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1723年2月5日-1724年1月25日)7月22日,葡印總督命令,撤銷文奴爾澳門總督之職,由文彌壬接任。文彌壬於同一天在大炮台按照慣常禮儀第二次就任總督。[1]澳門議事會致函葡印總督:如果再不撤換文奴爾,葡萄牙人都會離開澳門,他們已經決定逃脫文奴爾專橫暴戾的魔掌。[2]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07頁。
[2]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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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雍正元年(1723年2月5日-1724年1月25日)7月22日,葡印總督命令,撤銷文奴爾澳門總督之職,由文彌壬接任。文彌壬於同一天在大炮台按照慣常禮儀第二次就任總督。[1]澳門議事會致函葡印總督:如果再不撤換文奴爾,葡萄牙人都會離開澳門,他們已經決定逃脫文奴爾專橫暴戾的魔掌。[2]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07頁。
[2]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XVIII, p.259.
更新日期:2019/01/15
18世紀80年代葡萄牙王室強化對澳門直接管治權的行為。1784年(清乾隆四十九年),澳葡當局根據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羅(Martinho do Melo e Castro)的指令(即王室制誥),在澳門進行了一場“政治改革”。主要內容包括:首先是加強總督的權力,總督不僅是作為澳門的軍事首領,而且可以干預當地的日常政務,否決議事局的一切提案,成為澳門的最高首長;其次是解散過去的市政衛隊,組成一支由100名火槍兵和50名炮兵組成的印度兵衛隊,增強澳門的警衛力量;再次是確立由總督和王家法官審計國庫收支,取消議事局代營的制度。
1784年澳門政治改革
1910年(清宣統二年)葡軍殺害路環島村民的事件。路環是澳門半島南面的一個小島,原名九澳島,在十字門的入口處。早在1864年(清同治三年)葡萄牙人就佔據路環島上的荔村灣,在那裡建築炮台、駐軍防守。島上這時僅有居民1900多人,全以捕魚為生。1910年7月初,廣東新寧、開平發生教案,10餘名天主教徒子女被困在路環島上。教民先稟告兩廣總督袁樹勛,袁因“澳界尚未勘定,不便派兵往緝”而遲疑。教民又向澳門主教求救,澳葡當局即以此為藉口,以“剿匪”名義派軍隊進攻路環,島上居民武裝自衛,擊退葡軍3次進攻,打死葡方官兵數人,並奪回炮台。澳葡當局立即又調軍艦炮轟路環,一連幾天,島上居民得不到支援,最後失敗。8月4日,葡軍登陸,縱火焚燒九澳全鄉,村民數百家家毀人亡。有一艘逃難的村民船,被葡軍追逐擊沉,船上38人全部喪生。路環慘案發生後,全國人民無比憤慨,紛紛要求政府廢除條約,收回澳門。清政府鑒於群眾強烈要求,遂派駐法大使劉式訓赴里斯本,再次提出劃界談判問題,但此事最後不了了之。
路環慘案
清末由澳葡當局給予政治避難保護的一起案件。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1月,慈禧太后立溥儀為皇儲,準備廢光緒帝。上海電報局經元善因聯合1231人發出反對廢立的電報,遭清政府緝拿。由於保皇會在澳門有較大的勢力,經元善於1900年2月中旬輾轉來到澳門。清政府向澳葡總督交涉,要求引渡。澳葡當局遂將經元善逮捕,囚禁於大炮台。澳門保皇會人士全力對他進行援救和保護。澳葡當局也想通過這樣的機會否定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有關“照向來辦法”查交中國罪犯的條款,指出經元善是政治犯,拒絕引渡。清政府派人到澳門控告經元善“拐款逃走”,是刑事犯罪,並派證人赴澳門對質。澳門保皇會會長何廷光花費重金全力救援,港、滬等地人士和海外華僑也紛紛聲援。逼於中外輿論壓力,澳葡當局於5月12日正式照會清政府,指出有關經元善拐款逃走之控告不確實。後又經葡萄牙高級法庭復核,在當年年底,葡國政府最後確定經元善是政治犯,予以釋放,並給予政治避難。
經元善案
鴉片戰爭後,葡萄牙政府和澳葡當局加緊對澳門地區的殖民擴張。亞馬留於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21日抵澳門任總督,更加肆意踐踏中國政府在澳門的主權,拒交商税和地租,關閉中國在澳門的官署和驅趕中國在澳門的官員,強行拆屋挖墳,引起了中國人民的無比憤慨。香山望廈龍田村民沈志亮等人因先人骨殖被毁,於1849年8月22日與郭金堂、李寶、張根、郭洪、周玉和陳發等人經過周密的計劃,趁亞馬留於傍晚到望廈龍田村騎馬打鳥取樂之機,埋伏在距離關閘300米處,對其實施突襲,致其當場斃命。亞馬留的隨行副官也被砍傷,倉惶逃回澳門。沈志亮等人的英雄行動震撼了葡萄牙當局,他們立即對望廈等地居民採取報復,同時照會廣東政府嚴懲兇手。英、美、西等國領事館發表聲明支持澳葡當局。在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下,清政府屈膝妥協,將沈志亮殺害於前山,郭金堂發配充軍,並把亞馬留的殘肢交還葡方。香山和澳門人民厚葬沈志亮於前山寨城西門山坡(今前山鎮西門大街,山坡已毁),立碑“義士沈志亮之墓”,以誌欽敬追懷。
亞馬留被殺事件
19世紀中葉澳葡當局武力鎮壓澳門居民的事件。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4月,亞馬留出任澳門總督後,大力推行將澳門變為“絕對自治的殖民地”計劃,首先是解決在澳門的中國居民的管轄權問題。他將各中國店舖編立字號,向它們勒收房税、地税,向中國工人勒收人頭税,並準備徵收所得税。凡拒絕交納者,則處以刑罰,特別是他對停泊內港的中國民船強徵1元的税款,激起了中國船民的武裝抗爭。1846年10月8日早晨,一些中國帆船因未納税而被澳葡當局扣留。於是,有40艘帆船上的1500多名中國船民去攻擊澳葡市政廳,亞馬留下令衛戍部隊出動鎮壓,雙方相持激戰了一段時間,中國船民敗退。船民們退上船後,葡兵繼續向他們開槍射擊,大炮台和葡方兵船也開炮射擊,致使20艘帆船起火、沉沒,大批船民慘遭殺害。中國商民聞訊後,相繼罷市,停止供應葡人食物。亞馬留宣稱,各店舖如在24小時內不恢復營業,將命令大炮台用炮火夷平整個市場區。事後,雖有中國官員入澳調查這一慘案,但最終卻因清政府對澳葡當局節節讓步而不了了之。
“十·八”慘案
1945年日本投降後國民黨軍隊武裝封鎖澳門的一次行動。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當時中國駐葡大使即於20日要求里斯本政府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8月31日,當時中國外交部歐洲司制定了戰後對澳政策。粵省軍民亦藉此機會醞釀回收澳門。駐守廣東的第二方面軍軍長張發奎藉口澳門未派遣使節前來慰問,於10月間命令中山縣縣長張惠長及當地駐軍159師師長劉紹武,利用民情,準備採取收澳行動。劉紹武下令該師陳慶斌團,師直炮兵一營屯集前山邊境,對澳進行武裝封鎖和禁運,並計劃待機一舉回收之。12月下旬,經過葡萄牙當局的外交努力,在南京政府的指示下,此次封鎖澳門事件方告平息。
封鎖澳門事件
澳葡官員對清政府駐澳機構進行挑釁事件。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粵海關澳門關部行台修建了新的海關柵欄。新上任的澳葡總督梅內澤斯(Antonio José Teles de Meneses,《澳門記略》等中國史籍譯為“若些”)是一個蠻不講理的殖民主義者,他派出一批黑奴,將中國海關官員為關部行台修建一新的柵欄全部推倒。清駐澳官員十分憤怒,要求澳葡當局予以重建。梅內澤斯不顧澳葡議事公局的勸諫,不但不同意重建,還揚言與中國軍隊進行較量。駐澳官員準備稟報兩廣總督,以便採取制裁措施。澳葡議事公局深知後果嚴重,不顧梅內澤斯阻撓,多次向駐澳中國官員道歉,還贈送貴重禮物,並以堅固材料為關部行台重建柵欄。至此,這一事件得以基本平息。
關部行台柵欄被推倒事件
1743年(清乾隆八年)12月3日,澳門華商陳輝千酒醉後在路上與葡人晏些嚧發生爭吵、鬥毆,後被晏用快刀戳傷致死。兇犯審訊招供後,澳葡當局自行收管。香山縣令王之正根據過去案例,即洋人犯罪如與華人有關,即由駐澳中國官員處理的規定,要求澳葡當局交出兇犯。澳葡當局一再拒絕,並聲稱近百年來犯罪的葡人俱在澳門懲治,如將兇犯交給中國政府,則違反了葡萄牙政府下達的禁令,又懇請中國官府允准他們仍在澳門處置這一案件。兩廣總督策楞經過會商後,決定同意葡萄牙人的要求,在司法上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通知澳葡當局,應當按照《大清律例》將兇犯絞死,並派廣州知府、香山縣令等會同澳葡當局在澳門執行。這一案件的處理改變了歷代在澳門“化外人有犯,並依律問斷”的法令,而變為“澳夷”殺害中國居民,“罪應斬絞者”,由中國地方官員在澳門會同澳葡官員將兇犯依法處決。後又在1774年乾隆敕令中得到明文規定,列入清朝律例。
陳輝千被殺案
葡軍攻佔中國陣地的一次戰役。1849年8月22日亞馬留被刺事件後,兩廣總督徐廣縉飛令香山縣加強澳門四周的軍事防衛,“以防西洋為變”。面對此軍事部署,葡萄牙人決定以武力還擊。8月25日上午10時,一支由25名士兵構成的小分隊,攜帶1門野戰砲,佔領關閘。11時,位於北山嶺村對面的拉塔石炮台轟擊關閘。當時,葡萄牙在關閘一帶集結的部隊共120人,3門火砲。因此,政務委員會下令派遣50名士兵,攜帶一門炮前去增援。雙方砲戰僵持至下午4點30分。此時,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自告奮勇,率領36名士兵,攜1門迫擊砲,決定佔領中國陣地,於是發生拉塔石炮台之戰。此役中,雙方裝備懸殊。據説,清兵守軍多達400人。但在葡軍的猛烈攻擊下,華軍陣亡百餘人,傷者不計。葡人退回關閘門時僅1人掛彩。澳門官員及各國公使在大砲台目睹了攻佔拉塔石炮台的全過程。
拉塔石炮台之戰
| 人物: | 文爾壬(Telo e Meneses, António da Silva)(澳督) |
| 文奴爾(Manuel, D. Cristóvão de Severim)(澳督) | |
| 時間: | 清前期(1645-1759年) |
| 1723年07月22日 | |
| 地點: | 澳門半島--花王堂區 |
| 大炮台 | |
| 博物館前地112號 | |
| 關鍵字: | 澳門總督 |
| 政府官員 | |
| 公民不服從 |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二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845頁。ISBN 978-7-218-06327-0 |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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