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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2月7日─1808年1月27日)9月4日,新教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牧師乘搭“三叉戟”號抵達澳門外海,不久即在澳門港上岸。當時,大部分英國人都在澳門,包括托瑪斯·司當東爵士、托瑪斯·曼寧(Thomas Manning)先生及大班喇佛(John W. Roberts)等。馬禮遜牧師住進了一家由英國人在澳門開辦的旅館。第二天,馬禮遜即去拜訪司當東爵士。兩人當時都是二十五六歲的青年,雖然兩人的家世、教育背景及社會經濟地位相去懸殊,但他們一見如故,結下了深厚的友誼,馬禮遜在華獲得他人幫助時間之長,範圍之廣,用心之真摯,以司當東為第一。LMS/CH/SC/JO, Robert Morrison's Journal, Sep. 4, 1807. 轉自蘇精的《中國,開門!馬禮遜及其相關人物研究》,第28頁。蘇精:《馬禮遜與司當東的情誼》,載蘇精:《中國,開門!馬禮遜及其相關人物研究》,第109—111頁。
清道光二年(1822年1月23日─1823年2月10日)9月4日,澳門議事會任命孤兒法官及死亡者與不在者財產代管人米蘭達·利馬為巡捕營長官。死亡者與不在者財產代管人,又稱死者遺產管理人,葡語稱Provedor dos defuntos,《澳門記略》稱“紅二棍”,其職權為:“於夷人既沒,有子女俱幼,不能成立者,即依大紅棍所應開給之數。撫育其子女,而經理其財產,待其既長婚嫁,舉以付之。如無子女,悉歸其資於寺廟。”此職位由議事會委任。參閱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金國平、吳志良:《紅棍與紅杖》,載《鏡海縹緲》,第273頁。《澳門檔案》1972年12月,轉引自Eduardo A.Veloso e Matos,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p.40。
清道光九年(1829年2月4日─1830年1月24日)9月4日,海上遇難的弗蘭西斯科·曼吉阿潘(Francisco Mangiapan)抵達澳門,先是一艘法國船“航海者(Navigateur)”號不久前在交趾支那失事,船員被救起。船長另租一艘福建人的帆船載運其財物與13名船員前往中國。8月3日到達澳門附近可以看見橫琴島的地方,船上的中國水手淩晨突然發難,殺死搭乘的法國船員,搶劫其財物,只有一位名叫曼吉阿潘的義大利人,跳入海中逃生。9月4日,曼吉阿潘到達澳門。澳門理事官將此事報告了澳門佐堂和廣東政府,廣東政府懸賞200元求謀殺者的人頭或50元求提供破案線索。後來,此案破獲,那些謀殺法國船隻“航海者”號船員的兇手於1829年在廣州被執行死刑,他們的頭顱被放入一個小筐里,懸掛在澳門的海邊。Chinese Repository, Vol.4, No.8, pp.371—381; Vol.5,No.2, p.96.
同治三年(1864年2月8日─1865年1月26日)9月4日,澳門土生商人勞倫索‧阿爾梅達(João Lourenço de Aimeida)在澳門去世,葬於西洋墳場。勞倫索‧阿爾梅達為澳門土生阿爾梅達家族第三代,l788年5月29日出生於澳門風順堂區。1811年8月,他被任命為船長,1823年任“愛莉莎(Elisa)”號指揮官,1825年擔任大型船隻“感恩(Gratidão)”號指揮宮,1837年又擔任雙桅船“熱諾維瓦(Genoveva)”號指揮官訪問孟買和新加坡。1833年11月1日,被選為仁慈堂值理。1834年任議事公局商務監理。Jorge Forjaz, Familias Macaenses, Vol. l, p. 99.
光緒十三年(1887年1月24日─1888年2月11日)9月3日,廣東巡撫吳大澂帶兵船五隻,親赴澳門,周曆各村各島,查勘界址。先拜訪澳督高若瑟,並與高若瑟面談,且告以劃清租界之意,隱示以收回占地之圖。4—5日,巡視附近各村各島並曉諭該處居民,勿因從前受欺受侮,輒與葡人口角爭毆,致生枝節。同時澳督高若瑟回拜,禮節甚恭,吳大澂亦優禮之。至6日回省。吳大澂此行,意在表明對澳門事務的關切。據其致總理衙門電文中稱:“澳門關閘以外數十年無人過問,葡遂以為粵省不甚愛惜之地,肆意侵佔。”此事在澳門引起一陣恐慌,據葡使言:“此非和平議約之象,請撤減兵船。”澳門政府為此添設軍兵,急修馬角炮台,以為防禦,遂使澳門商民騷動不安,謠言紛紛。經華商稟請,華政衙門出示嚴禁,稱因近來查辦緝私嚴密,無賴遊民流為盜賊,日益眾多,恐匪人欲借謠言,乘機搶奪,擾害本國保護之居民。督憲添設軍兵,實為防禦澳內賊匪起見。現下本澳安靖,必無意外之虞。原文作高士達,根據澳督在位時間來看,當為高若瑟。《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廣東巡撫吳大澂為親往澳門勘察事致總理衙門電文》,第300—301頁;《總理衙門為請撤減兵船往澳事致廣東巡撫吳大澂電文》,第304頁。《澳門政府憲報》1887年10月6日第40號。
光緒三十年(1904年2月16日─1905年2月3日)9月4日,澳門土生富商李加祿(Juan Lecaroz)在澳門風順堂區去世。李加祿為澳門土生李加祿家族第三代,其祖先為西班牙人,18世紀中來到澳門,其家專營澳門與馬尼拉海上貿易,遂發家致富。李加祿1834年生於馬尼拉,後來來澳門繼承祖業,並在澳門生活50餘年,亦從事澳門與馬尼拉貿易。還參加販運苦力貿易而成為澳門著名富翁。他還繼承了其岳父母及妻子的一大筆遺產。1874年4月30日與埃斯特旺‧卡內羅(Bernardo Estêvão Carneiro)的女兒薩比娜‧卡內羅(D.Ana Josefa Sabina Carneiro)結婚,1900年3月10日其妻去世,後獲得了其妻從乃父母手中繼承過來的“男爵宮(新花園)”。故後人又稱之為“李加祿宮”。李加祿逝世後,其家被盜,三張支票:分別為6123.33鎊、228486.88埃斯庫多和43792.37埃斯庫多;三張中國火災保險公司保單,其中一張就值港幣2萬元,兩張滙豐銀行收據,價值分別為5249.72港元和3479.11港元,足見其資財之富。因無子嗣,1919年9月15日其家產及“新花園”為政府以50000元收購。因政府管理不善,“新花園”變為“爛花園”。1938年該建築面臨倒塌的危險,遂下令拆除。澳門政府為了紀念他,將由下環街、下環街市與打鐵斜巷起至河邊新街91號和109號建築物之間止、原名新花園地方命名為李加祿街(Rua de João Lecaroz)。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2, p.297; Manuel Teixeira, Toponímia de Macau, Vol.2, pp.371─374; 金國平、吳志良:《新花園業主系何人?》,載《過十字門》,第241—243頁;《澳門市街道及其他地方名冊》,第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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