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元年(1875年2月6日─1876年1月25日)3月18日,就日前路環、氹仔統領馬丁斯.馬德拉中尉(João Procópio Martins Madeira)提交的報告,提及計劃在小橫琴島設民防隊及徵稅一事,澳門總督通過其輔政司馬些度作出答覆:
“總督閣下十分滿意地看到您為使小橫琴、夏灣和石嶺三個村的居民開始向財政署繳納“什一稅”所做的努力。雖然眼下這些稅收效果微不足道,但無論如何會因此而消弱他們對我們主權的漠視,這是至關重要的。總督同意您對上述村莊“地保”的任命。
關於在那裡建一房屋駐紮一支小分隊之事,閣下認為最好暫時不做為妥,因為在與主權有關的談判中需要在某種程度上採取極其謹慎的態度,要一點一點地去獲取利益,而不是使用可能會引起中國當局注意的如此明顯方式。您可以在島上組織一支在所謂“地保”領導下由該幾個村中服從當局的人組成的小型民防隊。這才是目前可以做的事。”[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99-120頁。Manuel Teixeira, Taipa e Coloane, pp.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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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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