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年(1915年1月1日─1915年12月31日)9月1日,盧慕貞偕朱執信之女朱慕菲由澳門抵達日本東京,同孫中山商議離婚之事,成全其與宋慶齡的再婚。因為她自認為不識字,又是小腳女子,學識能力遠不如女大學生宋慶齡。23日,在孫中山的陪同下,盧啟程前往東京車站,準備經橫濱回到澳門,至此結束兩人維持32年的婚姻。[1]10月25日,孫中山與宋慶齡在東京市政廳登記結婚。[2]自此以後,盧慕貞即隱居澳門風順堂街4號及媽閣街(Rua da Barra)1號兩處寓所。[3]1952年逝世,葬於氹仔孝思墳場。

[1]日本外務省檔案,1915年9月2、19、24日《孫文動靜》,轉引自陳錫祺主編:《孫中山年譜長編》(上冊),第955頁;周谷:《宋慶齡第一張出國護照及其結婚誓約書》,載香港《明報月刊》1993年2月。

[2]《與宋慶齡婚姻誓約書》(1915年10月25日),載《孫中山全集》第3卷,第199頁。

[3]據稱盧慕貞在澳門的居所為香山巨富陳芳長子陳賡虞先生贈送。《珠海市文物志》第3章第124頁“陳賡虞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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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