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2月15日,《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馬尼拉彩票(Loteria da Manila,即呂宋票)廣告。該票共計10000張,每張2比索(peso),頭彩為5000比索。[1]
[1]《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2月15日第13號。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
咸豐元年(1851年2月1日─1852年2月19日)2月15日,《澳門政府憲報》登載馬尼拉彩票(Loteria da Manila,即呂宋票)廣告。該票共計10000張,每張2比索(peso),頭彩為5000比索。[1]
[1]《澳門政府憲報》1851年2月15日第13號。
更新日期:2019/01/15
民國五年(1916年1月1日─1916年12月31日)12月13日,仁慈堂總理羅德禮(Fernando José Rodrigues)頒佈承充澳門仁慈堂彩票章程。章程規定,自立合同日起計8年為期,無論何故該期均不得延續。29日在國課衙門招人承充。《澳門政府憲報》1917年第1號,第9─10頁。
頒佈承充澳門仁慈堂彩票章程
咸豐六年(1856年2月6日─1857年1月25日)8月30日,澳門公物會為公共工程籌集款項,發行彩票2000條,每條2元。頭彩為1000元,定於11月底抽彩。《澳門政府憲報》1856年10月18日第52號。
澳門公物會為籌集款項發行彩票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門政府財政廳發佈公告,招人承充澳門、氹仔及路環白鴿票、山票生意,期限自1932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止,以140760元為底,無其他項附加稅。《澳門政府憲報》1931年第29號,第719頁。
澳門政府招人承充白鴿票、山票生意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3日,澳門政府發佈公告,宣佈擬於4月15日下午3時在財政總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及路環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4月3日第14號。
1937年出投招人承充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
民國六年(1917年1月1日─1917年12月31日)1月29日,下午3時,澳門政府在國課衙門大堂將仁慈堂彩票生意用暗票形式出投,招人承充,以8年為期,自立合同之日起計。《澳門政府憲報》1917年第1號,第9─10頁。
1917年澳門政府出投仁慈堂彩票生意
民國二十三年 (1934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督美蘭德簽署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390號,規定將簽鋪票、白鴿票及山票照其時格式聯合為一種承充事業。凡開投時暫准承充人仍待政府核准,並須俟該承充人將三種票之章程草案呈報政府核准,然後簽訂合同。本年開投底價仍以簽鋪票、白鴿票及山票所納餉額合併之總數為底。1935年《澳門年鑒》,第213頁。
澳督美蘭德簽署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390號
時間: | 清後期(1845-1911年) |
1851年02月15日 | |
關鍵字: | 彩票 |
馬尼拉彩票(Loteria da Manila) | |
廣告 | |
賭博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四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1668~1669頁。ISBN 978-7-218-06327-0 |
語種: | 中文 |
登錄號碼: | t000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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