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澳門進口鴉片1104箱,澳門海關稅總收入為29017兩,其中鴉片稅為7948兩。
[1]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1.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澳門進口鴉片1104箱,澳門海關稅總收入為29017兩,其中鴉片稅為7948兩。
[1]A. M. Martins do Vale, 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Anexo No. 11.
更新日期:2019/01/15
乾隆十四年(1749年2月17日-1750年2月6日)8月18日,兩廣總督碩色就澳門葡人亞馬盧.羅博、晏多尼打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棄屍海中一案照會葡萄牙國王。照會全文如下:總督廣東廣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紀錄六次碩,為欽奉恩旨,行文照會事。案准刑部諮開澳門夷人亞馬盧、晏多尼打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棄屍海中一案。外洋夷人貿易內地,自應遵守法律,其有敢於逞兇之徒,應嚴法重懲,以警其不馴之性。此案李廷富等,縱使行竊屬實,亦非應死之犯,該夷何得擅行打死,復棄屍滅跡,強橫玩法,莫此為甚。亞馬盧等擅殺二命,應照例擬以一人一抵。今僅擬杖流,復令彼國自行安插,殊非政體。況人命重案,不候題復,而該夷目遽稱附船解往地滿,又安知非該夷目將夷犯徇隱藏匿,假捏支吾?應令總督確查,夷目有無賄縱。勒提亞馬盧等到案,嚴審妥擬等因,具題。乾隆十四年五月十三日,奉旨:此案亞馬盧等致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棄屍海中。雖據供,因獲竊毆斃,而夷人等復為之質證,安知非扶同袒徇,另有致死別情?乃該督等僅照律擬以杖流,且令彼國自行安插。經部兩次駁詰,誠為允當。但念該夷向來尚屬守法,而遣回之亞馬盧等,既遠隔重洋,姑從寬、免其提緝,照該督等所議完結。嗣後遇有此等案件,務宜詳細研鞫,執法懲究。不可徒事姑息,以長夷人驕縱之習,餘依議。欽此。移諮到本部院為照:澳夷來自西洋,荷蒙聖朝柔遠之仁,准令寄寓經營。百餘年來,生齒日繁,安居樂業。各宜感戴天恩,恪守法紀。至兵頭夷目,均系該國夷官,尤應約束番眾,毋許頑梗滋事,庶於該國,則無忝差委之任,而於天朝亦不失恭順之誠。乃舊兵頭若些,桀驁無知,乖張任性,往往縱容番眾,滋生事端。即如上年,夷人亞馬盧等,擅將民人李廷富等打死,舊兵頭竟袒徇庇護,匿不交犯。後經三巴和尚及夷目番眾曉以大義,舊兵頭方始將犯交審。及內地官員審訊之後,因澳夷系屬教門,服食起居不變,故俯順夷情,暫交夷目羈管。而若些復不候示行,輒將亞馬盧.羅博等潛自發往地滿。且上年更有縱容番夷私拆稅館柵欄之事。平日復縱令夷人恃強肆橫,欺視商民,種種妄為,不一而足。是全不知天朝容留覆載之恩,似此狂悖無知,本部院何難執法,奏請懲創。第念闔澳番夷,賢愚不等,而寺僧夷目尤明大義。且該國王曾於雍正五年遣使進貢,向化輸誠。今奚忍以兵頭一人之過而累及闔澳群夷?是以仍將亞馬盧一案照原擬題復。今欽奉諭旨,寬免提緝。蓋念番夷寄居年久,向來尚知守法,故恩施格外,以示懷柔。但天朝法紀,懲惡維嚴,聖德矜原,難邀再沛。除出示曉諭兵頭、夷目及寺僧、番眾人等遵照外,為此照會。該國王即便欽遵諭旨,一體轉飭住澳番夷,嗣後務各遵循法度,和輯商民,恪盡恭順之道,則經營可以久遠,樂土可以長棲。倘或仍踵前習,違犯科條,本部院惟有欽遵諭旨,執法懲創,則闔澳番夷,皆幹罪譴矣。國王其上體天朝柔遠之恩,下保番眾經營之業,嚴飭加謹恭順,遵守法紀。仍即見復施行,須至照會者。右照會西洋國王。乾隆十四年七月初六日。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保險箱,LR.383《兩廣總督奉旨致葡萄牙國王的照會(1749)》,載《葡萄牙圖書館檔案館藏中文文獻:1668—1871》,第64—74頁。
兩廣總督就澳門巡邏隊拏獲華人一案照會葡國國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9月18日,澳門華政廳出示嚴禁私在住屋及華人所設耍樂之公司內開賭番攤、牌九以及別樣用現銀賭買之不合例賭具。此舉顯然系有所指,因本年內澳門新設立了四家類似“宜安”的公司,分別是:“和安公司”,在通商新街第1號;繆元、鄧意、蕭培等人開設的“適安公司”,在風順堂街第2號門牌;“永康公司”,在通商新街第7號門牌;“粵商公司”在通商新街第15號門牌三樓開辦。《澳門政府憲報》1906年9月22日第38號。《澳門政府憲報》1906年7月28日第30號,8月11日第32號,8月25日第34號,9月15日第37號。
澳門華政廳嚴禁私人開賭及使用不合例賭具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1月24日─1564年1月13日)12月1日,泰瑪諾神父記錄澳門的情況稱:在澳門的800或900名葡萄牙已婚者在不同的港口奔走,但真正的葡萄牙居民只有500人。這些人口數字,均未將華裔婦女計算在內。據黎沙(Almerindo Lessa)稱:葡萄牙人一開始在澳門擁有的大部分婦女都是從馬來語地區——整個南洋群島,甚至錫蘭(這便是若奧•巴羅斯和賈梅士筆下的Traporbana)帶去的。當時葡萄牙人名氣很大,因為在我們所進行的第一次航行中,有一個浪漫的插曲。由於一個女子的通報,或不知多少女子的協助,我們的人免遭屠戮。“他們從士兵和當地人那裡瞭解情況後,將一切通知了我們的人,因為她們知道所有的命令。這些馬六甲的婦女非常鍾情,願意滿足一個男人的願望,甚至不惜為他們的男人獻出生命”。這已經為我們所津津樂道。洛佩斯(Fernão Lopes)曾經說道,大部分婦女都很漂亮,“皮膚黝黑,穿著名貴的絲綢,外披一件短衫。大部分都很漂亮”。杜阿爾特•巴爾波薩 (Duarte Barbosa)也有這樣的說法。博克塞亦稱:“建於約1555─1557年的澳門城,在最初期的殖民者當中是沒有白種婦女的。他們也沒有與鄰近的香山縣的華人融合在一起,與他們一同居住的婦女一般是日本、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及印度來的,而這些婦女身份多數是奴僕。可是過了一陣子,一群為數不少的華人開始定居于逐漸發展的港口,由於在明朝時期,中國禁止與日本貿易往來,所以澳門很快形成了中日貿易中心。因此,葡萄牙的男人開始與中國女人通婚;不過中國女人的角色仍以妾或契約女傭(妹仔)居多。”Manuel Teixeira, Primórdios de Macau, p. 36.Almerindo Lessa, L'Histoire et les Hommes de la Premiére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de l'Orient: Anthropobiologie et Anthroposociologie de Macao, p. 103.C. R. Boxer, Mary and Misogyny: Women in Iberian Expansion Overseas(1415—1815): Some Facts, Fancies and Personalities,1975, p. 84.
泰瑪諾神父記錄澳門的情況稱:真正的葡萄牙居民只有500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1月22日─1548年2月9日)2月12日,葡王若奧三世任命王室貴族萊奧內爾•索薩(Leonel de Sousa)為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Capitão das Viagens da China e Japão)。這是1546年以後的第二次任命。葡萄牙王室一直以“巡航首領制度”的形式對遠東商業航行進行嚴格的控制。根據慣例,統領船隊的巡航首領(又稱甲必丹末)不僅享有特定航線貿易獨佔權,身兼貿易總監、巡航首領及外交代表等多種使命,而且還可以國王的或葡印總督的名義,在沿途各港口出任臨時性的最高長官,相機處理各種事務,故又被稱為“海上巡撫”或“移動總督”。中日貿易航線本來是商人和冒險家們建起來的,但王室很快插手,掌握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的任命權:一是王室可以分享葡中和葡日貿易的豐厚利潤;二是可以對遠東海上來來往往的葡商們混亂無序的行為定一些規則;三是以王室的名義同中國政府打交道也有些幫助。一份早期耶穌會文獻稱:從彿蘭西斯科•沙勿略死於上川島時就是如此,葡萄牙人帶著銀子從印度來到這個港口(上川),從中國人那裡購入生絲和其他商品。有人將中國商品帶回印度,也有人將它們運往日本。Capitão das Viagens da China e Japão,一般譯為中日貿易船隊司令或中日貿易船隊總指揮,或中國與日本航海的加比丹•莫爾,本書統一譯為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葡王任命書,見岡本良知:《16世紀日歐交通史研究》,第277——278頁。李瑪諾(Dias Manuel)神父於1610年稱:葡萄牙人攜帶中國商品前往日本的初期,沒有國王的許可書,任何人不得進行這種貿易,葡萄牙國王一直確保他規定的這一許可權。這一敕令使許多貴族竭力服務於國王。這是國王在印度實行的恰當措施之一。參見José Alvarez-Taladriz: 《1610年關於澳門、長崎間貿易船Armação契約的資料》,載《基督教研究》第12輯,1967年,第358--359頁,轉引戚印平:《早期澳日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411頁)。戚印平:《早期澳日貿易》,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410頁;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50頁。羅理路:《澳門尋根》,第34頁。這是文獻中較早提到葡萄牙人的生絲貿易,16世紀中,中國對外出口商品最大宗當是生絲。特別是在16世紀中後期,1580—1590年由澳門輸入果阿的生絲為每年3000擔,而輸入日本之生絲每年在1000~1600擔。(C. R. Bo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 p.6; G. B.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 p.52.)據16世紀末,卡萊蒂(Francesco Carletti):《周遊世界評說》記錄:“商品的種類主要是生絲,據我估計,一擔生絲需花費90塔艾爾(tael)現金相當於黃金90斯格特,白銀100里彿羅,每一里彿羅相當於20盎司。但這是最高價,通常一擔價值70塔艾爾。”據林旭登(Jan Huygen van Linschoten) 《東印度或葡屬印度針路、旅行及航行志》第132—133頁的介紹:中國有三種生絲,最上等為“南京(Lankin)絲”,第二等為“佛山(Fuscan)絲”,第三等為“南贛(Lankam)絲”。此外,還有若干品種的絲稱為撚絲。未經紡撚的“南京白絲”價格每擔145~150雷阿爾,佛山生絲每擔價格160~170雷阿爾,而廣東撚絲每擔價格50~55雷阿爾。高瀕泓一郎:《日本ィェズス會の生絲貿易につぃて》,載《基督教研究》第13輯,第170—171頁。
萊奧內爾•索薩被任命為中國及日本巡航首領
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2月26日,由澳門公會會議批准,經氹仔、過路灣政務廳和公局值理朱昆、蘇志畫押的《氹仔、過路灣街坊公局章程》開始實施。章程共十章三十九款,對環境衛生、生意買賣、領執照、搭蓋棚廠、建造修整屋宇等眾多事項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澳門政府憲報》1887年1月27日第4號。
《氹仔、過路灣街坊公局章程》開始實施
乾隆十二年(1747年2月9日-1748年1月29日)3月12日,香山知縣張汝霖奉督撫兩院之命發佈“為嚴禁愚民私習天主教,以安民夷,以肅法紀事”告示,要求嚴拏澳門傳教華人林氏父子。並將進教寺(唐人寺)飭令地方官督令該澳夷目嚴加封錮看守,不許擅開。倘有奸民仍敢勾引內地民人入教者,立即嚴拿治罪。其寺內原貯西洋經卷器物,仍著番人自行收回外,所有從前入教愚民,嗣後務俱革面革心,恪遵法紀。從前進教已改番名、服番衣者,許令自首,改業出教,免其治罪。附近各縣民人,敢有私再赴澳禮拜或於私家仍習天主教誘民惑眾者,立將本人按律重治,保鄰不舉,一併坐罪。暴煜:《(乾隆)香山縣誌》卷8《濠鏡澳》。
香山縣奉命發布禁教告示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