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5月31日,澳門公物會招人暗投承充澳門、氹仔、過路灣闈姓生意,以三年為期,自1884年9月27日起,至1887年9月26日止。每投1票,須要先交出壓票銀3萬元,貯在公物會銀庫,為擔保此票。投成者要交擔保合同銀10萬元。[1]

[1]《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5月31日第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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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