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十四年(1586年2月18日─1587年2月6日)4月10日,葡印總督杜阿爾特•梅內塞斯在澳門居民的要求下,沿襲中世紀葡萄牙市政組織模式,並報葡西聯合王國國王菲利浦二世批准,恩賜澳門稱城特權,命其為天主聖名之城,給予其基督十字盾形城徽,並准許該城享有埃武拉城那樣的特權——唐•菲利佩(D. Felipe)奉天承運,葡萄牙及阿爾加維,非洲海內外之王,幾內亞、埃塞俄比亞、阿拉伯、波斯、印度及滿刺加諸國征服、航行及貿易之主,特頒如下書:朕恩准據朕手下前任印度副王馬斯卡雷尼亞斯•帕利亞(D. Francisco de Mascarenhas Palha)伯爵的函件,在位於中國澳門港的上帝聖名之鎮由居民所選出的市政委員、法官和官員。該鎮在以我的名義寫的函件中開始稱城。從今起,享受一切宣佈的特惠。要更好地遵守他們的義務,為朕服務,管理當地。尤其是由朕任命的每年的對日貿易巡航首領帶來的法律缺陷和日益增長的混亂,因為他們為盡快完成航行,在中國逗留很短,而且在無首領的情況下,在此次選舉前,無人執法管理。鑒於這是一個邊界城市,大家各行其是。因無首領,即便巡航首領也得不到應有的尊重,人人袖手旁觀。由於該鎮如今已是城市,有了市政委員和官員,可以得到妥善的管理和治理,有安寧、平和及法律。這是主要的,也是朕對朕屬下各國城市及省份的厚望。這在中國尤要嚴格執行,因為它距印度遙遠,鞭長莫及,每年只有一次交通,為此,上述城市(澳門)及其居民極宜得到朕的恩佑,得到特權及管轄權,以便更好為朕效勞,造福於國家,造福於國家的治理。遵守上述一切及所有事項和更改。為此,鑒於以前作為朕之優良、忠誠子民而為朕的效勞及以後的效勞,朕高興地通過本書授予上述中國之城的居民即人們所有的我的埃武拉(Évora)城[1]所享有的特權、自由、榮譽及顯赫。中國之城完全享有之。應該全部並特別保護之。享受所有給予埃武拉的一切,這是我對中國之城的恩准。將頒發正式的鈔件,使在一切葡印城市的市政府處理生效、享有。為此,朕通令所有的巡航首領、船長、總王室大法官、王室大法官、法官、司法官、官員及其現在和將來的所有下屬,要完全遵守之並督促遵守本書的內容,不得遲疑、刁難。國王命令國務委員會成員,其印度副王杜阿爾特•梅內塞斯頒佈。庫尼亞(Cunha)傳達。我主耶穌基督誕生1586年法利亞(João Faria)責成抄寫。[2]
[1]埃武拉的特權由曼努埃爾一世於1498年賜予。他在葡萄牙王國中是僅次於首都里斯本“位居第二位”的重要城市,給予澳門埃武拉的特權,足見澳門在葡萄牙東方帝國中的重要性。
[2]Arquivos de Macau 4a série, Vol.8, pp.36—37.見金國平的《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第255—2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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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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