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2月1日,澳督亞馬留命令,凡華人在街上設點賭博和參與賭博者,罰款白銀二兩。[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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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