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二年(1852年2月20日─1853年2月7日)9月18日,澳門議事公局向總督吉馬良士請求,准許發行一次彩票,籌集維持議事公局小學的辦學經費。20日,澳門議事公局獲批准每年可發行一次彩票,以籌集維持所辦小學的經費。據《華友西報》1853年2月14日刊登澳門彩票廣告可知,澳門彩票設計的目的是將贏利的15%扣除交政府司庫作為公共工程的費用。每張彩票為2西班牙元,1元可以購得半份。彩票的批准發行,由澳門地區大法官塞克拉‧品篤、指揮宮佩得羅‧布伊(António Pedro Buys)和管理華人事務宮勞倫索‧馬葵士簽署。[1]

[1]Manuel Teixeira, A Educação em Macau, p. 41;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14頁;The Friend of China, February 23rd, 1853; Vol. 12, No. 16, p.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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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