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7月24日,《華人風俗習慣法典》被葡國政府第36987號法令《華人屬人法法令》廢止。 《華人風俗習慣法典》本是一部用於規範澳門華人在婚姻繼承方面的風俗習慣的法典, 1909年6月17日由葡萄牙海軍暨海外事務部為澳門頒布。而《華人屬人法法令》系葡萄牙政府為澳門華人頒布的民事法律。辛亥革命後,澳門華人風俗、習慣產生了根本的變化,尤其是日漸提倡男女平等之風氣。 1909年6月17日頒布的具有明顯的男女不平等特徵的《華人風俗習慣法典》已對澳門的華人造成了嚴重損害。基於該種情形,葡國政府頒布《華人屬人法法令》。該法令撤銷了《華人風俗習慣法典》,規定擁有葡萄牙國籍在澳門出生的人士,須遵守葡國民事法律;在澳門出生的非葡籍華人以及其他華籍人士,在家庭和繼承法方面仍遵守中國民事法律。該法令同時繼續承認華人依其本身習慣締結的婚姻的法律效力。該法令後被《民事登記法典》明令撤銷。 [2]

[2]《華人習俗條例》,載1937年《澳門商業特輯》,澳門大學圖書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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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