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元年(1621年1月22日─1622年2月9日)5—6月,從澳門購買的4門西洋大炮運至江西廣信府。由於徐光啟購炮之事遭到許多官員的反對,“練兵事務暫停”,“中途資竭”,遂將2門大炮寄存於廣信,另外2門大炮則由張燾先行自費運抵京師。但又因“遼沈暫失,畿輔驚疑”,遂又急召徐光啟入京襄理軍務,李之藻亦調任管理京師十六門城樓軍器,遂又差張燾、孫學詩赴江西將剩下的兩門大炮運進京。[1]同時,李之藻、徐光啟建議朝廷到澳門招募西洋銃師,“宜急遣二三人速至廣東,征取原來十人,再加十人,共二十人”。並建議招募銃師每名給安家銀100兩,日用衣糧136兩,傔伴僕役每名每年40兩。[1]
[1]陳子龍輯:《明經世文編》卷483《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明熹宗實錄》卷,16天啟元年十二月丙戌;韓霖:《守圉全書》卷3之1《戰守惟西洋火器第一議》;湯開建:《委黎多<報效始末疏>箋正》,第118頁;黃一農:《歐洲沉船與明末傳華的西洋大炮》,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3分冊,2004年。
[2]陳子龍等輯:《明經世文編》卷483《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王重民輯:《徐光啟集》下冊《補遺•致鹿善繼筒》,第612頁。“原來十人”指1620年購4門澳門炮時,當時招募了4名炮手和6名傔伴一同北上,但至廣州時,此10人被攔截,未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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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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