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3月4日,澳門大業主米格爾‧施理華在內港建造碼頭和填海工程竣工。該工程於1877年批准施理華承建。[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22頁;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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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光緒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3月4日,澳門大業主米格爾‧施理華在內港建造碼頭和填海工程竣工。該工程於1877年批准施理華承建。[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22頁;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 2, p. 776.
更新日期:2019/01/15
18世紀60年代, 葡萄牙本土在著名政治家龐巴爾(Marques Pombal)侯爵領導下進行了一場改革,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取締耶穌會。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澳葡當局根據葡萄牙的命令,也鎮壓澳門的耶穌會。耶穌會擁有的一切財產,包括聖保祿教堂,都被沒收,聖保祿神學院和聖約瑟修院也被封閉,學員均被驅散,聖保祿神學院圖書館在近兩個世紀內大量收藏的珍貴圖書,全部被賤賣。24名耶穌會士被押送里斯本,關在聖朱利安堡壘。
耶穌會被取締事件
特大颱風災害,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9月22日夜,一次罕見的特大颱風橫掃了澳門地區。港灣內大小船隻紛紛沉沒,岸上的房屋成片倒塌,花王堂受電擊起火,火光衝天,燒毁大量的房屋。據事後統計,在這場重大劫難中,澳門約有5000人死亡,2000艘漁船、貨船沉沒,還有包括花王堂在內的大批建築被摧毁,損失共達200萬元。因這一年是甲戌年,史稱“甲戌風災”。後來,澳葡當局為紀念這一重大自然災難的死難者,定9月22日為“天災節”。
甲戌風災
華人被澳葡軍人殺害事件。1826(清道光六年)年初,在澳門的華人少年嚴亞照被葡萄牙少校法瓦喬(Favacho)殺害,其母嚴徐氏向香山縣府指控殺人兇手。香山縣府要求澳葡當局將被告送交香山縣丞衙門審訊。澳葡當局訛稱“兇手”是帝汶奴隸麥努埃爾,聲稱兇手應按葡萄牙法律判罪。嚴徐氏即至廣州上訴,兩廣總督阮元派廣州知府高廷瑤去澳門查處,高廷瑤多次向澳葡當局索取兇犯,仍遭拒絕,僅讓中國官員在澳門獄中面訊“罪犯”。結果,中國官員確認此人因醉酒殺人,澳葡當局又堅持照葡萄牙法律處決罪犯。3月13日,在澳門絞死這名帝汶奴隸時,聚集在刑場上的居澳華人發生暴動。他們認為被處決者無罪,兇手卻逍遙法外,還用磚石投擲中葡官員,搗毀法瓦喬的住宅,甚至準備衝擊大炮台。澳門總督出動配備有野戰炮的軍隊及炮船,並擊斃了一名中國居民,才勉強鎮住局勢。居澳華人還要求中斷對澳門葡人的糧食供應,因中國官府的阻撓而未能成功。
嚴亞照案
又稱為查封唐人廟事件。阿巴羅修道院(Seminário do Santo Amparo)由耶穌會士通過中國信徒募捐而建成,為一個包括一教堂、一華人望教之家及兩所神學院的綜合體。始建於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重建、擴建於1719年,專用於向中國居民傳教和培養中國籍的神職人員, 故又稱為“唐人廟”或“進教寺”。由於此時清政府在內地對天主教進行查禁,傳教士大多被逐往澳門。因此,在澳門中國人人教的人數甚多,還有一部份內地居民專門趕到澳門入教或做禮拜。對於這種違禁活動,廣東官府分別採取了一些措施,禁止中國人來澳入教。香山縣令張汝霖在廣東督撫的允准下,於1747年(清乾隆十二年)3月委派香山司巡檢顧麟會同香山縣丞顧嵩前去查封這座唐人廟。3月20日,張汝霖親自來澳門查封了阿巴羅修道院。澳門主教伊拉利奧(Hilario de Santa Rosa)和耶穌會士試圖煽動澳門議事局進行抗拒,還聲稱如中國政府要封閉教堂,便是“滅教”,他們寧可回國。張汝霖回答是:你們願意遵守中國法令,則呈請封寺;不願遵守中國法令,則可呈請回國。最後,葡萄牙人只好讓步。
查封阿巴羅修道院
1926年11月7日由澳門港口工程主任罅些喇倡辦,澳門政府主辦。目的是借此推動澳門工商業的發展。展覽會為期3個月,設陳列所60多個,展出澳門各種貨物596種。展覽會還備有各種娛樂設施,入場觀眾達29萬人次,成為澳門工商發展史上一大盛會。
望廈實業展覽會
鴉片戰爭後,隨着中國五大口岸的對外開放,東南沿海的貿易日益活躍,而沿海各省的中國水師在鴉片戰爭中損失殆盡,失去打擊海盜的能力。海盜活動十分猖獗,對中外商船造成嚴重威脅。這種形勢給澳門的葡萄牙人創造了一種新的職業——護航,他們在澳門大量建造護航快艇,開始為中外商船護航。澳門葡人建造的雙桅快艇,船體堅固、船速很快、載重量大多為50至100噸,最大為150噸,每條船上一般配備5名葡萄牙人,10名廣東水手,安裝西式火炮4至6門,最多達20門。海盜非常畏懼這種西式船炮,所以葡萄牙人的護航很受中外商民的歡迎。有時中國官員還僱請他們剿滅海盜。短短幾年中,澳門護航業發展很快。1851年(清咸豐元年),澳門護航艇為60艘,到1855年達到了200艘。後來他們採取向出海船一概發保護證、收護航費的辦法,向中國船隻勒收巨額保護費。有巨利可獲的護航事業,在一段時期內成了澳葡的重要行業。
護航業的興起
人物: | 米格爾.施理華(Silva, Miguel António Aires da),1844-1886 |
時間: | 清後期(1845-1911年) |
1881年03月04日 | |
1877年 | |
地點: | 澳門半島--風順堂區 |
內港碼頭 | |
關鍵字: | 港埠 |
填海造地工程 | |
碼頭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澳門編年史》第四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1900頁 。ISBN 978-7-218-06327-0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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