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少泉,字祖復,香山縣人,生於澳門。香港著名牙科醫生、“反對蓄婢會”創辦人之一。 楊少泉自小隨母遷居香港,入讀教會設立的中文書館,後學習英文。母親去世後,他不得不輟學。 楊少泉19歲時,跟從當時著名牙科醫生徐善亭學習,後北上入讀山海關鐵路學堂半年。不久,他返回香港,繼續師從徐善亭學習,得到真傳。 1906年,楊少泉28歲時,自己開設醫館,技術優良,享有聲譽。 1914年,楊少泉獲得香港政府註冊,成為牙科醫生;進入上海美國牙科學堂函授學習,取得畢業文憑,後來成為香港著名牙科醫生。 楊少泉對社會公益事業極為熱心。[1]1921年8月8日,他與黃茂林、麥梅生等26人在楊少泉牙醫館召開反對蓄婢籌備會議。黃茂林擔任主席,楊少泉擔任副主席,決定當天出席會議者為籌辦董事,推舉楊少泉等八人起草會章,決議該組織正式定為“反對蓄婢會”。 8月15日,反對蓄婢會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通過會章,並決定起草本會宣言書。《反對蓄婢會簡章》申明“本會以維持人道、廢除婢制、使婢主得覺悟、婢女得解放為宗旨。”會章規定,凡贊成本會宗旨者,無論中外男女,隸屬何教,寄居何地,由一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志願書即為本會會員。 8月23日,反對蓄婢會在第六次籌備會議上通過《反對蓄婢會宣言書》。該宣言回顧香港婢女問題之由來,揭露蓄婢之流弊,闡述革除婢制的主要原因:一,因蓄婢有傷人道。二,敗壞道德、喪失品行。三,有傷風化,擾亂治安,大損國體。因此,蓄婢必須禁止,養婢惡習尤當革除。 《反對蓄婢會宣言書》指出,那些主張保留婢制者提出採取救濟的辦法完全是騙人的鬼話,而所謂採取防範虐婢的措施也是做不到的。根治的辦法有:一,設法鼓吹,大力宣傳,製造輿論,使社會各界明瞭蓄婢的危害性。二,要求政府立例註冊,取消契約,使婢女獲得人身自由。三,設立監護人,由政府委任加以監督。四,創辦教養院等公益場所,收留無依歸之婢女。 1921年8月至1922年3月,反對蓄婢會召開20多次籌備會議。期間,該會動員全體會員分赴各地各單位宣傳演說,徵集同志,發展會員,發動募捐,籌集活動經費等。1922年2月,整個籌備工作基本就緒,會員達1360多人。 正當香港人士宣傳禁婢之際,廣東南方政府國務會議和法律審查會也召開會議討論禁婢問題,通過禁婢決議案。1922年2月24日,大總統孫中山發佈嚴禁蓄婢令。這一禁令,對於香港反蓄婢運動是一個很大的支持和鼓舞。之後,內地各界和海外華僑紛紛起來反對蓄婢,有力地推動香港反蓄婢運動的開展。 3月26日,反對蓄婢會在香港青年會禮堂舉行,出席大會的會員、來賓有六百多人。大會以“務達革除蓄婢”為宗旨,通過會務報告,選舉領導機構,宣告反對蓄婢會正式成立。[2] 1921年10月,楊少泉等人得到英國希士勞活夫人的幫助,運動英國議院,迭加提議。[3] 港英當局內部有不同意見。香港總督司徒拔卻對禁婢運動表示不滿,主張維持婢制。在廣大民眾的壓力和在理藩院的督促下,1922年4月14日,香港華民政務司發表《禁婢示》,明令在香港境內不准蓄婢。 1922年底,香港政府定例局召開會議,討論取締蓄婢問題,制定《禁婢新例草案》。《禁婢新例草案》在報上發表後,在社會上引起不同反應。 1923年1月5日,香港華商總會召開一次特別大會,就《禁婢新例草案》研究對策,企圖保留婢制。1月10日下午,香港居民、工團、教會一千多人在東華醫院召開全港街坊大會,討論《禁婢新例草案》。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主席蘇兆徵出席大會,許多與會者都紛紛作了發言。會議推舉蘇兆徵為臨時主席。會議經過討論,一致贊成禁婢新例,反對蓄婢。 1月12日下午,反對蓄婢會在青年會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這次會議本著“革除惡俗,保障人權”的目的,一致通過贊成政府頒行禁婢新例。[4] 香港廣大民眾的強烈要求和社會各界的多方促成,1923年2月,香港定例局正式頒佈《禁婢新例》(亦稱《取締蓄婢新例》或《家庭女役則例》)。《禁婢新例》規定:從今以後,無論何人不得僱用婢女;無論何人,不得僱用女僕未滿十歲者;婢女不得由一主人轉賣給別主人;凡在港有婢女者,須按限定日期將婢女註冊。《禁婢新例》的公佈,是香港反對蓄婢運動的勝利。[2] 楊少泉倡辦《大光報》館,兼首任董事。另外,他擔任中華國內佈道會香港協進會會長、中華聖公會港粵教區常備委辦、香港基督教聯會副會長、香港海面傳道會會長、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副會長、中國海浴會會長、香港華人游泳會會長等職。[1] 1951年,楊少泉去世,終年73歲。 香港培靈會由楊少泉、卓恩高、張吉盛、凌鴻銘、馬耀東先生,李求思牧師等人發起,他們當年大多數是基督教聯會董事,只因改選關係,未能一貫繼續此項工作,事後通過成立委辦會,專門推動該項工作。楊少泉是得力弟兄之一,對培靈會信仰,非常關心。[2] [1]《港澳大百科全書》編委會:《港澳大百科全書》,廣州:花城出版社,1993,第549頁。 [2]黃原素牧師:《培靈研經大會的起源》,載“港九培靈研經會"網,2012年4月30日,http://www.hkbibleconference.org/hk/about-us/share-articles/259-share-articles-13.html。 [3]金應熙:《香港史話》,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88,第196-199頁。 [4]周秋光:《熊希齡集》(下冊),長沙:湖南出版社,1996,第2232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