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1月31日─1795年1月20日)6月20日,華人容亞騷等在澳門私行煮硝,被查獲。先是,香山縣沙尾村人容亞騷同其侄容廷滿,並順德縣人關亞四合伴,憑澳門人吳亞元引,向澳夷白眼大仔家言明價銀100元,承買土庫地坭,自雇工匠,攜備鍋缸等項器具,就借該土庫地方,自行煮制售賣清朝嚴禁買賣的硝磺。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上冊《署香山縣丞丁為民人容亞騷承買土庫地泥私行煎硝售賣事下理事官諭》,第1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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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