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八年(1590年2月5日─1591年1月24日)4月20日,菲利浦二世敕令,任命澳門兵頭擔任職務或其他各職能均須在議事會登記,否則無效,這是對議事會重要地位的確認。[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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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