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對在澳葡萄牙船隻數量作出的限定。1724年(清雍正二年),孔毓詢任兩廣總督,他通過對澳門的炮台進行海道巡查後,感到對澳門的防範已很嚴密,但對葡萄牙人的海外貿易則沒有控制。因此,他向朝廷建議:限定澳門葡船數額為25艘,並對各船進行登記,編列字號,刊刻印烙,注明船長、商人、舵工、水手等姓名,百年內不予變更,如有違反,以“通賊之例”治罪。

這一奏請,於1725年獲得了雍正帝的允准。於是,澳門的25艘葡萄牙商船都用“香”字編號,船名、船主等都經中國官府註冊在案。在出入澳門時均須依法逐一驗明,查驗結果由守口官弁“申報督撫存案”。這一措施使清政府對澳門的管治有所加強,也有利於澳門的進一步復興。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2/22