[1]《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4月3日第14號。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3日,澳門政府發佈公告,宣佈擬於4月15日下午3時在財政總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及路環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1]
[1]《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4月3日第14號。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二十八年 (1939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6月5日,澳門政府本日公佈屬務部第29657號律例,特准葡國國民彩票由葡京仁慈堂發行者可以在葡國國境及附屬海島暨非洲屬地發行,除澳門外,其他屬地不許擅發彩票。《澳門政府憲報》1939年6月5日第29號,第377頁。
澳門政府本日公佈屬務部第29657號律例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2月15日,《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馬尼拉彩票(Loteria da Manila,即呂宋票)廣告。該票共計10000張,每張2比索(peso),頭彩為5000比索。《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2月15日第13號。
《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馬尼拉彩票廣告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1月27日─1847年2月14日)8月11日,澳門政府宣佈發行16000元彩票,以作為仁慈堂的經費。《澳門、帝汶、索洛省政府公報》1846年8月15日,轉自胡根:《澳門近代博彩業史》第2章,第77頁。
澳門政府宣佈發行彩票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門政府財政廳發佈公告,招人承充澳門、氹仔及路環白鴿票、山票生意,期限自1932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止,以140760元為底,無其他項附加稅。《澳門政府憲報》1931年第29號,第719頁。
澳門政府招人承充白鴿票、山票生意
民國二十三年 (1934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督美蘭德簽署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390號,規定將簽鋪票、白鴿票及山票照其時格式聯合為一種承充事業。凡開投時暫准承充人仍待政府核准,並須俟該承充人將三種票之章程草案呈報政府核准,然後簽訂合同。本年開投底價仍以簽鋪票、白鴿票及山票所納餉額合併之總數為底。1935年《澳門年鑒》,第213頁。
澳督美蘭德簽署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390號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37年04月03日 | |
關鍵字: | 娛樂業 |
白鴿票(Lotaria da China) | |
招標制度 | |
賭博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557頁。ISBN 978-7-218-06327-0 |
版權資訊: | 澳門基金會 |
語種: | 中文 |
登錄號碼: | t000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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