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年(1915年1月1日─1915年12月31日)4月,為滿足澳門政府各部門及海洋貿易的需要,港務局批准將政府船塢遷至沙梨頭碼頭旁。至7月,港務局長鱸些喇再次就遷址問題向港口管理委員會提交報告,同時建議緊急徵用碼頭,並租用青洲修道院房產,以設立辦公室和存放疏浚工程所需要的物資。但因港口工程與港務局之間關係緊張,最終不了了之。[1]

[1]施華:《澳門政府船塢:造船和修船100年》,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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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