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三年 (1944年1月1日-1944年12月31日)2月26日,為穩定澳門當時的金融市場,澳門政府頒佈第840號立法規章,廢止所有在澳門大量流通的“憑票”之銀票,禁止其他貨幣在澳門流通,規定澳門元為唯一可在澳門流通的貨幣。[1]

[1]《澳門政府憲報》1944年第9號,第97-98頁。按:此系第840號立法條例,禁止中華民國以前所有之銀幣在本屬地上流通,並禁用非大西洋海外匯理銀行所發行之紙幣為糧食貨物及各項物質定價,並在商業上各種行為暨無論何項合約定交收之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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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