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1748年1月30日-1749年2月16日)6月8日晚,澳門巡邏隊拏獲兩名華人,一是剃頭匠李廷富,一是泥水匠簡亞二,巡邏隊將李、簡二人扭送到澳門總督文東尼面前。文東尼又命送交澳門議事會理事官安德烈.馬爾廷斯(André Martins),押送者為少尉亞馬盧.羅博(Amaro da Cunha Lobo) 及士兵晏多尼(António)。在路上他們將李、簡二人拳打腳踢,當時即將簡亞二打死在科雷亞.拉塞爾達(Manuel Correia de Lacerda)家門口。到達理事官府時,理事官拒絕接收,令來者將二人送往大炮台。之後,李廷富亦斃命。他們向總督文東尼匯報了情況,文東尼就下令將李、簡二人屍體裝入甕中並投入大海。12日,地保將此事稟報守澳中國官員,守澳官帶領中國官兵前來驗屍。但不見屍首,守澳官十分氣憤,當即下令商店關閉,居民出澳,以此舉逼迫交出屍體。但議事會與澳門總督均稱屍體下落不明,禁令嚴格執行。華人不得出售任何東西,食物開始短缺,澳門居民人心惶惶。17日,澳門同知張汝霖聞訊,親臨澳門,亦要求索屍申冤。7月18日,澳門同知張汝霖下達一份公文稱,已獲知李、簡二人身亡,欲見屍首。若已埋葬,請說出地點,他派人起屍。為此,召開了議事會。會上總督下令回答說從未見過此二屍。但有葡人弗朗西斯科.阿瑪內(Francisco Amane)在煙草店中將此事洩露。總督立即將弗朗西斯科.阿瑪內抓捕送至大炮台,並將其綁在炮口,燃炮將其炸死。7月27日,澳門的店鋪已關閉了20多天,食品奇缺。在這種情況下,澳門議事會理事宮路易斯.科埃略只好採用賄賂的辦法來打通關節,先後兩次送給澳門同知張汝霖金錠,後一次是30塊金錠。並告訴張汝霖,既然已找不到屍體,他們請求赦免亞馬盧.羅博及晏多尼的死罪並決定將其二犯遣戍帝汶,永不回澳。7月31日,張汝霖抵澳,按議事會與他的約定,二兇手前往議事會為他準備的公館見他,他聽取他們的供認後,認為屬實。二華人之事系偶然事故,所以說二兇手未犯兇殺罪,但議事會應將他們逐出澳門。當時即與澳督文東尼約定,將二人監押,待有船出航時,將其押送帝汶。張汝霖收下了澳門人送來的金錠,竟然發出赦免二犯的劄諭:士兵晏多尼及亞馬盧.羅博毆打華人李廷富及簡亞二致死,棄屍於海一事屬實。根據中國皇帝的法律,一命一抵,但念澳門居民向來恭順,並念及晏多尼和亞馬盧.羅博系一時失性殺人且認罪,本官懇求大府赦免二人罪。二人獲免,還令晏多尼和亞馬盧.羅博各向死者親屬繳納20兩銀,供做法事用。葡人向無徙流華地之俗,故“俯順夷情,依法辦理,令其發往地滿永遠安插,不許復回澳門”。張汝霖遂以此方式了結此案。同時,下令澳門店鋪重新開張。張汝霖對此案的處理是獲得了廣東巡撫岳濬批准的。據《澳門記略》載,李、簡二人被殺後,香山知縣張汝霖已得知兇手是誰。但澳督文東尼“庇之,匿不出。大府檄停交易,出居民,若些且增兵繕械。而澳夷人無固志,蕃尼蕃僧復助之。因鳴鼓報訊。夷法,凡事確有見聞者,即天主所不宥。是日,稱目睹三人,耳聞者三十三人。若些無可如何,乃縛送二犯,當以棄屍而失重罪,准諸夷法,永戍地滿(帝汶)。”關於李、簡二人被抓的原因,各種文獻記載不一。《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有民人 李廷富、簡亞二夜入啞嗎盧、咹哆呢家。”廣東巡撫岳濬稱:“兩人乘間夤夜出街,潛入夷人若瑟吧奴家,被啞嗎盧起身提獲,雖查未失去物件,但夜入人家,潛身貨屋,其為行竊無疑。”(《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廣東巡撫岳濬奏聞啞嗎盧等毆斃民人李廷富等依法辦理情形摺》,第238—239頁。)兩廣總督碩色的結案亦稱:“先據澳門同知張汝霖審,系李廷富等潛入夷室行竊。”(《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 1冊《兩廣總督碩色奏報啞嗎盧等已搭船回國請准照夷完結摺》,第243—245頁。)中文史料多言其行竊,反倒是西文資料均未言及偷竊之事。J.M.Braga, AVoz do Passado:Redescoberta de A Colecção de Varios Factos Acontecidos Nesta Mui Nobre Cidade de Macau,pp.58—61.《澳門檔案》第2系列第2卷,第97頁;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廣東巡撫岳濬奏聞啞嗎噓等毆斃民人李廷富等依法辦理情形摺》,第238—239頁。《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廣東巡撫岳溶奏聞啞嗎噓等毆斃民人李廷富 等依法辦理情形摺》,第238—239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月24日─1850年2月11日)6月7日,下午6時,在澳門議事亭前地(Largo do Senado)舉行天主教聖體巡遊,來澳門度假的香港中學教師、新教徒岑馬士(James Summers)在人群中觀看。當時在場的人全部都沒有戴帽子,只有岑馬士戴著帽子。天主教徒看見岑馬士的失禮,均流露出激動的情緒,在場的澳門總督命令其脫帽致敬,岑馬士予以拒絕。亞馬留立即下令將其關進議事公局後面的監獄。岑馬士在獄中給亞馬留總督寫了一封信,表明自己不明禮俗而冒犯,並請求釋放,但被拒絕。於是,岑馬士寫了一張便條托人交給了當時來澳門在船上認識的威廉‧斯坦威利(William Staveley)上校。斯坦威利遂將此事轉告“英皇陛下漫遊(Meander)”號艦長亨利‧凱帕爾(Henry Keppel)上校。凱帕爾上校是英國艦長中地位最高的海軍將領。8日上午,凱帕爾獲知此事後,遂與“亞馬遜(Amazon)”號艦長特如布里德(Troubridge)及斯坦威利艦長一道,去澳門總督官邸求情,要求釋放岑馬士。澳門總督友好地接待了他們,當時在場的還有法國領事陸英(Forth Rouen)。澳督向他們解釋了逮捕岑馬士的理由,主要是不服從澳門政府的命令。並稱:番人現已置於法官權力之下,將接受葡萄牙法律制裁。在此情況下,英國艦長們只好告辭。凱帕爾等人並未馬上返回船上, 而是在總督府邸旁的史超域(Patrick Stewart)住宅,研究下一步行動計劃,凱帕爾寫了一封信,由特如布里德送交澳督,要求立刻釋放岑馬士。澳督即時回覆稱:此案件已交法官處理,將依葡萄牙法律解決。凱帕爾上校見放人無望,遂部署武力救人。先派斯坦威利以探訪為名,進入議事公局後的監獄,弄清地形及崗哨。並瞭解到澳督亞馬留將去美國軍艦上觀看划船比賽。凱帕爾上校抓住這一時機,立刻命令分遣艦隊的陸軍和海軍士兵在澳門總督官邸附近港口登陸。斯坦威利上校率領士兵衝進議事公局,當場擊斃士兵羅魁‧巴拉查(Roque Barache),射傷士兵弗蘭西斯科‧高典玉(Francisco Coutinho)、比山也(Pessanha)和指揮官若阿金‧蘇沙(Joaquim António de Souza)等人。英軍衝擊議事公局監獄,解除了所有衛兵的武裝,並將岑馬士奪回至英軍艦上。當亞馬留返回府邸,立刻下令配備強力炮彈及流散彈準備反擊英軍時,為時已晚。英國軍艦已載囚犯返抵香港。當時來了約60名葡萄牙士兵,他們準備向來到澳門的英國蒸汽輪船開火作為報復。澳督亞馬留還是下令制止了他們,命令他們不得騷擾任何旅居澳門的英國子民。這一事件導致葡兵1人死亡,8人受傷。亞馬留總督要求英國政府道歉和賠償。最後,此案以英國政府對英國海軍指揮官的行為表示遺憾,並向在攻打監獄戰鬥中的傷者和死者家屬支付賠償而告終。Boletim do Governo da Província de Macau, Timor e Solor,16 de Junho de 1849; Henry Keppel, A Vist to the Indian Archipelago in H. M. Ship Maeander, Vol. 1, pp. 93—94. 這一事件研究最詳瞻者為馬錦強:《1849年詹姆士‧岑馬士事件研究:英國與澳門早期關係個案》,載《文化雜誌》第56期,2005年。英國檔案局:CO129/191第124頁,轉引自杰弗里‧C. 岡恩(Geoffrey C. Gunn):《澳門史》第3章,第88頁。
同治元年(1862年1月30日─1863年2月17日)3月25日,耶穌會士沙維爾‧隆迪納和馮塞卡‧馬托斯兩位神父抵達澳門。當人們知道這兩位耶穌會教師到達澳門的消息後,立刻有許多人報名進入聖若瑟神學院學習。6月8日,正式舉行開學典禮,學生共有200人,其中住院學生41人,全是領獎學金的(7名廣州青年除外,他們由修會基金資助),院外學生150人,其他9人。開設課程有:基礎語文、葡文、拉丁文、法文、英文、基礎數學、歷史地理、倫理哲學和物理學,還有輔助課程,如音樂等。開課教師有隆迪納神父,教授修辭學、倫理哲學和教理神學;馬托斯神父,教授法文、葡文和文學;若瑟‧法里亞(José Maria de Faria)神父,教授葡文和拉丁文語法;瑪爾丁略‧瑪吉士神父,教授中文;下級神品修士安東尼奧‧洛佩斯(António Lopes)學監,教授拉丁文和葡文基礎知識;神學院還有公共教育或初級教育課程和航海課程,由政府資助,由海軍中尉費蘭西斯科‧馬奎士(Francisco Joaquim Marquês)擔任教師。後加入的教師還有:1864年哲學學者若瑟‧亞拉納(José Araná),教授西班牙文及語法;1865年佩雷拉‧阿爾布克爾克(Domingos Pereira de Albuquerque)神父,教授葡文及學生的心靈指導;若瑟‧維爾吉里(José Virgili)神父,教授修辭學、倫理神學、拉丁文和基礎數學;湯馬斯‧卡伊爾(Tomás Cahil)神父,教授英文及世界歷史。1864年學生人數為216人,1870年註冊人員達377人,1871年學生326人。聖若瑟神學院開始了一個新的光輝時代。隆迪納神父主持學院工作。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8, pp. 251—255.
同治元年(1862年1月30日─1863年2月17日)6月8日,總稅務司赫德(Robert Hart)致函總理衙門,請令澳門葡人每年納租以賠補立關之費,“澳門繞越私入內地洋藥,每月有五六百箱之多,而隨此大宗洋藥,其餘進出口各項貨物均系漏稅之件,以致百弊叢生。若能在彼立關,即與粵關稅務大有裨益”。又稱“澳門原系中國之地,只准西洋人在彼居住,而所住之西洋人及中國人亦屬不少,且並非無銀兩之地。聞西洋官員所收各項規費,除每年留下地方用度之外,尚有送本國銀兩數萬之多。睹此情形,不如令其每年呈納租銀12000兩,借可賠補立關之費。若該公使不肯答應,即不准其立約。或由英法兩國有人來請准令該公使立約,即應由總理衙門令其勿管。此系中國之事,別國毋庸過問,否則此次立約而不立關,實與粵關稅務有損。倘若立約而不明言澳門系中國之地,將來各國均以澳門為西洋地土,必致於中國大局有害也”。赫德(Robert Hart)的建議中肯妥帖,對中葡議約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147頁。
光緒二十年(1894年2月6日─1895年1月25日)5月15日,因省城、香港兩處有疔皰疫症流行,曾經傷斃多命,澳門政府頒佈告示防疫,所有由省城或港來澳之船及火輪渡船、人員均須查驗。由於香港疔瘡疫癘流傳愈發嚴重,6月2日,澳門政府再行頒佈《辟疫章程》,防範更加嚴密。要求所有船舶於指定地點泊岸;由關閘路徑來澳者,無論何人,均須經官醫驗視,方准入澳;並委養生醫局官醫六名分赴氹仔、關閘、船政廳,以便看驗來澳及登岸各客。西政務廳暨華政務廳所管理之坊約,須將本澳街道並住戶統行督治潔淨。6月8日,為能順利將華民居戶整飭潔淨,澳門政府以為本澳華紳襄理一切,最屬合宜,特飭設一公會,以資襄理。札委佩帶頭等寶星紳士何連旺為會長,周炳垣、黃普堂、關蕙田、羅逸雲、覃福田、梁連、朱鳴崗、高藹山、鄭侶彭、梁耀鰓、葉侶珊、岑俊臣等為副會長。《申報》1894年6月1日《澳門防疫》;《申報》1894年6月10日《澳門防疫》。《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6月9日第23號。
《知新報》第八十九期刊登《戶部右侍郎漙良奏陳查明東撫被叅各欵摺》、《美人論美不能匡扶中國》、《加拿大議重稅華人》、《約計各國人民每年食物之數》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民國元年(1912年1月1日-1912年12月31日)6月8日,鑒於澳門之行調停失敗,孫中山本日於《民生日報》發佈《通告粵中父老昆弟書》,公開斥責“扶正同盟會”,明確表示反對“扶正同盟會”的活動。孫眉也於本日在《民生日報》及《同盟會廣東支部通告》發表兩篇內容相同的《孫壽屏啟事》,聲稱自己與“扶正同盟會”並無關係,但並未對外公佈“扶正同盟會”的成員。《通告粵中父老昆弟書》,原載《民生日報》1912年6月8日,轉引自《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351頁。《同盟會廣東支部通告》,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藏,檔案號:335/24,1912年6月8日。亦見《民生日報》1912年6月8日,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藏。
民國十九年 (1930年1月1日-1930年12月31日)6月8日,葡萄牙第18570號命令通過《殖民地條例》 (Acto Colonial),並廢止1928年3月24日第15241號命令,而第15241號命令則曾取代生效時間甚短的殖民地部部長若奧.比路 (João Belo)制定的殖民地管治綱要。一般認為《殖民地條例》的第18570號命令,代表著對海外殖民地進行新政改革的開始。這次改革的特點是政權明顯集中於中央,殖民地的自治程度減少。基於“葡萄牙國家組織的核心工作是履行歷史職責,擁有海外地方及使之成為殖民地,並使當地居民成為文明人士” (第2條),殖民地條例致力於促進宗主國與所謂“葡萄牙殖民地帝國”間在道德及政治上更團結一致。此條例即將所有殖民地全部劃入葡萄牙版圖,澳門亦成為葡萄牙領土的一部分。其後,1933年4月11日第22465號法令重新公佈了該條例,最終頒佈《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 (Carta Orgânica do Império Colonial Português,11月15日第23228號法令),其效力延伸至1955年《澳門省章程》出台為止。蕭偉華:《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 (1820-1974)》,第54-56頁。
民國三十三年 (1944年1月1日-1944年12月31日)6月8日,澳門教區副主教阿比尼奧‧費爾南德斯 (Abílio José Fernandes)神父在白馬行醫院去世,享年54歲。阿比尼奧‧費爾南德斯神父1890年10月1日生於葡萄牙,1905年2月18日到達澳門,在聖若瑟神學院學習,1914年晉鐸,同年往帝汶傳教。1930年5月27日調回澳門,後又赴帝汶傳教,直至1939年1月24日抵達澳門。1939年12月29日,被任命為聖若瑟神學院院長,神學院再次由耶穌會士的掌管轉入在俗神父的手中。1941年1月30日,被任命為澳門教區副主教,因高若瑟主教離開澳門前往果阿,他負責管理澳門教區。1942年1月20日,他被教會選為副會長。1942年11月7日,新主教耶穌會士羅若望到任後,繼續委任其為教區副主教,直至逝世。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Ⅲ, pp. 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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