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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5/06
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10月20日,澳门政府获准建造蒸汽炮艇加强地区防务。此前在利物浦制造的“扎尔克(Zarco)”号汽轮已划属水警。为澳门新造的炮艇命名为“卡洛斯王子(Príncipe Carlos)”号和“贾梅士(Camões)”号。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157页。
澳门政府获准建造蒸汽炮艇加强地区防务
光绪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7月,造船行业同人在澳门雀仔园白灰街建造“仁德堂公所”,内供鲁班先师像,为同行业人员睦友聚会之地。光绪九年《建造公所碑记》,转引自谭世宝:《金石铭刻的澳门史:明清澳门庙宇碑刻钟铭集录研究》,第319—320页。
造船行业同人建造“仁德堂公所”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7月25日,澳门船厂东家、西家就船厂行规分歧,经华政衙门调解,达成协议。先是船厂西家伪称经奉官命“凡欲入行者每人每日科银1仙,另入行银2元,其未入行者则每日科银3分6厘”。船厂东家以为不妥。7月17日,双方各举出代表人三位,齐集华政衙门互相议妥:“惟愿入行者照科,不愿入行者听,行中不得强勒。至于行中为收此银定于每礼拜日一次用二人,只在船厂门口收取,不得径入厂内索取。如有收银滋事或迫人入行,一经发觉,俱定以入监之罪。”此时澳门船厂东家有:生和陈结、佑隆吴勇、德源李华、新万利潘闰、生隆亚行、裕隆亚和、新德隆亚永、新万满潘煜、合隆亚敬、海顺利亚绩。《澳门政府宪报》1906年7月28日第30号。
澳门船厂东家、西家就船厂行规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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