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2月25日,澳門公物會准黎才承充過路灣番攤並鴉煙生意,其章程中特別規定“嚴禁開字花票”。字花(Tsz Fa,葡語Chifá),即花會。鄭觀應稱:“字花,一文錢可以猜買。”[1]

[1]《鄭觀應集》下冊《致廣州兩粵廣仁善堂董事徐君樹堂書》,第4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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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