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2月11日─1794年1月30日)6月17日,香山知縣許敦元諭澳門理事宮甘博亞稱:粵海關大憲之佈告,因各處夷人居住澳門者日益眾多,誠恐良頑不一,不遵澳門理事官之管束,或此國欺侮別國,或此船淩暴彼船,故出告示曉諭各夷恪守往日之舊規,不許違條犯法,並非更改舊章,使各國夷人不遵澳門理事官之管轄也。[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許敦元為飭遵照舊章約束番人西商事下理事官諭》,第4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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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