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門政府財政廳發佈公告,招人承充澳門、氹仔及路環白鴿票、山票生意,期限自1932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止,以140760元為底,無其他項附加稅。[1]

[1]《澳門政府憲報》1931年第29號,第7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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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