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年(1915年1月1日─1915年12月31日)12月,青洲英坭公司復工,每日可出英泥50~60噸。先是因該公司灰石供應不足,故歇業三年。[1]
[1]《中華民國四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1916年4月29日),載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302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四年(1915年1月1日─1915年12月31日)12月,青洲英坭公司復工,每日可出英泥50~60噸。先是因該公司灰石供應不足,故歇業三年。[1]
[1]《中華民國四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1916年4月29日),載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匯編(1887─1946)》,第302頁。
更新日期:2019/01/15
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9月2日,澳門政府與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簽訂關於內港填海的合同書。MCAHM/AC/38/707/A.G12, Fundo de Administração Civil, Processo 922: Temo do contrato feito entre o Estado e a Companhia "Green Island Cement Company Limited" para proceder o aterro do Porto interior, 1889 Setembro 2.
政府與青洲水泥公司簽訂填海合同
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6月10日,澳門管理工程公所招人前往帝汶做泥水及木匠工人,每日做工時間,以10小時為額,所有做工器具,本人備辦。每月每人工銀16元。《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6月14日第24號。
澳門管理工程公所招泥水及木匠工人前往帝汶
民國二十八年 (1939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1月28日,先是華商李德連稟稱,擬往青洲舊英泥廠內設立振興商業有限公司,製造膠鞋及其他用品工廠所,澳門市行政局兼警察局署理局長蒙德宏因該廠系屬二等工業,有火燭及其氣味有害衛生之虞,依照1922年8月25日頒佈的第8364號法令,於本日發佈公示不予批准進廠。AC\AH\P—17438,第27頁,澳門市行政局兼警察局署理局長炮兵中尉蒙為佈告事。
政府不批准華商李德連設立振興商業有限公司
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5月4日,澳門主教明德祿又與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總經理伊文斯簽訂一份補充合同,但未加租金。金國平、吳志良:《青洲滄桑》,載《鏡海飄渺》,第453頁。
明德祿又與青洲水泥簽訂一份補充合同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15年12月 | |
地點: | 澳門半島--花地瑪堂區 |
關鍵字: | 青洲英坭公司 |
水泥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280頁。ISBN 978-7-218-06327-0 |
版權資訊: | 澳門基金會 |
語種: | 中文 |
登錄號碼: | t0003286 |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