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年(1740年1月29日-1741年2月15日)4月20日,葡萄牙國王順應澳門民情,撤銷王室大法官職位,有關職責交由澳門議事會普通法官行使。議事會對來自印度的王室法官有怨言,要求將其職權合併到年長的市調解員的職能上,甚至提出取消王室法官職位。理由是澳門地方小,普通法官完全可以勝任辦案工作,有需要時再向果阿法院提出上訴。沒有王室法官在澳門的結果是議事會勢力日益坐大。[1]

[1]António Manuel Hespanha,Panorama da História Institucion e Jurídica de Macau, p.130,參見吳志良:《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第1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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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